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模拟法庭实训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2-15 15:47刘勇熊俊涛
关键词:法学院法庭实训

刘勇,熊俊涛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模拟法庭理应成为高校法学专业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主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模拟真实法庭审理,让法学院教师和学生充分参与,是训练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重要活动,也是实训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对于培养法学院学生掌握实际法律操作技能,促进学生毕业之后更快融入社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国内法学院在模拟法庭建设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本研究拟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

一、模拟法庭实训课的特点与功能

(一)模拟法庭实训课的特点

第一,模拟法庭实训课是一种启发式课程教学。目前我国法律教学仍然局限于课堂灌输,教授法律概念、特征、性质、历史发展、法律规范等内容,导致法学生4年的法学学习进入记笔记、背笔记的误区,使法学生理解、运用法律的能力无法得到实质提升。模拟法庭实训课可以改变这种教师单方面讲、学生被动接受的状况,实现传播知识和提升学生能力的有效结合,因此,开设模拟法庭实训课势在必行。

第二,模拟法庭实训课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模拟法庭实训课中,学生必须尝试像法律从业者一样去处理案件。如果他们扮演的角色是律师、检察官、法官或当事人,那么,他们必须在考虑到该角色利益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去争取最佳结果。一方面,学生的角色在过程中会发生转换;另一方面,学生的视角也会跟着转变。如当一个人作为乘客时,他不一定记得路线,但是,当他坐在驾驶员的位置时,他就会主动去识别道路,记录和分析路线。而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仅起辅助、引导作用,如选择与编写合适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学习表现等。

第三,模拟法庭实训课是一种民主式教学。在实训中,教师与学生的地位是平等的,各种观点、理由和论据会得到充分表达,使学生对法律和事实的认识及理解更加清晰、准确、深刻。通过不同角度对问题进行观察,从而产生不同的观点和解决办法,这有利于强化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丰富各种法学理论、观点和学说。学生不仅掌握了知识,而且锻炼了独立思考、逻辑推理以及语言表达等能力,让学生明白问题的答案并不是唯一的,只要他们能自圆其说,其观点就有存在的价值[1]。

(二)模拟法庭实训课的功能

第一,模拟法庭实训课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法律实践的兴趣。模拟法庭实训课能锻炼学生检索和使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第二,模拟法庭实训课有利于学生了解和熟悉司法实践的过程,进一步深化掌握法律程序,在检验学习成果的同时,提高法律写作、沟通、辩论和协作等基本能力。第三,模拟法庭实训课有利于培养教师重视实践教学和注重实践技能传授的意识。

二、模拟法庭实训课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尽管我国绝大多数高校法学院已经普遍开设了模拟法庭实训课,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改进。

(一)对模拟法庭的重视程度与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还有部分高校法学院没有开展模拟法庭工作,即使开设了模拟法庭实训课,也没有充分认识模拟法庭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将模拟法庭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来进行。不少高校的模拟法庭只是一个表演秀,并没有上升到实践教学模式的高度,更没有将其设为法学专业必修课。

(二)学生参与程度不够

由于目前很多高校并未将模拟法庭实训课纳入必修课,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往往出于自愿,导致不少学生不愿意参与就可以不参与或者想参与却没有机会参与。因此,许多高校的模拟法庭实训课无法真正让每一个法学生都获得在模拟法庭实训锻炼的机会。

(三)指导教师能力有待提高

很多高校法学院往往只有极少数教师真正熟悉法律实务,而这一部分教师又不一定有时间和意愿来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实训。因此,缺乏师资也是抑制模拟法庭实训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模拟法庭设计不合理

1.角色分配不合理

由于每个案例角色的分工不同,因此,每个学生只能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的甚至自始至终都只是扮演一个法警角色,导致学生无法通过其他的角色扮演来获得不同的角色体验,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目标也难以实现。

2.案例选用不合理

模拟法庭选用案例往往比较单一,缺乏多样性和现实性。一般在选择案例时,会偏向于比较有戏剧性,又易于角色安排的案例,而对于比较枯燥又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复杂的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例选用较少。

3.参与人员和参与时段有限

很多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往往只是由本院的教师和学生参与,缺乏校外实际工作人员的参与,如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等。很多法学院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往往只是在大三的时候,其理由是这个阶段的学生已经系统地学习了理论知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理解模拟法庭所需要的相关理论、程序等。但在国外,模拟法庭往往安排在一年级必修,二、三年级选修,因为一年级就开始参与模拟法庭能够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融入到法学学习的氛围中,从而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4.程序模式比较单一且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

现有的模拟法庭过于注重模拟单一的司法诉讼程序,往往是年复一年按照完全相同的套路和程序进行演绎,没有注重法律争议解决程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现实法庭审理当中经常使用的调解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以及商事仲裁程序等则很少涉及。此外,对模拟法庭的过程与结果缺乏必要的考核评价机制,导致模拟法庭教育效果不佳。

5.英美模拟法庭很少得到尝试

限于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语言能力欠缺,实践中很少有法学院尝试与大陆法系的审判模式迥异的英美模拟法庭。但事实上,由于司法实务的国际化,相当一部分毕业生赴英美国家法学院留学和今后从事国际法律业务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因此,通过模拟法庭提前熟悉和了解英美国家法庭审理的特点很有必要。

三、模拟法庭实训课的改革对策

(一)指导教师的安排及定位

首先,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中,学生应当定位为“主导者”,而教师定位为“辅助者”角色。例如,由于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在遇到具体案件时可能会出现不知如何应对的情况。此时,教师的辅助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指导,不给绝对的答案,从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教师的辅助性角色定位,可以更好地提升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独立性及参与性。

其次,教师应由“教”转换为“学”。由于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具有实践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提出了比传统灌输式教学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指导教师来说,要指导好学生进行实训,首先应当自己熟悉实践,及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善于进行经验总结。例如,学校可以安排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司法实务部门学习实践,使教师能够更好地在模拟法庭实训课教学中为学生处理问题提供指引。

再次,教师应从模拟法庭中的“旁观者”转换为“参与者”。在模拟法庭实训课中,如果指导教师可以进行示范教学,那么,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学生树立相对规范的庭审示范模板。例如,教师可以从传统教学中的“讲授人”角色转变为“审判长”角色,并充分展现出“审判长”这个角色在庭上的应变能力和审判技巧,给学生起到更加直观、具体的表率作用[2]。

(二)模拟法庭实训课教学设计

1.参与人员

在模拟法庭整个过程中,教师起着引导、总结及评价等作用。模拟法庭实训课对指导教师的要求非常高,不仅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可以将程序法教师和实体法教师组合起来,加强“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为保证审判的准确性,可以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实务专家作为模拟法庭实训课的兼职教师、点评嘉宾、排练指导、角色客串等,为学生提供更多实务操作技巧方面的指导,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通过专家的定期指导,不仅能提高学生理解、应用法学理论知识的能力,还能了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现状[3]。

2.案例选择

选择案例作为模拟法庭实训课的重要步骤,所选案例质量直接影响模拟法庭实训课的最终效果。首先,在案例选择上,要用心挑选有争议的综合性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件中的诸多法律关系,以锻炼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比如,刑事案件可以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故意与过失等争议点来讨论。其次,在案件难度上,如果案件太简单,则达不到锻炼学生思维的目的,导致模拟法庭形式化、表演化;但案件过于复杂,则可能打击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因此,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选择热点案例,典型案件的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模拟这类案例的庭审能帮助学生养成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二是选择指导教师所挑选的案件,指导教师往往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有价值、能够启发学生思考的争议性案件,并且要求指导教师获取该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

3.参与时段选择与准备时间

在大一时,法学院就可以将模拟法庭实训课设为必修课程。在教师指导和学生自我准备下,使学生尽快了解法律和法律程序,快速、有效地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在大二、大三时,可以继续开设模拟法庭选修课,增加模拟法庭举办数量,使更多的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扮演更多的角色。准备时间上,庭前准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时间太长将导致法庭成本过高,还可能导致学生拖延;但时间太短容易造成准备不充分,效果不佳[4]。

4.正式模拟开庭

在模拟庭审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在于举证和质证,以考查学生是否准确、充分地研究过案件事实,继而为之后的法庭辩论环节奠定基础。还有另外一些细节也应当予以一并考察,如证人出庭程序等。有学者认为,模拟法庭庭审程序应当规范,但可以适当从简,如去掉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审查双方当事人身份、法警带犯罪嫌疑人入场等程序化内容[4]。因为去掉法警、书记员等辅助角色,有利于充分锻炼学生的研究能力。在角色分配上,能够充分锻炼学生思维的角色主要包括当事人、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而其他角色的安排将导致该部分角色未真正进入案情,学生对法庭审判的认识只会仅仅停留在程序上,进而出现“搭便车”的情况。从效率的角度看,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件事实中,有利于学生能力的提升,而一些程序化的环节通过观看法庭庭审视频或现场旁听真实庭审熟悉即可,没有专门演练的必要。

5.评价考核环节

评价环节应包括学生自评、嘉宾评价及教师评价3个方面。通过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有利于学生的后续思考和及时复盘,如从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实务技能掌握程度、职业素养程度3个因素进行考核。对于每一项因素又可细分,如把实务技能细分为法律文书写作技能、法律逻辑推理技能、沟通谈判技能等。而在权重设置上,应以教师评价为主,同组成员间互评、不同组成员间互评为辅。教师评价基于上述表现进行评分,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通过及时的反馈给学生最高效的激励和纠正[5]。

6.适当引进英美模拟法庭

由于当下学生的英语水平普遍提高,留学归国的教师数量也越来越多,很多法学院还有来自国外曾经担任过法官、律师的外教,因此,开展纯英文操作的英美模拟法庭很有必要。这对于锻炼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组织与外语语言能力、提高学生的兴趣和拓展学生国际视野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7.实训材料归档

对实训材料进行归档,一方面便于在模拟法庭结束后进行督导检查,同时也有利于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历史记录,可以将其作为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的依据,也是模拟法庭实训课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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