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芸
(南宁树木园,南宁 530031)
桉树是目前广西栽种的主要树种之一,也是林木经营的重要树种,所以保障桉树经营效益不仅对林木经营者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广西地区的绿化和环境问题的改善也有重要的作用。就当前的广西桉树栽种分析来看,为了保障林木经营者的效益,推进桉树栽种的积极性,广西境内保险公司针对桉树栽种和遇灾的情况确定了较为完整的桉树保险体系。总结资料发现应用此体系,保险公司多次赔付了境内桉树因为火灾、风灾所造成的损失,此种赔付行为保障了林木经营者的效益。
就当前的桉树保险具体分析来看,其存在着四个方面的显著问题:①是林权制度存在着缺失。从实践分析来看,我国当前在桉树经营方面存在着较为显著的权、责、利划分不明的情况,这种情况在集体所有桉树经营中表现得更加具体。因为权、责等不够清晰,所以投保的主体以及受益人都会出现模糊,这种现象会导致经营者投保积极性的下降,所以林业保险的具体推进比较困难;②是桉树保险供需存在着失衡的情况。就目前的分析来看,桉树经营需要保险为经营效益做保障,但是经营者的保险投入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而且国家和政府对于保险缺少相应的补贴,这使得很多经营者不愿意增加保险投入,所以阻碍了桉树保险的执行;③是林业保险技术比较匮乏。当前我国的桉树保险在技术分析和研究方面较为滞后,而且区域实践存在着差异性,所以技术的统一和规范无法实现,具体技术的执行效果较差。其四是我国林业保险法律体系存在着不健全的情况。法律体系是林业保险推进的重要保障,其对于林业保险的标准化发展和规范化进步有重要意义,而当前林业保险法律与实践的脱轨导致了保险推进的困难。
桉树保险的秩序和有效实施需要有基本的法律法规做保障,这样,桉树保险执行的强制性以及规范性才会更加的突出,所以需要针对当前林业保险法律漏洞做相应的补充和完善,这样,完善的法律保险体系构建才会达到预期的目标。就当前的分析来看,为了提升桉树赔偿的统一性,基于森林保险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桉树市场价值的具体核算,并以价值核算为基础构建了桉树赔偿标准体系。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广西地区)条款》等对桉树受灾的具体赔付项目、款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的执行使得桉树保险的统一化和标准化推进更具效果。
林业保险问题的解决要缓解供需失衡的问题,所以要从供需平衡的角度入手加大林业保险投入。其一是政府要强化其在林业保险宣传方面的作用,所以政府需要加大宣传的投入提升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强化改变林业经营者对桉树保险的认知,这样,桉树保险的工作推进会更容易;其二是政府需要通过财政投入的增加实现对林业经营者的补贴,这样可以刺激经营者的热情,从而拉动林业保险的需求;其三是国家可以通过专款划拨的形式对林业保险企业做直接的经济补偿,这样可以实现对林业保险品种的刺激,进而实现林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四是加强对林业技术的投入,从而实现林改工作推进速度的提升,进而发展具有竞争力的林业产品。
广西在近年来积极地推进森林保险,在桉树保险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2014年7月19日,超强台风“威马逊”侵袭北海,导致被保险人北海市林农杨某种植的桉树严重受损,部分林区损失率超90%。被保险人报案后,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在区分公司理赔工作小组的带领下,次日即开展查勘定损工作,仅用四天时间就将662 505元的赔款交到了该林户手中。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虽然广西的桉树种植会受到台风等的影响,但是有了保险做保障,种植户的种植热情依然高涨。
在林业保险问题的具体解决中,深化集体林权的制度改革也十分的必要。从具体的分析来看,林权责任主体的不明确对于桉树经营来讲较为不利,所以要通过改革确立完整且具有可执行性的林权结构体系和规范的产权流转体系。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的重视,集体林权的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这使得桉树经营的权、责和利有了明确的区分。在权责区分明确的情况下,保险赔付推进也更为有效。
在2015年4月6日,梧州市岑溪市南渡镇高创村由于不明原因导致山林火灾。保险公司对受灾林区进行了责任确定,因为灾害发生日期(2015年4月6日)在保险期限(2014-09-14至2015-09-13)内;而且出险地点(岑溪市南渡镇高创村)、出险标的(商品林)、事故原因(火灾)均在投保范围内,因此在勘察后确认过火面积96.3亩,属保险责任。基于相应的赔偿规定对需要赔付的内容进行核算,因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亩,而且桉树过火面积96.3亩中坟地、岩石、空地等占1%,另外,不设观察期按损失金额的80%比例赔偿,所以基于现实规定,具体赔付的金额按照公式计算为:
也就是说最后桉树经营者能够拿到6 245.42元的赔偿金额。正是因为林权改革使得权责进一步明确,所以具体的赔付在更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