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济南地产商刁继龙被无罪释放,这距离他在2011年7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已逾7年。
同时,案件所涉及的民间借贷因事涉当地公安分局而更显案中有案,扑朔迷离。身份成疑的“警察”,语焉不详的有关部门,引来对案件背后线索的反思。
《中国经济周刊》对此刊发《济南地产商七年洗冤录:两次被判无期后获无罪释放》一文,梳理案情,还原事件经过,引发网友热议。
@平安是福:刁继龙想不明白他的“案子有那么复杂吗”。其实好多事情并不复杂,只是有时候除了受害人之外,作恶之人都想把事情搞得乱七八糟。
@White:人生有几个七年!为什么一件案子,拖拖拉拉经年未决。铁打的司法系统,流水的案件。正义迟到这么多年,社会等得起,可是对个案的百姓,谁等得起?
@沐风:当年你破坏了别人的利益,有些害群之马就搞个罪名把你关了。如今国家开始严厉扫黑除恶,人是沉冤得雪,但当年的利益早被坏人分了。
@老叔:政法机关里的这些害群之马,必须严惩!知法犯法,这种人比黑恶势力危害更甚。
@浪客剑心:案件到此为止了?还有太多疑点没有解释清楚,当时的警察,涉案时到底是以何种身份或是有何种身份背书?堂而皇之抓人的公安局相关人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而中院敢毫无顾忌地置若罔闻?所有这些谜团难道仅仅因为人没事了,就打哈哈过关了吗?
@迷乱:公检法的人懂法,正因如此,一旦出现个别坏分子,那法律在他们手中不过如同玩物,那真的是执法“玩”法。而对这些人的惩治呢?如果这事情就这么结束了,那就太让老百姓心寒了!
@云游僧:在房地产行业最好的时候被冤入狱,7年间可以挣多少钱无法估量,如今被放出来,人生已经被毁了,而只赔偿100多万。这100多万,对普通百姓也不算多啊。
@私念:国家赔偿标准应当与时俱进修改了,针对各地区情况、个案情况的不同,应该区别定价。况且,和如今的消费水平、生活成本,尤其是房价相比较,国家赔偿的数额实在是太少了。
@一尺晨光:谁去承担这个赔偿是至关重要,如果动不动就让国家即用纳税人的钱来帮体系内的害群之马、庸人懒政背黑锅,那对纳税人就是最大的不公平。没有责任制,这些人就敢不在乎地乱来。
@无态度的网友:因为个别人的错误,最终让国家买单,这种错误,应该严厉追究责任人!因为犯错成本太低,所以,那些手握生杀大权的人,太随意!可能毁人一辈子!
编辑:邹松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