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泽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办公室,四川泸州 646000)
工程造价对建设单位而言是指一个建设项目预计开支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工程造价控制是建设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造价控制,实现项目目标,不仅可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而且有助于实现提高建设单位综合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怎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是建设单位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工程造价咨询实践中,很多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控制的认识就是:工程完工后将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结算书委托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就万事无忧了。实际上工程造价控制体现在项目的初期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竣工阶段。当前,一些建设单位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工程造价失控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着建设单位的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分析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并探寻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单位必须面对的问题。
影响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因素多种多样,而随着宏观经济的起落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左右建筑工程造价的因素更是难以把控。采取分阶段的办法从中探寻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化规律,则是分析和把控各种因素,从而探寻针对性更强的控制办法的有效途径。
从一个完整的周期来看,建筑工程主要由初期、施工和竣工等三个阶段顺序组成,其中工程造价初期控制阶段是整个建筑工程三个环节的第一阶段。初期控制对整个项目的造价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初期控制合理后期造价控制有效,则整个项目的造价就能得到合理的控制;反之则整个建筑项目的造价就难以得到合理把控。而在建筑工程管理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对后期工程造价控制比较关注,而对工程造价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初期控制阶段重视不够。
在初期决策环节存在的影响工程造价的最常见问题是设计方案不合理、工程设计标准把关不严、概算缺乏依据控制乏力,以致造成项目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漏项严重、施工期间大量的工程变更、结算超概等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参与竞标的市场主体数量较多,其中一些建设单位往往会采取以不合理的投标控制价低价来组织招标。竞标的结果往往是一些出价较低的企业最终胜出。而为了降低成本获取预期的利润,这些低价中标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然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施工标准、大量的工程变更等手段,用这些不正当的措施来弥补因低价竞标而产生的差价。这种行为的结果,必然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下降和事故频发等问题。
施工阶段是建筑工程的第二个阶段,其特点之一是持续的时间周期比较长,因而更加容易出现造价超出工程既定预算的现象。
其中最常见的超预算的问题有两个:
(1)大量的工程变更、材料代用,以至于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方案与原来的设计图纸不一致,出现施工现场与施工计划之间在某个环节或某道工序上相脱节,无法按照既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这样,必然导致工程实际造价与工程既定造价之间的差距,从而出现实际造价超出预算造价的现象。
(2)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控制不严。很多现场代表在签署意见的时候仅署“情况属实”,而对是否影响工程造价不签署具体意见,竣工结算时易产生歧义。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已确认,而审核人员认为现场代表仅确认事实,是否影响工程造价并未确认。审核时往往靠审核人员召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回忆当时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往往最终的结果不利于建设单位。
竣工结算是对工程项目造价加以控制的收尾阶段,也是对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实施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此阶段的工程造价管控工作,是和预算编制环节类似的遥相呼应的技术性强的工作。不同点在于,竣工结算面对的不单是施工图,还有竣工图,所有“暂估价”都要落实最终价格。
在竣工结算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1)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工程师未严格审核工程量。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核的时候多算或者不按规则计算,如乙方对工程变更只计调增量不计调减量;甲方完成了三通一平乙方仍计算场地平整;圈梁带过梁的计算出过梁后却不从圈梁中扣减等。
(2)没有对材料价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建筑材料价格受时间、产地、质量等因素影响而各不相同,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往往会以劣充好,抬高材料价格。一些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靠发票、收据作为结算依据,与实际采购价格相差很大,无形中增加了造价成本。
首先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市场需要及发展前景,组织专家多方论证,为项目做好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制定出切实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方案设计中推行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合理确定成本,提出多种方案并进行反复比较,优中选优提高方案的有效性。通过额度设计实现初期阶段成本的有效控制。
其次选择合理的低价者中标。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做到“心中有数”,杜绝一味寻求绝对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
建设单位须重视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工作,并在工程现场配备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有原则的具备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现场代表。
(1)严格控制来自施工单位的变更洽谈、材料代用、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无特殊情况坚决不作设计变更。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能够优化的设计及发现的变更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沟通,使设计变更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帐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并要求现场代表做好工程记录及签证工作,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2)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若有必要,需附数量计算步骤过程及相关组价清单,做到有理有据,使工程造价的成本在可控范围之内。
建筑工程的竣工阶段,需要对施工结算进行审核,这一阶段不仅是工程建设的最后阶段,而且也是对整个项目合理性进行确定的重要依据。
(1)要严格审核工程量,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计量规则来计算。
(2)对材料价差合理性必须进行审查,地方材料可以以当地造价站提供的价格信息为依据,在准确确定施工日期的基础上,按整个施工周期跨度加权平均价格调整材差;对价格信息中没有公布指导价且建设单位又没有参与购买的材料,不能单纯以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为计价依据,而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三方调查调整材料价差。
总之,工程造价控制不是朝发夕至,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体现在工程建设的整过程中,要想科学地实现管控,建设单位就么须注重决策。设计施工全过程甚至后评估等阶段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把控,才能实现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建设出质量优的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