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8)修编概述

2019-02-13 03:35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9年1期
关键词:部编管理费建安

(安徽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安徽 合肥 230022)

安徽省水利厅2008年发布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2008编规”)自实施以来,在加强造价管理、规范概(估)算编制、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随着相关政策调整、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及“四新”技术推广应用,2008编规的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与现行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为满足工程建设发展和造价管理工作需要,安徽省水利厅成立修编委员会和修编小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工程建设实际[2],按照“符合上位规定、体现本省特色、适应建设实际、便于操作使用”的原则,对2008编规进行修编,并于2018年2月发布新版《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称“2018编规”),作为全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和审批依据,为编制工程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提供参考。

1 修编要点

1.1 遵循上位规定统一费用构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2013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相关规定,参照水利部2014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部编规”),结合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对工程部分的费用构成进行调整和重新组合;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专项部分的费用构成,使各项费用构成与上位规定相统一[3]。

1.1.1 工程部分

工程部分仍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以下简称“建安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等五项费用构成。建安工程费从原来的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四项构成,调整为由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补差和税金等五项构成,原直接工程费更名为直接费、企业利润更名为利润,并增加材料补差列项。直接费从原来的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等三项构成,调整为由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两项构成,原来的直接费更名为基本直接费,并将其中的人工工资附加费作为规费列入间接费;原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列入基本直接费,取消现场经费列项。间接费从原来的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三项构成,调整为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项构成,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并入企业管理费。设备费仍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险费等四项费用构成,取消运杂费中的调车费,其余费用构成不变。独立费用从原来的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等五项构成,调整为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等六项构成,将原包含在建设管理费中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在独立费用中单独列项,并将原来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更名为建设管理费;原包含在独立费用中的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调整为建设征地移民补偿专项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融资利息的费用构成不变。工程部分费用构成如图1所示。

图1 工程部分费用构成

1.1.2 专项部分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专项部分主要包括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等,本次修编梳理上述各专项概(估)算编制相关的现行政策,各专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费用构成。

1.2 按照营改增办法调整计价依据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要求,对建安工程费部分费用的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计价规则进行调整。

1.2.1 调整相关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原由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三项构成,现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销项税,执行增值税销项税税率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调整至间接费,间接费增加相应税(费)率。

1.2.2 调整建安工程费计价规则

按照“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中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材料补差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基础单价时所涉及的材料原价、基本电价、施工机械燃料及消耗材料价格等,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中的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按相应的除税系数调整[4]。

1.3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取费标准

部编规按照枢纽、引水、河道三种工程类型,分别制定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独立费用等取费标准,其中枢纽标准高于引水标准、引水标准高于河道标准。鉴于近年来安徽省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领先中部、快于全国,经济运行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5],本次修编选取部编规中水平适中的引水工程作为参照,制定人工预算单价和相关费用的取费标准。

1.3.1 制定统一的人工预算单价

参照部编规一般地区引水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计算标准,结合各工种预算单价的增长情况,制定统一的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

表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对比

1.3.2 确定水平适中的取费标准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以及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等取费标准,参照部编规引水工程的费率区间确定。考虑中小型工程投资规模相对较小,为便于操作使用,采取固定费率计算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勘测设计费按市场调节价并参照原政府指导价计算;根据质量检测相关规定,增加质量检测费列入独立费用的其他项中并取费。

2 投资测算比较分析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等专项部分的概(估)算编制政策性强,投资相对固定,本文仅对工程部分进行投资测算比较与分析。

2.1 投资测算比较

按照工程分类,修编小组选取若干代表性工程进行投资测算,分别从人工费、建安工程费、独立费用以及工程部分投资等四个方面,将2018编规分别与2008编规(计价依据按营改增办法调整,下同)、部编规(计价依据按营改增办法调整,下同)进行比较。工程投资测算比较结果见表2。

表2 工程投资测算对比

2.2 投资水平分析

2.2.1 人工费

根据表1,2018编规人工预算单价较2008编规提高4.90%~24.06%,分别高于部编规引水、河道工程标准0~9.97%和8.92%~18.18%,低于部编规枢纽工程标准18.20%~24.31%。经投资测算比较,人工费增减比例与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幅度基本吻合。

2.2.2 建安工程费

与2008编规相比,2018编规增加了钢筋、水泥、柴油等6类主要材料基价,主要材料按基价进入直接费参与取费,预算价超出基价部分列入材料补差,由此降低的费用削减了建安工程费的增长,经比较,建安工程费较2008编规仅提高0.45%~1.74%。人工预算单价、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取费标准介于部编规枢纽、河道工程之间,经比较,枢纽、河道工程的建安工程费增减情况与所处的取费水平基本一致;引水工程中级工单价高于部编规标准,因而建安工程费略高于部编规水平。

2.2.3 独立费用

与2008编规相比,2018编规调减了建设管理费费率上限,按照枢纽和引水工程取大值、河道工程取小值的取费原则,枢纽、引水工程的独立费用低于2008编规水平,河道工程与建安工程费增长基本一致。与部编规相比,独立费用与建安工程费的增减情况基本一致,由于质量检测费的增加和建设管理费计算方式不同等因素影响,缩小了枢纽工程与部编规之间差距。

2.2.4 工程部分投资

与2008编规相比,引水、河道工程的工程部分投资随建安工程费增长分别提高0.06%、2.03%;枢纽工程受独立费用降低影响略有降低。实际工作中投资规模较大的枢纽工程一般是按部编规编制概(估)算并由水利部审批,因此2018编规总体水平较2008编规有所提高。与部编规相比,工程部分投资与建安工程费增减情况基本一致,枢纽、河道工程分别低于和高于部编规相应工程水平,引水工程略高于部编规水平。

3 总结与评价

综上,本次修编对费用构成的调整,与上位规定进行了有效衔接,落实了营改增政策要求,调整后的费用构成更加清晰;人工预算单价和相关费用标准的确定,结合了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体现了本省特色[6],实现了修编工作的既定目标。修编后编规的总体水平较修编前有所提高,与部编规相比水平适中,体现了编规水平逐步上调的修编思路,与当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造价管理工作需要基本适应,对全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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