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惠尧,王昱棠,孟令涛
(临沂市水利局,山东 临沂 276000)
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临沂市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政策,封闭自备井197口,130个原取用地下水单位主动申请接入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49家原使用地下水的企业改用地表水,每年可减少地下水开采820.5万m3。为了降低税费成本,有54家企业新购置了节水设备或采用中水回用新技术等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预计每年可节约用水1400万m3。目前,全市已核实并录入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取用水户2139户,2018年全年申报税额1.605亿元。
1)集中开展核查。临沂市水资源税纳税人户数多,分布地域广,核实难度大。为做好核实工作,工作组逐户核查并填写《水资源税纳税人调查确认表》,认真梳理应缴纳水资源税的登记用户。按照取用水户信息核实和确认工作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非农业用水户,不论是否办理取用水许可手续均列入本次核实确认范围。对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采用远程监控和现场抄表两种方式计量,经现场拍照记录后,核定纳税人实际取用水量。
2)加强部门配合。水利、税务两部门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登记,按规定申报纳税。在日常维护管理期间,水利部门将新发放的取水许可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税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及时分析比对,做好新增用户的信息采集和税种认定工作,共同督促水资源税纳税人登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纳入水资源税管理范围。在审核纳税期间,两部门对纳税人取用水量信息和申报纳税用水量信息开展分析比对,对存在差异的逐户进行分析,按规定进行补税、罚款,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税管理秩序,夯实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基础。
3)开展“临沂市水资源税冒烟测试”。为确保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金税三期系统、网报系统经受住实战考验,第一个征收期各项申报征收业务的平稳运行,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临沂市水资源税冒烟测试”。每个县、区局选择3~5户缴纳水资源税纳税人,纳税人根据用水行业等体现代表性,其中,供水企业、其他行业至少各1户,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至少1户。各县、区税务部门统计测试纳税人名单(包括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拟测试时间段),纳税人通过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当月水量申报,经水利部门三级(核定、审核、审批)确认后生成水量核定书,根据审批水量进行当月水资源税申报,并通过前台扣款(网上划款)方式完成税款缴纳业务。
4)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财政局、税务局、水利局人员参加税务局专家和“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专家的指导答疑,解读“系统”操作流程,梳理“系统”前期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水资源税申报和水量信息核定工作。同时,建立临沂市水资源税管理微信群,邀请相关水资源税纳税人进群,由水利和税务部门业务人员解答业务咨询,即问即解决,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政策宣传。为保障核实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广大取用水户对本次信息核实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并结合实际,与地税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取用水户信息核实和确认的通知》,就核实对象、核实内容及核实方式进行了明确,就每期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各县、区及时梳理水资源税改革相关政策,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发放相关政策资料,讲解相关政策知识,帮助企业了解水资源税改革内容。同时开展走访调查,收集纳税人对水资源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纳税人理解水资源税改革意义和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1)系统顶层设计存在管理脱节。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和税务部门金三系统无任何关联,导致部分纳税人报送实际用水量和计税依据水量脱节,两系统信息不一致等问题频发,甚至存在个别纳税人只在税务部门申报税款而不在水利部门申报取用水量,只能通过后期两部门对纳税人用水量与纳税额逐个对比分析,导致工作量增大。
2)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上级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未出台方案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机制,没有明确规定取水量信息交换日期等重要信息,导致信息共享不顺畅,“取水必纳税”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同步容易给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可乘之机。
3)水资源计量设施配备有待加强。在日常核实确认过程中,发现部分调查对象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或安装后出现运行不正常,甚至很多计量设施已经老化停用、无法准确计量取用水户实际取水量,只能根据要求按照日最大取水量计算征收水资源税,很大程度上增加取用水户缴税负担,激化征管矛盾。
1)加大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一是水利、地税部门要相互配合,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管理模式开展工作,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规范部门协作机制建设;二是加强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和税务部门金三系统对接,建议纳税人必须在“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量审核后才能拥有缴税资格,或纳税人在金三系统缴纳水资源税时,必须上传水量核定书,作为缴税依据。如能实现地税“金三”系统与“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相互兼容,水利、地税部门开通相互查询取水单位核定水量信息和纳税人缴税信息权限,两部门将更便捷地建立起稳定的信息共享、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2)开展水资源税培训工作。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从业人员缺乏相关经验。建议各级部门积极开展水资源税业务培训,通过讲解取用水户水量审核、水表识读、抄表报送、水量统计、水量信息传送导出、水利部门“三级审核”、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纳税人税源号录入、水资源税的申报征收以及相关涉税业务知识,进一步掌握征税范围、税额标准、计税方法等,提高水量审核速度,加快办税效率。
3)加大财政对水资源计量设施投入的支持力度。水资源税的征收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依据是纳税人的实际用水量,用水计量设施对征纳双方尤为关键。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部分调查对象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或安装后状态老化停用,无法准确计量取用水量,如按照日取水能力征收水资源税,无疑加大水资源税征收难度,激化征纳矛盾。建议通过财政出资或给予补贴的方式,推广用水量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实现水资源税的科学高效管理。
4)提高政策宣传力度。水资源税征收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有效地抑制水资源的浪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保障改革工作的突破性和彻底性,作好群众的宣传工作尤为重要。一是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阵地,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让水资源费税改革深入人心。二是组织文明志愿者多方位全天候进行宣传。利用周末等闲暇时间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发放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明白纸,营造浓厚的节水护水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