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君
大理古城始建于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背靠苍山面朝洱海,是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时至今日,大理古城的街道仍保留着明、清以来的棋盘式网格布局,素有九街十八巷之称。随着旅游的发展,大理古城遗存的历史文化风韵和风物景观成为当今旅游的热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旅游业的大发展,大理古城的景观随之变换更迭,大理古城面临着景观保护和旅游高速发展的矛盾,如何在旅游高速发展中有效保护景观并发挥其价值,成为大理古城旅游发展中亟待探讨的问题。
大理古城景观按大类可分为文化景观和自然景观。文化景观涵盖内容广泛,如历史地段、布局、建筑和长久以来形成的生活方式习惯、风俗文化等;自然景观是文化景观和古城的承载体,包括地形、山石、水体等。大理古城是一个以自然景观为支撑、文化景观为主体的景观复合体;因此,大理古城的景观价值呈现多元化,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等。这些景观和景观价值的持续发挥是大理古城旅游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石与根脉,只有加强保护和利用这些景观资源,才能使之以多元独特的景观价值服务于旅游和经济发展。
在盲目、无序的旅游发展模式下进行旅游开发和发展,对大理古城景观保护造成一些负面影响,由此产生了古城景观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的矛盾。通过观察和了解,大理古城景观保护在快速旅游发展下出现一些问题。
(一)盲目建设、无序发展,导致环境污染与氛围破坏
旅游发展将重点放在了吸引游客上,忽略了古城本身的承载能力,导致大理古城在有限的空间中,游客接待出现周期性超载,市镇容量和环境超负荷运行,环境质量下降,古城景观风貌受到影响,对周边资源和环境带来极大压力。尤其在旅游旺季,大量游客聚集在大理古城,人满为患、拥挤不堪,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污染了古城及周边的生态环境,磨损了遗产文物。如此一来,不仅使游客的旅游体验下降,而且给古城景观保护带来极大困难和压力。
(二)商业化严重,对历史景观保护不到位
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当大理古城的旅游经济潜力显现出来时,地方政府把旅游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产生了古城商业化倾向严重、景观保护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外来客商和原住民对历史景观的保护意识不强,加之没有一套有效保护古城景观的管理办法,很多历史建筑和遗存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和维持,在商业化过程中被拆、改建或重建,致使很多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古遗存遭到损坏。
(三)古城内基础设施差,“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
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大理古城内的市政建设长期停滞,生活基础设施不完备,各种线路被零乱混杂架设,下水排污管网设施简陋,不但影响古城的形象,也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古城内物价虚高、游客扰民的现象时有发生。上述问题致使大量原住民迁出大理古城,外地商贩和游客成为大理古城的主体,“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古城原住民的生活实际上是古城文化景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大理古城彻底失去了原住民,失去了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古城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真正意义,成为一个历史空壳。
大理古城是有生命的、不断发展的活系统,不是静态的、失去活力的文物。大理古城景观保护不同于对文物和历史遗址的保护,其保护的不但是传统建筑、名胜古迹、历史景观,更是对文化习俗、生活方式的保护与维持。保护古城景观的最终目的是利用,只有合理更新利用,才能充分展示景观的多元价值,从而达到服务于居民社会生活、发展旅游和保护景观的目的。旅游发展与古城保护并不冲突,古城景观保护不仅没有抵触旅游发展,而且是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也是一种建设,古城景观只有在保护中才能更好地体现稀缺景观资源的优势和吸引力。旅游发展给古城保护创造了条件,带来了新的保护理念,为古城的景观保护提供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提升了人们对古城镇景观价值的认识,增强了人们对古城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在古城旅游发展和景观保护协同发展的过程中,保护和改善古城及周边的景观与环境。
保护与发展同时并存是大理古城景观保护的关键,是大理古城景观保护和旅游发展实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大理古城的核心魅力在于古建筑、古文化、古民风等历史文化景观,基础在于苍山、洱海等得天独厚的自然山水风光。保护大理古城景观,除了保护文化遗存外,更要保存完整、真实的历史景观信息,不仅要保护古城景观本体,而且要保护其赖以生存的人文和自然环境。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几点在旅游发展背景下大理古城景观保护的建议。
(一)少开发,以保护为基础的利用
合理运用市场机制,使古城的无形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转化为有形的资产价值,通过利用进行保护,达到“以保养保”的目的。在大理古城中仅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减少外来文化和生活方式对古城文化及其原住民生活的侵蚀。
(二)“以人为本”的古城景观保护原则
大理古城的景观保护是对原住民利益的保护,即在保护中要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考虑原住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通过古城景观保护为原住民带来更多实惠,使大理古城的发展更加持久。古城景观保护过程中,要注重更新市镇机能,满足原住民的现代生活需求,逐步改善大理古城生活的基础设施,让原住民留在古城中生活、生產,避免发生古城“空心化”现象。
(三)注重环境容量控制和周边生态环境保护
在旅游发展背景下,大量游客持续涌入大理古城,即使古镇保护工作做得非常完善,也必然会对古城景观和整体环境氛围造成破坏;因此,控制古城容量、提升古城环境质量,是实现大理古城景观保护与更新的基础。大理古城存在的价值得以体现,一是因为自身因素,二是因为周边景观的衬托。保护好古城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在自然景观、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和谐统一的状态下,有效保护大理古城景观,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通过立法保护古城景观
没有依法保护的开发是没有根基的开发,没有依法开发的保护是不可持续的保护;因此,建立完善的古城保护监督机制和法律体制是大理古城景观保护与旅游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重点。
(作者单位:大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