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已将大麻二酚(CBD)重新分类为新奇食品,这意谓着CBD及大麻衍生的食品补充剂在欧洲不能合法销售。该项规定适用于CBD提取物、CBD作为食品成分所添加的产品(比如大麻籽油)。该项规定也适用于含CBD其它植物的提取物。合成CBD被视作新奇产品。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欧盟EFSA确定大麻二酚(CBD)为新奇食品 [EB/OL].(2019-2-3).http://www.customs.gov.cn/
食品与生物技术学报201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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