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晓磊
(和顺县水利局,山西 和顺 032700)
和顺县地处山西省境东陲,太行山脉中段西麓,清漳河上游。全县辖5镇5乡,总人口14.09万人,总面积2 250 km2,占全市面积的13.3%,在晋中排第一位。周边与5个县市相邻,东邻河北省邢台市,西通太原市,北接昔阳县、寿阳县,南与左权县接壤。全县东西长75 km,南北宽约30 km。
和顺县境内50 km2以上河段共计17条,河段总长度为369.16 km,流域总面积为3 209.8 km2。河流水系概括为两大流域(黄河流域和海河流域)、三大水系(汾河水系、子牙河水系和南运河水系)、四大主流(清漳河、清漳西源、松溪河、木瓜河)及13条支流。西部马坊乡为黄河流域,其主流木瓜河属汾河水系,主要支流有里思河、树石河;县境的其余部分为海河流域,其中主流清漳河与清漳西源属南运河水系,松溪河属子牙河水系。
一是深化责任体系建设,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道“河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分级分段管理,明确责任区域,加强日常督查。二是通过制度促进工作,在2017年6月底县级实施方案出台以后,又陆续制定了县、乡两级六项制度,分别为:县级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贯彻落实,推进河长制工作。三是建立河道巡查机制,在六项制度的基础上,印发了和顺县各级河长巡查河道的制度,县、乡两级河长责任明确,按时巡查,加强了涉河事项的监管力度。
一是对我县境内流域面积50 km2以上的17条河流确定了县、乡两级河长,并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按照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县、乡、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确定了和顺县、乡、村三级责任河长名录。其中,县级河长7名(总河长1名、副总河长1名、责任河长5名),乡级河长10名,村级河长160名,范围覆盖境内35条大小河流,构成了县、乡、村的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制作了21块河长制公示牌,清晰标明河道名字、长度、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督促,让公众对各级河长以及所辖河流相关信息更加明确。同时,2018年底实行了由县检察院对涉河工作进行跟踪、督查;2019年又实现了县、乡级河警长全覆盖,并在公示牌上标明了各级河警长的信息及职责。
二是健全“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将全县17条主河流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县管14条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全面编制审定印发,充分发挥了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和顺县政府网站对河长制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对外公示,与时俱进建立了“和顺河长”微信公众平台,积极利用现代自媒体方式进行宣传。二是对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亮点进行总结,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三是控源头强巡查。河道的日常管护在乡在村,加强对乡镇一级的督查力度,把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同时,通过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对于难题和需要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跟踪解决。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落实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第一,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河道水域环境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既没有改变长期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习惯,也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给全县河道水域环境的改善造成较大压力。另外,一些厂矿企业利用监管上的漏洞将生产生活污水偷排入河,使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加大,易反复。
第二,河道治理的财力物力投入不足。河道治理是系统工程,不仅要进行河道清淤整治,更需同步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单靠县级财政很难达到全面治理的效果,包括“一河一策”中的各项措施难以全面落实,尤其是治污方面。因此彻底的河道治理工作资金投入压力巨大。
第三,合力推进未形成。个别单位仍认为落实河长制是河长办的事情,在实施过程中不够积极主动,甚至有催一下做一点,敷衍了事的情况,河长联系部门力量整合不够,特别是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不畅。
第四,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河长制实行“一河一长”工作机制,但是辖区内有部分河流是跨区域的,管理范围不明确给“河长制”管理工作造成不便,特别是在河道环境治理上,分别治理、分片包干,易治标不治本,不能取得长效成果。另外对于“河长”这个头衔,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精力不足,执行力度薄弱,没有形成主动出击的态势。
第五,河长制办公室没有专职人员,1~2个兼职人员仅满足于日常办公,专业知识缺乏,开展相对专业的治水管水工作能力不足,导致部分工作进展困难。
第一,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工作当中,要多渠道、深层次、宽领域地推进河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道管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主力军,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同时严肃处置企业非法排污以及畜禽粪便、生活垃圾乱排等问题。
第二,统筹协调治理力量。进一步完善健全县、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河长+河长助理+巡河员”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各级河长主体责任,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第三,强化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完善协调机制,建立乡镇、河长制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水生态环境保护“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发挥“一河一河长”“一河一警长”的协同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河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域巡查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第四,强化督查,全面推行巡查工作。落实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加大巡河力度,强化监管,完善巡河日志和台帐管理,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县级河长、县河长办需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促进河长履职到位。
第五,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于河长制工作推行时间较短,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后,建议从省级层面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河长制工作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