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红涛
(西安市阎良区水务局,陕西 西安710089)
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我国改善民生、增进农民福祉的一项重大举措。阎良区作为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的示范区县,率先实现了覆盖全区农村的安全饮水工程,2016年开始了农村饮水巩固提升的新阶段。为了保障农村供水长效、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农村供水水源地,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阎良区对辖区农村供水水源地进行了保护区划分和核定,并制定了有关规章政策和管理措施。
阎良区地处渭北高原,水资源严重短缺,境内主要有3条过境河流,即石川河、清河、苇子河,均发源于渭北山地,属渭河支流。苇子河已经断流干涸,石川河多年平均径流量4709×104m3,因上游有蓄水工程,河流流量较小。而阎良境内除水北村和屈家村外,其余区域地下水均不满足饮用水标准,苦、咸、涩且氟含量超标,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阎良区建成了覆盖全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成集中供水水源地两处,即水北水源地和屈家水源地,共打水源井24眼,租用当地农用机井5眼。
现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处,即水北水源地和屈家水源地,设计总供水能力2万m3/d。
水北水源地位于阎良区新兴街道办事处水北村,目前有生产井7眼,均为200 m~260 m的承压井,石川河横穿该水源地,井主要沿石川河河漫滩分布,河右岸1眼,河右岸6眼,每眼井设计出水量45 m3/h~50 m3/h,日供水能力约0.8万m3,目前各井出水量衰减至20 m3/h。其供水一部分直接供给关山管理站,一部分汇至中心管理站汇流池,与屈家水源地水汇合后,供给中心管理站、振兴管理站、北屯管理站、任张管理站,供水人群14.7万人。经阎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水源地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完全满足作为水源地的必备条件。
屈家水源地位于新兴街道办事处屈家村,目前共有12眼水井,其中生产井10眼,应急备用水源井2眼,井深180 m~240 m,每眼井设计出水量45 m3/h~50 m3/h,日供水能力1.2万m3(不含2眼应急备用井)。其供水供至中心管理站,与水北水源地部分供水汇合后,统一供给中心管理站、关山管理站、振兴管理站、北屯管理站以及任张管理站,供水人口约14.7万人。其水源供水经阎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水质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
阎良区2处地下水水源地设计年可供水量为730万m3,其中水北水源地设计年可供水量300万m3,屈家水源地设计年可供水量430万m3;年实际供水量322.3万m3,其中水北水源地实际供水量148.0万m3,开发利用比为49.3%,屈家水源地实际开采量174.3 m3,开发利用比为40.5%。
此外阎良区农村供水还租用了11眼农灌井。目前这些农灌井均为农民个人所有,农灌季节抽水灌溉,非农灌季节抽水用于农村供水,主要补充供水高峰期水量不足,抽水量具有随机性,尚未有详细的供水量情况统计。
阎良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由阎良区水务局统一管理,但由于农村集中供水起步较晚,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完善,许多问题处于摸索探寻阶段。
所有水源井均未建设泵房,未设置围栏等防护、标识措施,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联合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阎良区农村集中供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①由于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缺乏地方性强制的法规、条例,加之部门间管理协调不够完善等,造成水源地保护区的执法、监管力度滞后。②没有对农村供水水源地形成独立的动态监测体系。③农村集中供水水源水质监测主要由区卫计局负责,其监测项目及检测频次远远不足,不能达到国家要求的水质监测标准。④无可靠的应急水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陕西省和西安市制定的相关的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条例,如《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制订了《西安市阎良区农村集中供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阎政发〔2012〕10号),从行政管理方面明确了阎良区农村安全饮水水源地保护内容和管理要求。
阎良区农村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如下:保护区总面积143.31 hm2,其中水北水源地保护区110.27 hm2,屈家水源地保护区33.04 hm2。准保护区总面积41.87 hm2,其中水北水源地准保护区24.28 hm2,屈家水源地准保护区17.59 hm2。
阎良区农村集中供水水源管理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具体由阎良区水务局全面负责,环保阎良分局、国土阎良分局、阎良区农林局和阎良区卫计局分头负责,阎良区农村供水管理站具体负责各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环保阎良分局负责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未按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等污染农村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发布水环境监测数据,根据农村饮用水水源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划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积极申请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开展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阎良区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防止城镇生活垃圾污染农村饮用水源;国土阎良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工作,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对污染项目用地不得审批;阎良区农林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农民发展有机农业,防止农药、化肥污染饮用水源,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阎良区卫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卫生质量的检查指导,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加强农民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①在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隔离工程,包括设置护栏、围网等,防止对水源井造成影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发展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②在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污水灌溉、严禁使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渗坑、渗井向地下排污;③在保护区内科学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④清除无用、损坏的或者不合理的开采井,防止地下污水管道出现的渗漏现象;⑤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在保护区范围内尽可能地扩大林地、绿地面积。
(1)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根据阎良区内的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对水源地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环境与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2)集中供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建设。由阎良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区域内的农村集中供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区域内供水水源环境质量信息,充分实现饮用水水源地资源共享。
(3)集中供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规划由阎良区水务局统一领导建设全区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1个区级中心平台(含数据库)和2个站及(屈家管理站和水北水源地各1个),将全区现有的2个水源地的管理信息(保护现状、污染源分布、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基础信息)、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应急管理全部纳入,实现信息化管理。
(4)集中供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区级管理站负责水源地水质全分析检测,各中心监测站负责水源地20项常规指标监测责任,在现有硬件基础上填平补齐,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水源地保护工作是农村供水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阎良区在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制定了规章制度,完善了管理机构,划定了保护区,并实施了有关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对阎良区农村供水长效安全运行打好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