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建后管护

2019-02-15 02:15帆,张
山东水利 2019年8期
关键词:济宁市除险责任人

谢 帆,张 梅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山东 济宁 272000)

济宁市共有小型水库306座,其中小(1)型39座,小(2)型 267 座,总库容 16692.18万 m3,兴利库容8279.52万m3,主要分布在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东部山丘区。自2008年国家实施小水库除险加固以来,济宁市积极争取,先后有266座列入国家除险加固计划、83座列入省除险加固规划,总投资4.069亿元。截至目前,除2019年待实施的26座小(2)型水库正在施工招标,其余水库均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1 除险加固的主要措施

1.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济宁市高度重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数次亲临水库现场检查指导,促进了工程建设进度。县(市、区)实行了党政领导包保责任制,乡镇主要负责人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工程难题。所有水库都逐一落实了除险加固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并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实现了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监管到位和技术负责的有效集中,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库除险加固的良好局面。

1.2 规范建设程序,严格督导检查

济宁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严格工程设计和招投标环节管理,做到前期规划设计合理,除险加固方案可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项目法人负责、施工企业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和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济宁市成立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工程项目督导组,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周一通报制度,对进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及时下发了督导文件,限期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工程进展。有关县(市、区)成立了质量监督站,督促参建各方各司其职,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了全部工程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1.3 克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

近年来,济宁市东调南下、南水北调、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涝洼地治理等重点工程相继开工,造成市级配套资金压力大。近十年来,济宁市共筹措市级配套7665万元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各有关县(市、区)也采取地方政府补助与村民集资相结合的方法,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2 建后管护的主要做法

2.1 完善管理办法

为规范小型水库管理,济宁市于2009年出台了《济宁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管理和保护范围、管护资金来源等。2018年12月,济宁市结合当前小型水库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新经验,以济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对《办法》(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进行了修订完善,对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2.2 落实管护责任

济宁市结合全面实行湖长制,对其管辖水库名称、水库位置,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管辖职责等在多个媒体进行公示,并在水库明显位置设立告知牌,注明三个“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方便周边群众及管护人员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各有关县(市、区)分级组织“责任人”集中进行技术培训,指导“责任人”熟练掌握水库水位观测、闸门启闭、大坝巡查、信息报送、险情识别和报告等工作内容和流程,确保险情及时有效处理。

2.3 健全管护设施

结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维修养护项目,各有关县(市、区)对每座小型水库均建设了管护房,安装了水雨情自动遥测系统,修筑了防汛道路,配备了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了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

2.4 保障管护经费

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济宁市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分别于2014年、2016年、2017年完成了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通过改革,省、市、县三级分别按照小(1)型水库1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5000元/(年·座),同比例落实管护经费,根据辖区内小型水库座数,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每年每级分别落实管护资金34万元、68.5万元、71万元。资金全部用于小型水库日常管理养护,日常运行管理得到加强,工程面貌得到很大改善,逐步形成了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2.5 开展规模认证

规范水库等级、开展小型水库规模认证,也是水库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济宁市根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对本辖区内基本特性指标发生变化的水库进行重新注册登记,并新增高河、蓼儿洼2座小(1)型水库;根据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山东省水库工程规模认定办法》(2018年4月修订),对水库库容已达不到原水库规模的或不能发挥原水库效益的水库,各有关县(市、区)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了规模论证,目前正在完善整理相关论证资料,预进行降等或报废等相关处理。

2.6 强化督导检查

2018年以来,济宁市组织开展了360座次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及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行动,把小型水库督导检查纳入水库管理的重要环节。督查组通过“查、看、问、访、核”逐项检查水库大坝等的运行状况及管理设施、监测实施、管理标识等,详细了解水库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通信、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仔细核查安全运行资料,走访附近群众,掌握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对水库重要部位及存在问题留存图片,并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限期进行整改,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详细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3 建议措施

3.1 补短板

一是历次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只有被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才能列入省以上除险加固规划,争取到上级扶持资金进行除险加固治理,而对于只有病情没有险情的“二类坝”水库却一直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二是除险加固工程中仅对水库的大坝、溢洪道、放水洞及管理设施等进行除险加固,水库周边的灌溉配套渠系的修复治理基本没有涉及,小型水库的农田灌溉效益得不到有效发挥。建议省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库防洪减灾提升工程,将二类坝水库、水库周边灌溉配套渠系纳入修复治理专项规划,彻底消除水库薄弱环节安全隐患。

3.2 强监管

济宁市小型水库监管要以《济宁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为支撑,全面监管水库。集中解决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确保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到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压实湖长主体责任,建章立制,统筹解决水多、水脏、水少、水浑等问题,建立一套务实高效管用的小型水库监管体系,从根本上改变水库“不敢管、不会管、管不了、管不好”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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