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2019-02-16 06:38王志飞左鹏翔杨明红刘军志罗永新张建斌
云南农业 2019年1期
关键词:苗种水产品运输

王志飞,左鹏翔,杨明红,刘军志,罗永新,张建斌

(1.云南省渔业科学研究院,云南昆明 650100;2.文山州渔业工作站,云南文山 663000;3.云南省渔业局,云南昆明 650224)

云南省水产品来源以省内自产为主,省外输入为重要补充。省内主要以家庭为养殖单元的传统水产养殖模式,养殖品种为四大家鱼、鲫鱼、鲤鱼、罗非鱼和虹鳟等物美价廉的常规品种,养殖水平普遍较低;省外输入品种主要为常规品种和南美白对虾、大菱鲆、乌鳢、鳜鱼、加州鲈鱼、团头鲂等价值较高的名贵品种。水产品作为健康、经济的蛋白质来源,日益受到我省人民群众的喜爱,尤其是罗非鱼,产销量已稳居全国第四位。水产品质量安全影响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作为水产品净流入地区,对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通过开展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评估存在的风险隐患,探讨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渔业管理部门提供理论依据。

一、风险评估

(一)样品来源

监测范围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东川区、寻甸县、麒麟区、沾益区、会泽县、宣威市、富源县、蒙自市、文山市、红塔区、峨山县、元江县、思茅区、宁洱县、景谷县、墨江县、勐海县、楚雄市、禄丰县、宾川县、巍山县、昭阳区、大关县、鲁甸县共10个州(市)、28个县(市、区)的448个批次的样品,其中苗种5份,市售成鱼252份(其中48份进行重金属筛查),基地内成鱼191份。样品包括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罗非鱼、虹鳟鱼、南美白对虾、大菱鲆、乌鳢、鳜鱼、加州鲈鱼、团头鲂等13个品种。

(二) 监测项目和依据

1. 监测项目。共监测总汞、镉2项重金属指标及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4项)、磺胺类(8项)、喹诺酮类(6项)五类20项渔药残留指标。

2.检测及判定依据。按照农业部193号公告、农业部227号公告、农业部560号公告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的规定对水产品进行判定。

现场封存样品

(三)评估结果

1.水产品中重金属检测结果。监测市售的48份水产品(不包含虹鳟鱼)中重金属残留全部合格。

2.水产品中渔药残留检测结果。监测的448份水产品样本中渔药残留合格样本442份,水产品合格率为98.66%;超标样本6份,超标率为1.34%。超标参数共6项,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前2种为禁用药,后4种为常规用药(表1 )。从产地来看,省内自产的水产品渔药残留未检出,药残检出的均为省外输入的水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表1 渔药残留超标情况

二、潜在风险分析

(一) 苗种隐患

我省苗种来源及进货渠道五花八门,有省内繁殖的,也有从广西、贵州、四川等地运输的,更有从国外进口的,多种途径的来源导致水产苗种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只能有针对性地监测省内基地繁殖的苗种,外地鱼苗由于时效性、地域性等因素,难以全面纳入监控范围,在其生产、运输过程中均有使用违禁药物的可能性;省内大型水利工程的兴建,相应配套的鱼类增殖站成为了珍稀土著鱼类的鱼苗繁育中心,每年放流数量达到上百万尾,尚未纳入监测的范围,均存在较大程度的安全隐患

(二) 生产环节隐患

目前,由于严格管控和大量的宣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已难觅踪迹。我省检出超标的药残主要为喹诺酮类和磺胺类等限用药物,药物经销商卖药连带诊断鱼病,一些养殖户追求用药效果和经销商的超剂量使用建议,使得超剂量用药和未达到休药期时间规定提前上市成为药残超标的两大因素,造成了水产品体内药物残留超标。

(三)投入品隐患

在饲料生产过程中随意添加保鲜、防腐、抗生素等添加物;个别不良商家对违禁药物的名称改头换面或在渔药中添加违禁药物,增强治疗效果,产生质量安全隐患。

(四)运输环节隐患

目前水产品运输、临时暂养处于监管真空地带,不法商贩为了保持水产品体色和存活率,在运输环节中可能添加一些违禁药物,使水产品药物残留浓度最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也最大。

(五)监管层面隐患

根据政府明确的监管职责,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农业部门负责产地监管。在国家和省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远高于市场方面,说明在市场和产地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监管漏洞。食药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各自组织开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未能实现数据共享,未能使药残超标的水产品得到追溯,使一些漏网之鱼逃脱法律制裁。

(六)监测方面的隐患

监测药残指标和水产品未能有针对性的全覆盖,留有死角。稻田鱼尚未制定农药残留标准,亚冷水性鱼的重金属等指标和鲟鱼没有纳入监测范围,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 多方协作,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根据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结果,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拉网式抽检药残超标的水产品生产地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最大程度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在政府层面上协调所有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能部门,将问题水产品信息反馈到农业主管部门,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追溯,精准提高从业者的业务水平,堵住药残超标的源头。市场销售方面,尤其是农贸市场,进货台账仍旧不完善,缺失了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一环,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督促其认真记录进货台账。水产品从产地到餐桌,涉及到不同管理部门,各部门应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地提高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完善监测环节,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

加大渔药、配合饲料的监测力度,从经销商和水产从业者基地抽检配合饲料和渔药,监测有无违禁药物和其他各种添加物,确保投入品的合格;完善监测品种,认真梳理全省市场销售的所有水产品,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将未监测的水产品如小龙虾、大闸蟹、海鲜产品等纳入监测范围;在水产品苗种抽检中,增加人工放流鱼苗的监测;完善监测指标,根据水产品的差异,监测不同药残指标,增加虹鳟鱼、鲟鱼等亚冷水性鱼的重金属监测和稻田鱼的农药残留监测。

(三)改变运输方式,降低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

市场售卖的水产品存活时间较短,暂养成本较高,与冰鲜水产品相比,口感并无太大优势,仅在消费者的观念中存在差异。因此,有条件的地方应将水产品运输由活体运输改为冰鲜运输,可杜绝在运输和暂养过程中添加各种添加物,有效降低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转变水产品运输方式,适于长途运输,降低运输和暂养成本,消费者从中也得到了实惠,可切实有效地降低我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

(四)控制源头,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水产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本在于源头的控制。举办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制成小册子并发放;现场剖析部分使用违禁药物的案例,使水产从业者认识到违禁药物的严重性、危害性,形成震慑效应;制定对应的保障措施,对所有投放的苗种进行登记,确保可追溯到苗种生产基地。通过源头的控制,从根本上提升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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