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9-02-14 23:42
山西水利 2019年7期
关键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理

李 佳

(山西水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整个建筑市场的竞争力日趋激烈,面对该问题,就监理工作而言,应始终秉持科学、公正、诚信等原则,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体系,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挥监理作用,为整个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做好监理服务工作,在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与进度管理等方面发挥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建造优良工程,创造更高的社会效益,进而促进整个水利工程的健康、快速发展。

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现状

1.1 监理行业不规范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始引入监理工作,但受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导致在监理过程中出现了职责权利界定不清晰、工作流程混乱等问题,进而诱发了更多的不利于监理工作发展的问题,如监理人员的工作意识较低、监督与管理力度不足等。在现阶段,虽然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所提升,但面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行与实施,在专业能力上依然表现出很多不足与缺陷,同时整个团队的协调能力较低,很多时候出现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无法顺利完成项目的问题,甚至还会因为监理工作不规范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

1.2 高水平高素质监理人才较为缺乏

现阶段,高素质监理人才短缺是整个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据统计,目前很多监理人员均来源于水利院校毕业的应届生或非专业人员、基于相关业务培训后的社会人员、施工单位或非施工单位的离退休工作者,因工作经验不足、监理思想传统、知识陈旧,很多时候无法保证整个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工作效率低下,且在这些人员中离退休工作者居多,导致整个监理机构失衡。除此之外,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监理人员的薪酬待遇较低,很多专业素质较高的监理人员不愿意长期从事监理工作,导致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进一步制约了整个监理工作的推进,降低了监理质量与监理效率。

1.3 对监理合同的管理较差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属于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某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两主体之间通过签订监理合同的方式确定合同关系,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将根据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履行义务。从理论角度来看,该合同制的管理模式与现代化经济模式完全吻合,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管制不严格,甚至建设单位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监理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或方式对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干扰,这种现象不但无法实现监理作用,而且也会给整个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埋下伏笔,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此而出现安全事故,则后果不堪设想。除此之外,很多建设单位仅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经常性的提出工程承包变更等,导致的结果是工程变更内容多,监理单位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难以更好的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利益关系,最终导致监理工作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

2 发展对策

2.1 加强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规范性

首先,监理单位应重视监理工作,提高对监理工作的认知度;其次,在监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应始终坚持相应的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在建设前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与批准,在获得施工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成熟与完善,水利工程在筹建与建设过程中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市场行为得以规范,但现有的法律体系依然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问题,尤其是新旧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条例等。因此,为推进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发展,还需对现有的法律条文与细则加以完善,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最后,在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中,监理人员应不断协调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过程中文明施工,避免发生各类冲突与矛盾,最终给整个水利工程的顺利推进产生影响。

2.2 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对于企业而言,加大人才培养是其生存的根本。在个人能力的提升上,应通过培训等手段提高其专业素养,对于水利监理人员而言,应具有不断创新、积极进取、热爱建设事业的基本素质,同时还应具有健全的体格,在工作过程中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能力。在人员架构方面,应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监理人员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避免人员结构失衡现象的发生,同时应适当补充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入到监理队伍中来,实现监理队伍的正规化发展。在管理制度方面,应积极采用各种管理制度,如检查制度与奖惩制度等,实现监理人员的合理化配置,支持并鼓励员工通过学习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充实监理队伍,提高监理服务质量,进而促进监理工作的快速发展。

2.3 完善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

基于现有的法律体制,加大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健全,促进水利工程监理市场更规范化发展。在工程项目承揽过程中,严禁出现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揽项目的现象,杜绝转包与分包行为的发生。鉴于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力度,针对质量问题,不仅要追责施工单位,同时也要加大对监理单位的问责力度,避免更多的不作为行为在监理工作中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强调工程质量终身制,提高整个水利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与法律意识。

3 结语

因水利工程受内外环境因素及自身专业化特点的影响,导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水利工程的健康发展。监理单位应提高质量意识,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推进水利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确保安全与工程质量的同时,为整个水利行业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实现监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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