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检验、检疫工作均由农业部门进行监管,故系统化、高效化的实施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已经成为农业部门的主要研究课题。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就需要国家建立起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制度等,需要在同一条生产线上配备检验、检疫两套装置。然现阶段的检疫、检验制度的分设往往存在检验、检疫难以落实到位,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这就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
1.背景。现阶段的检验检疫制度将屠宰检验工作与屠宰检疫工作区分开来,故而生猪屠宰过程的产品质量控制通常分为屠宰检验和屠宰检疫两部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中所写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与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所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的要求,由生猪屠宰企业负责屠宰检验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屠宰检疫工作。
2.现存问题。肉品品质检验的工作极为繁杂,其内容涵盖了生猪质量检验、宰前情况检验,还要对宰后猪的头部、体表、内脏和酮体等部位进行详细查验,确认生猪有无病理变化、注水等问题,由于存在对生猪注入有害物质的情况,故要对如白肌肉(PSE肉)或黑干肉(DFD肉)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繁杂,无疑为屠宰企业推卸责任提供了理由与借口。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屠宰检疫涵盖了入场监督查验、宰前检疫、同步检疫等较多工作,共设置了9个岗位和13刀,故即使简化步骤,至少也要配备4名员工才能够满足检疫工作的正常进行。有的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常常减少工作环节,导致屠宰过程缺乏良好保障。
1.简化工作内容。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长期以来由多个部门实行监管,划分为两项工作并配备了两种标准,这就使得在具体实施中常会由于工作内容重复导致效率较低,还会出现不按相关制度进行操作的问题,更是在出现问题后推诿责任,严重影响了检验检疫工作的质量。因此要简化屠宰检验检疫内容,将重复工作进行合并,精简工作内容,实现效率工作,利于对工作的监督。在对检验检疫工作进行简化、合并后,为了不弱化工作成效,还应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如对工作资源进行统一整合,为高效工作建立起信息基础。
2.完善相关制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许可,相关的检疫过程更是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关条例而设定。然现阶段的检疫合格证明往往是根据产品生产批次而进行签发,笔者认为可以将对产品批次的产品许可转变为对屠宰企业的许可,通过设置企业屠宰许可,实现对企业生产的检验、检疫,为高质量的产品打下保障。同时要更加重视对生猪来源、产地的检疫,确保其肉质合格,以此在屠宰环节省下对屠宰过程的检疫,提高屠宰企业的生产效率。
3.强化检验检疫工作。要想保障屠宰质量,就离不开高效的监管工作。1)引进专门的检验人员,并采用新型的共享服务模式,将各部门的资源进行统一整合、调度,以此强化监管工作,保障屠宰过程的高效率,并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提高工作质量。2)由于检验检疫工作内容较为繁杂,工作过程较为漫长,故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的监管工作,还需要更多监管工作人员的辅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从而确保检验检疫工作的质量。3)完善企业的相关制度,如建立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并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设立不同措施,强化屠宰工作。4)对常见的各类违规操作进行重点监测,如违禁物质、药物残留等,并开展例行监测、风险普查和专项检测,严格查处违规操作,规范屠宰流程。
综上所述,现阶段可以通过革新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让企业兽医人员拥有明确、有效的操作准则,为企业的产品质量打下保障。而制度的革新往往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故尚需社会各界提高对肉食品屠宰工作的重视,规范屠宰过程的卫生监督工作,实现对生猪产品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