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博,孟晓路
(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 沈阳 110000)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河湖水域侵占、垃圾排放、水质污染、生态退化、功能衰减等问题日益凸显。实施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解决复杂水问题,具有迫切需求和重大意义。河长制是新时期治水思路下的重大制度创新,推进河长制工作要“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要求“积极创新,坚持因河制宜,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落实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各项要求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7〕30号)、《沈阳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沈委办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沈阳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市级负责的河流、河段“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本文以辽河沈阳段为例,制定了“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为流经区域更好地推进落实河长制、加强治理保护提供参考和借鉴。
辽河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是省内最大河流。辽河干流沈阳段流经地区均为农村段,由康平县三门郭家村入境,流经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区5个区、县(市),河长307.4km。流经境内10km2以上一级支流16条,主要包括柳河、养息牧河、秀水河、拉马河、王河等。
辽河干流沈阳段共设有6个水功能区,其中一级区2个,二级区4个,有2个纳入全国重要水功能区“十三五”考核范围。辽河沈阳段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汇口处共设水质考核断面9个(5个国控断面、4个省控断面),其中干流3个、一级支流入汇口6个。
辽河干流纳入“十三五”考核的2个水功能区(辽河柳河口农业用水区、辽河小徐家房子农业用水区)的水质不达标,均为Ⅳ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COD、高锰酸盐指数。辽河干流马虎山、巨流河大桥,一级支流八家子河入河口、养息牧河旧门桥,共4个考核断面水质不达标。其中干流马虎山、巨流河大桥2个断面水质现状均为Ⅴ类,未达到Ⅳ类标准;八家子河入河口断面水质为劣Ⅴ类,超过Ⅴ类水质目标;养息牧河旧门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超过Ⅳ类水质目标。
产生的主要原因:①辽河支流是沈阳段干流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支流上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生活垃圾、乡镇污水处理水平低等问题,付家窝堡排干、八家子河、万泉河、养息牧河、左小河、秀水河、柳河等支流排污对干流水质造成污染;②入沈阳境内上游来水存在水质污染,辽河铁岭段干支流存在污水直排、超标排污现象,致入沈阳境内造成水质污染;③由于生态水量短缺,辽河干流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污染稀释能力变弱,水质达标困难。
辽河干流沈阳段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防洪体系,近几年通过实施堤防硬覆盖、险工和砂基砂堤治理等工程,进一步提升了堤防标准和防洪能力。但目前还存在7处险工、21.6km成险砂基砂堤未治理,均位于新民市和辽中区管段。
由于历史遗留、河道管理范围不明确等原因,流经康平、新民、辽中个别河段依然存在违规侵占河道现象,主要类型为房屋、渡口等。
辽河干流为辽河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由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划定了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范围界线,并由原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完成边界设施建设,但辽河干流管理范围划界及自然资源权属登记尚未完成。
辽河干流沈阳段涉及的沈北新区、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均尚未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辽河流域水资源分配不均衡,降水年际、年内变化较大,水资源呈周期性丰枯变化,水资源量中约有60%是洪水径流量,往往形成春旱夏涝、汛期洪水和非汛期的枯水。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水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目前,辽河水资源利用率已达到70%左右,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警戒线。
近年来,辽河实施了退耕(林)还河工程。建设辽河干流主行洪保障区,对主河道两侧各500m宽的河滩地实施“退耕(林)还河”,辽河干流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人为干扰,实现了辽河生态廊道全线贯通,基本形成了“一条生命线,一张湿地网,两处景观示范区”的辽河生态带格局。
两岸人类活动扰动、上游来水及支流的污染流入、资源环境过度开发等,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综合调控功能较脆弱。个别地块存在复耕现象,辽河干流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面积成果仍需进一步巩固。
辽河已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辽河局、保护区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体系,以及三级执法监察和“网格化”管理体系。但仍然存在河道管理保护执法队伍人员少、经费不足、力量弱的问题,区域内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按照《沈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厅秘发〔2018〕15号)及《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要求,通过有效开展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河湖“三化”及监督执法等河湖综合治理保护五大专项行动,使辽河沈阳段实现“五清、三达标”目标。到2020年,辽河干流沈阳段各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持续改善辽河水质,基本完成辽河沈阳市段主要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有效解决违规占河、乱采盗挖、向河道倾倒垃圾等问题,全力开展防洪工程建设,实现防洪与生态治理相协调,继续加强巩固辽河干流沈阳段生态封育成果,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1)水资源保护更加严格。辽河沈阳段用水总量控制在15.06亿m3以内。其中康平县1.30亿m3、法库县1.32亿m3、新民市5.95亿m3、沈北新区2.45亿m3、辽中区4.04亿m3
(2)水域岸线实现有序管护。辽河干流继续实施全线禁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有效解决侵占、围垦河道,完成辽河干流防洪工程建设。
(3)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农药利用率达40%、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农作物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
(4)水环境明显改善。辽河干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
(5)水生态显著恢复。辽河干流沈阳段继续巩固自然封育面积30.96万亩和退耕(林)还河面积19.77万亩。
(6)执法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执法监管体制及管护长效机制,开展涉河执法专项行动。
围绕辽河干流沈阳段“一河一策”六大任务(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比总体目标要求,找准差距,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措施,并分到部门、明确时限,制定工程、管理和群众参与等措施,有效地开展辽河沈阳段综合治理及管理保护。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将不达标水功能区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防治要求。
(2)重点整治不达标水功能区。对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通报2014—2016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连续三年水质不达标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名录的函》中通报的不达标水功能区——沈阳市的辽河柳河口农业用水区和辽河小徐家房子农业用水区进行重点整治。
(3)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控制取水许可证审批手续。落实沈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严格控制各年度用水总量目标,确保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及保护,切实实现源头管控。
(1)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按照相关部门部署,2018年组织编制辽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2019年开展划界工作,2020年初步完成辽河主要河段划界工作,推进确权登记工作。
(2)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继续实施辽河干流全线禁采,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3)开展辽河防洪工程建设。对位于新民市和辽中区的7处险工、新民市和辽中区管段河道左堤长21.6km砂基砂堤实施治理工程。
(4)清理整治侵占河道问题。对康平县郝官屯镇刘屯村老山头组的老山头渡口,新民市大民屯镇方巾牛村龙岗山庄、柏家沟镇杨家塘坊村两处民房、关家窝堡村部分尚未搬迁民房,辽中区老大房镇路夹河至冷子堡镇古城子的渡口及混凝土路等违规建筑物侵占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1)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与审批工作。对新增设排污口,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按证排污。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科学用药、施肥水平明显提升,实现农药、化肥减量控害。
(3)完成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种植业生产活动情况及农药、化肥使用情况调查。
(4)加强入沈阳境内上游来水、沈阳段支流的水质监管。加强水质监管,及时发现水质异常,通过市政府协同平台及时通报市环保部门和相关区县(市)政府采取措施解决水污染问题,确保辽河沈阳段干、支流水质安全。
(1)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通过辽河干、支流各污染源综合治理等,确保辽河沈阳段干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
(2)增设水质监测断面。在污染问题较大的一级支流万泉河、付家窝堡排干的入辽河口处增设水质监测断面,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入辽河水质达标。
(3)清理河道垃圾。2018—2020年,继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乡镇、村屯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辽河生态修复和保护。继续巩固辽河沈阳段自然封育面积30.96万亩和退耕(林)还河面积19.77万亩的成果。
(2)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辽河干流、支流入河口湿地可利用资源调查,为进一步改善辽河水源涵养区水生态环境,消减辽河干流污染物浓度打下基础;探索生态执法手段,实施采砂节点绿化,对以往容易发生采砂案件县区,与辽保公安分局共同确定区域和点位,将生态治理与执法监管相结合,实施绿化,形成植被屏障,维护生态环境。
(3)完善辽河沈阳段绿化工程,重点对和平乡、大民屯镇、新城街道、东蛇山子乡、陶屯乡、柳河沟乡等地区进行绿化提升,计划造林4500亩。
(1)建立完善河道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出台公安机关实行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建成公安机关两级河道警长制。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原则,落实管护、监测、执法等经费,推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2)开展涉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采砂、捕捞、放牧、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2018年,出台河长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衔接制度。2019年,有效解决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问题。2020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舆论宣传,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设立百姓河长,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升生态文明素养,增强荣誉责任意识;及时总结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对辽河沈阳段“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方案的开展,影响辽河沈阳段的主要问题是水污染问题,而导致干流污染的原因是支流和入沈阳境内上游来水水质污染。明晰了辽河沈阳段2018—2020年三年的治理方向、治理目标,有效确定了治理保护措施。而下一步的实施更需要环保、住建、农委、水利、畜牧、公安、财政、发改等多部分的共同协作和联合行动,才能通过各项治理措施,将辽河沈阳段存在的问题逐渐治理好,同时更需要公众的大力参与以及国家、省等层面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