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执政70年来党员标准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2019-02-12 07:36杨晓彤
克拉玛依学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合格党员党章

摘 要: 党员标准是党的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的发展,既源于无产阶级政党属性的本质规定,也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员标准探索的延续,更是中国共产党成为掌握全国政权的执政党之后在新形势下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中国共产党执政70年来,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均提出和执行了不同的党员标准,并积累了制定和落实黨员标准的基本经验:党员标准的制定和细化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正确的政治路线是科学制定党员标准的前提,党员标准依靠教育和制度贯彻落实。

关键词: 党员标准;党章;入党条件;合格党员

中图分类号:D2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9.06.02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杨晓彤.中国共产党执政70年来党员标准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J].克拉玛依学刊,2019(6)9-15.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书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篇章。中国共产党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而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使命和任务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作为世界上第一大执政党,以适当标准规范和要求党员的言行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建设的应有之义。

“所谓党员标准,是指发展党员的衡量标志和规范党员行为的根本尺度,是对党员的本质规定和基本要求,是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准绳。”[1]15从内涵上看,党员标准包括“党员发展标准”和“党员培养标准”,涉及“什么样的人可以入党”“合格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等问题,一般通过党章对党员的条件、要求及中共中央的相关文件向全党全国传达。中国共产党执政70年来,在不同时期提出、执行了相应的党员标准,一定时期的党员标准既是党的政治路线的体现,又反过来作用于党的各项事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的发展逻辑

(一)理论逻辑:无产阶级政党属性的本质规定

1847年6月成立于伦敦的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国际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和恩格斯参与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明确提出,“盟员”要满足“生活方式和活动必须符合同盟的上述目标”“具有革命毅力和宣传热情”“承认共产主义”“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团体或民族团体,并且应向上级机关报告参加任何一个团体的情况”“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一切事务的秘密”“必须获得一致通过,才能被接受入某一支部”[2]138等7项条件(并标注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应予开除”),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关于党员标准的最早规定。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最高的组织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共产党人应始终是无产阶级的代表,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为取得无产阶级运动的胜利而始终奋斗。列宁也强调对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党员进行严格要求和限定,“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3]217。党员标准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应有之义,并在理论和实践探索中不断丰富完善。

(二)历史逻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延续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其成立之初就开始了对党员标准的探索。党的一大纲领对入党资格进行了简单规定,主要包括“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做忠实党员”。党的二大党章中“党员”章节开始作为单独部分出现。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逐步完善了入党资格、明确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等党员标准的要素,在党员发展标准上逐步打破“唯成分论”,如1929年11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提出“政治观念没有错误;忠实;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不吃鸦片、不赌博”[4]737等5条标准着重强调了“思想建党”,对革命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在党员培养标准上,陈云在1939年5月提出“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做群众模范;学习”[5]137-142等6条作为合格党员的标准。七大党章中首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分别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严格遵守党纪、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做革命事业中的模范。这些都是新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标准的思考与实践。

(三)时代逻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正式成为执政党,担负着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重任,而国家各项事业百废待兴、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低下、外部环境恶劣,中国共产党肩上的责任更加艰巨。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最先进、最勇敢、最有纪律的部队”[6]148,党的历史使命和面临的现实挑战对中国共产党及其千千万万党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党在不同时期面临着不同的时代任务,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标准是随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不断向前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主动承担历史使命的重要体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的发展历程

(一)过渡时期的党员标准(1949-1956年):发展党员采取慎重方针,强调不剥削他人,党员标准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恢复了国民经济、完成了土地革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一化三改”为核心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燃起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极大的革命热情,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增长。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的状况发生巨大变化,对党的要求是更高而不是更低了,对共产党员的要求也是更高而不是更低了。一般情况下,党员标准的提高与党员人数的增幅是呈负相关的,即提高党员标准意味着党员发展规模受到限制。中国共产党成为掌握政权的执政党之后,许多人想加入党组织,而当时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党员接收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检查环节,甚至有的党组织任意降低党员条件,导致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员数量迅猛增加,到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之时,党龄“两年以下的新党员,占了党员总数的将近一半”[6]150,造成党员队伍结构失衡,党的组织在地域分布上也很不均衡。为此,刘少奇同志在会议闭幕式上所作的报告《为更高的共产党员条件而斗争》中指出,今后建党和接收党员必须采取慎重的方针,接收的党员必须是工人和劳动人民中最优秀的人物,都是经过考察和教育,成分好、觉悟高、历史清楚、对党忠诚,在群众斗争及工作、生产和学习中表现积极,懂得党的事业,并愿终身为党的事业奋斗,能够遵守党的纪律的人。

此外,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进行一次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使得所有党员明白“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即共产党员必须具备8项条件,包括“了解党的性质和目的并坚持为其奋斗”“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革命斗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视错误”“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等。1956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斗争,这是当前党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7]151。因此,八大党章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党员标准,强调入党人员为“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即必须划清党员与剥削行为的界限;在党员义务方面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共产党员的8项条件在党章中固定下来,对党员的要求更加严格。

(二)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党员标准(1956-1978年):发展党员强调阶级成分,党员标准在曲折中发展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正确分析了国内形势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提出了党在今后的根本任务,是我国开始自主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良好开端。1957年,按照中共八大的部署,党内开始新一轮整风运动,其主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目的是克服党内存在的脱离实际和群众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的思想和作风。1957年4月,党中央在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中对普通党员和知识分子党员分别提出了要求,知识分子党员除了满足普通党员的要求之外,还要着重联系工农群众,分清无产阶级立场、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立场,克服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倾向,加强和锻炼党性。

但是整风运动中出现了一些极为复杂的情况,导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1959年8月,庐山会议通过了题为《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的决议,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在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站稳立场,划清思想界限”[8]511。在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的影响下,党内有些党员或干部被错误地划为右派分子,伴随着党的政治路线的失误,党员标准也开始出现偏差。

“文革”时期,党员标准出现严重失误。1968年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解放军报》在元旦社论《迎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中公布了毛泽东提出的50字整党建党的纲领:“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9]1969年4月,中共九大上,“五十字建党方针”作为党的性质被写进了党章。在“五十字建党方针”的指导下,党进行了“吐故纳新”,而“纳新”的标准突出强调阶级成分,共产党员应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先进分子”[9],把党员义务缩减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5条,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与八大党章中党员的10条义务相比,九大党章中对党员义务的要求不是发展了而是后退了,是阶级斗争扩大化在建党理论上的表现,“活学活用”否认了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党员标准体现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1973年8月通过的十大党章延续了九大党章的极“左”倾向,在党员义务中加入“批判修正主义”的要求。1977年8月通过的十一大党章开始部分恢复八大党章的正确内容,但仍强调“批判资本主义、修正主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尽管党员标准受同时期党的政治路线的影响,出现了偏差和严重失误,但是在曲折中依然有一些积极探索。比如1961年11月,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要求:大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训练工作,把党的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相结合重新教育党员;采取更加严肃慎重的方针接收新党员,适当控制入党规模,这些标准和要求基本是正确的。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党员标准(1978-2012年):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需要,新的社会阶层获得入党资格,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中国共产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探索。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针对十一大党章作了许多根本上的修改,形成了十二大党章,彻底清除了“左”倾路线方针,入党人员改为“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并在党员义务前增加了一条对全体党员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10]68-69。在党员义务方面,增加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决反对派性”“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新要求,并首次把入党誓词写入党章。为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1992年10月通過的十四大党章中增加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这一时期的党员发展标准也作出了科学调整。首先,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恢复了知识分子的入党资格。这是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之后,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重新对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给予正确认识。其次,提出“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方针。1989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指出,要按照党章规定着重考察入党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中的表现,考察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考察他们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纪律,在考察中强调政治素质[11]597-598。再次,给予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的机会。2002年11月通过的党的十六大党章中把入党条件由“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改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社会阶层发生新的变化,出现了包括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如何处理党与新的社会阶层的关系,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面临的重大挑战。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新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进行了科学的角色定位,认为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个科学论断是党中央充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扩大、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与时俱进地作出的党建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学说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都充分证明“唯成分论”从来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正确的党员发展方针,党员身份不是阶级属性的同义替换,而是政治立场的自觉选择。江泽民同志提出:“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12]1917 因此,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通过中国共产党这个“大熔炉”,增强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淬炼合格党员,才是发展党员的正确方向。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还建立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促进党员标准的贯彻落实。1989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自己的言行,把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作为民主评议的重点”[11]597。民主评议党员有利于严肃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氛围,增强党性修养,通过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为党员标准的落实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党员标准(2012年至今):党员标准更加严格、明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承担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使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对9 000多万党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而“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13]23-24。同时,在发展党员工作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吸收各阶层符合入党条件的先进分子。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党员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把广大党员培养成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的先锋模范。

2016年2月,全党开展了“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本次主题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14]4的合格党员。“以知促行、知行合一”是新时代“四讲四有”党员标准的鲜明特征。讲政治、讲规矩、讲道德、讲奉献,是心中有党、对党敬畏、崇德向善、一心为民,解决的是头脑中怎么想、怎么看的问题,而有信念、有纪律、有品行、有作为,回答的是实践中怎么做的问题。“四讲四有”的党员标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党员标准,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重要部署,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形成党员动态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此外,党中央在2013年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2014年6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9年5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提供了更多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对于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党员标准、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有重要作用。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70年来制定党员标准问题的基本经验

(一)党员标准的制定和细化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作为具有严密组织性、高度纪律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15]。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里,党员标准始终来自于党的章程或纲领。1951年3月,刘少奇同志在七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基础之上,结合当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提出共产党员必须具备8项条件,对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认识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中共八大写入党章明确为党员义务。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每一个党员是否真正符合党章所规定的条件,能否充分履行党员的义务,将成为他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的根本标准。”[10]48

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再次明确:“合格党员的标准,就是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党员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10]399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15]。

纵观党员标准的发展历程,每一个时期党中央提出的党员标准实际上都是黨章中相关规定的核心要求;而党员标准的贯彻和落实,也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体党员自觉学习党章,强调在全党营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的良好氛围。

(二)正确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是科学制定党员标准的前提

党员标准作为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党员标准服务于党在特定时期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如过渡时期强调“党员不能有剥削行为”,“文革”时期把“批判资本主义、修正主义”写入党章、突出强调阶级成分,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强调党员要“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是当时党的政治路线的直接反映。若政治路线出现失误,党员标准必然随之摇摆,进而导致党员质量参差不齐,党内有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外有一些符合党员标准但又没能加入党组织的优秀分子,因而后期不得不下大力气整顿党组织、教育提高党员水平。

因此,正确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是制定党员标准的前提。同时,在正确的政治路线的指导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克服关门主义和“拉夫”主义。十二大党章中规定:“既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要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拒于党外”[10]71,这是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

(三)党员标准的贯彻落实依靠教育和制度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从幼稚到成熟、从夺取革命胜利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使命和任务愈加艰巨,要求全党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和每一个党员延伸。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党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强调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作为修改党章的总原则。党章中对党员义务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党员标准的不断提高。

党员标准是一定时期内发展党员和教育党员的依据,但党员标准本身需要依靠教育和制度加以落实。首先,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党员标准大多是在党的教育活动中提出的。如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进行一次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强调共产党员应达到8个条件;2016年“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中提出了“四讲四有”的党员标准。其次,党的教育活动在党员标准的贯彻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等都把党章党规作为主要学习内容,把培养合格党员作为根本目的。最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和制度是党员标准落到实处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创新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形式,不断丰富完善了包括《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在内的党内法规,为党员标准的落实提供了规范化的流程指导、标准化的操作指南。

中国共产党执政70年来的历史和实践证明,正确、合适的党员标准如果贯彻落实得好,党员队伍的整体质量就会提高,党的事业就会有序推进;党员标准如果不符合实际需要,或者正确的党员标准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然受损,党的组织基础无法得到巩固,进而对一定时期内党的各项工作无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根据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丰富党员标准的时代内涵,并通过教育和制度的方式认真加以贯彻落实,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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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N].人民日报,201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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