(1.江苏省防汛防旱抢险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9;2.江苏省灌云县水利工程总队,江苏 连云港 222200;3.江苏省水利厅基建处,江苏 南京 210029)
近几年来,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年度投资均在120亿元左右,工程全部进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属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每年约公开招标700个标段,公开招标率达到100%。为了减少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围标串标等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各种问题,江苏省水利厅通过健全制度建设、优化监督方法、突出标后监管等一系列有效的防治手段,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江苏省纪委监察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采取有重点的专项督查,两者通力配合,互为补充,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
从2002年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基〔2002〕38号)开始,江苏省水利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文件,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新形势下,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发〔2015〕787号)文件精神,对以往招标投标管理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使文件更加精准、更加有效。
针对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很多不明确,没有明文规定的关键环节和程序,江苏省水利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水规〔2016〕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招标文件审查,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标底编制,施工招标报名业绩条件,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建工程认定,投标人工程业绩证明,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等六个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明确。如对于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相对不复杂的中小型项目招标,明确规定投标人所报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概算的50%;细化了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建工程的5种认定情形;在招标人依法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等。《指导意见》施行后,反响很好,解决了很多长期存在的实际问题。
对历年来江苏省水利厅出台的招标投标管理文件进行整理、研究,对继续有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合并,修订出台了新的《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废止了7个老的招标投标管理文件。新《办法》规定招标人一般为项目法人,前期工作阶段项目法人未组建的,可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承担。还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单位管理招标投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等。都体现了江苏水利特色。新《办法》结合了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模式的变化,同时与电子招标投标相关管理办法衔接,做到程序更加规范、合理、完善,可操作性更强。
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管办分离”的要求,江苏省水利厅主要负责省内重点水利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发布、评标现场监督、中标候选人公示审核发布等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因此,监督管理尤为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以及《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方法,强化程序管理。
加强对工程招标报告、招标文件的审定。招标人按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及细则等关键条款进行审查,并形成招标文件审查会议纪要(表)。对于一些技术比较复杂的大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另行增派相关专家参加招标文件审查。对审查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招标人逐条研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招标文件,专家意见未予采纳的应由招标人作出说明并签章,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提交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从源头上杜绝招标文件中违法、违规等不合理条款的设置,保证后续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针对不同的招标项目类型,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批复概算合理编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明确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项目对应批复概算偏差超过5%时,应说明理由并经招标人和造价工程师签章后,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对招标人编制的偏差较大说明进行审核。有效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操控标价的行为,更有利于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保障工程后期实施的质量、安全。
提倡无业主标底招标。对于设置标底的项目,增加标底审查环节,标底应在开标前最后确定。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分别采用业主标底和一次复合标底、二次复合标底等几种标底确定方式。从程序上防止泄露标底,有效防止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结合开标项目特点,采取评委单独打分和根据评委专业分组打分两种方式。同时,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评审的办法,对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发现重大偏差而出现的否决投标情形一律采取集中讨论,以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来决定,严防个人说了算。当同一评审小组评委的个人打分与该评审项均分偏差率超过20%时,电子评标系统会在评委打分界面发出提示,提醒评委慎重复核,防止个人打分漏项或者错误,也防止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打分不公的现象发生。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水利、交通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远程化”要求,筹建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于2013年6月正式运行,2018年底顺利完成系统检测认证工作,获得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二星级认证证书,是全国第一个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系统。该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标准化,方便了招标投标各方,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实现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了招标投标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根据国家9个部委联合印发的施工、监理、设计等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实际情况,开展江苏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研究、编制工作,将国家已出台的纸质标准招标文件电子化,并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招标文件中主要内容及程序进行明确、规范。补充完善国家尚未出台的代建、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总承包等示范文本。目前10个示范文本已经完成初稿编制,并请相关专家审阅提修改意见,具备条件后及时出台并推行。
为有效破解标后监管的难题,江苏省水利厅大力推进从业人员和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目前,已建立了3000余家从业单位, 近4万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为加强中标单位履约行为管理,根据标段类型,相应制定了《履约考核评分表》,加强中标单位的诚信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资金控制、廉政等方面。每个季度末,由项目法人和主管部门对所辖工程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履约考核手段,强化中标单位履约行为监管,有效震慑和减少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全力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失信从业单位及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
综上所述,针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一系列风险隐患,通过制定各种有效的行政监督措施保证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进行风险防控,将风险最小化。江苏省纪委监察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继续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督察,不断加大涉及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廉政教育及案件的查处力度,震慑插手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人员,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近年来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