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积振 董崇波 马燕丽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宋村畜牧兽医工作站,山东威海 264403)
近些年,国家对畜牧业生产越来越重视,畜牧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动物跨区运输不断增多,造成了动物疫病的流行和传播的机率增大。基层动物检疫人员必须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从而对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能够进行有效的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1)养殖户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认识不足,存在不主动申报检疫的现象。《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国家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行申报检疫制度,即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及产品之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该机构接到检疫申请后,应按规定时间派官方兽医对所申报的动物及其产品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合格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多数养殖户未认识到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有的媒体曝光了一些动物检疫工作中的“负面”新闻,导致了养殖户对动物产地检疫更加误解。加之申报检疫制度宣传不到位,出现养殖户不配合产地检疫工作、出栏的动物不申报检疫或者不及时申报检疫等情况。
(2)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量大,动物检疫人员数量不足。现在养殖户90%为散养户,规模场少,养殖分布分散,且基层无固定动物检疫场所,动物检疫员必须到现场开展动物产地检疫,造成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量大。同时,基层动物检疫人员较少,还要进行畜禽产品安全监管、污染治理、养殖技术指导,以及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以致逃检、漏检、检疫不及时、检疫质量不高等情况屡有发生。
(3)动物产地检疫执法力度不强,监督检查不到位。动物卫生监督面较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加之养殖户的逃检、商贩的非法运输畜禽以及畜禽出栏时间不统一等多方面因素,使得动物检疫部门难以掌握畜禽出栏时间,不能及时查处非法运输畜禽行为。在有些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员把关不严格,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部分定点屠宰场的无动物检疫证屠宰行为。少数动物检疫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综合业务能力低,对“六禁令”责任不重视,未对畜禽严格检查便出具检疫证明,严重违反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操作流程。
(4)动物产地检疫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部分官方兽医年龄偏大、知识老化,不能熟练按照动物检疫规程操作,不能熟练使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没有必要的检疫器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仍是体温计、听诊器等感官检查,动物检疫准确度较差。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不规范,消毒设施落后,设备不全,不能经常性消毒,达不到及时消灭病原微生物的消毒目的。畜禽标识可追溯制度不完善。
(1)加大动物产地检疫宣传力度,纠正养殖户对产地检疫的认识。根据相关规定和《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产地检疫工作的必要性,提高养殖者对产地检疫的认识。可通过在养殖集中的区域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方法,或借助报刊、网络、广播等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养殖户(场)充分认识到产地检疫工作对防控畜禽疫病和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要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场,淘汰散养户、专业户。健全饲养档案,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2)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提升动物检疫人员专业素质。加强检疫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使其了解并熟悉有关动物防疫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而掌握操作技术和工作程序,提高动物检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使用动物检疫新技术、新方法,从而不仅对传染病、寄生虫病进行检疫,还要对消费者关心的兽药残留、违禁药物等进行检查,确保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动物产地检疫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逃避检疫、私自外引畜禽、收购并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对无产地检疫证明、无免疫耳标的活畜禽严禁屠宰交易,对有免疫标识、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应严格补检后入场,对未经免疫的,要进行补免,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检疫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依法履行职责,做好畜禽饲养、运输、屠宰、经营、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机制,为检疫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4)加大对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资金投入,完善定点动物产地检疫场所建设。建议县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基础设施的投入,以乡镇为重点,规范建立畜禽定点检疫场所,添置必要的动物检疫设备,改进检疫手段,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疫质量。提高对动物疫情扑灭和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经费标准,及时将动物死亡补助经费及时兑现给养殖户,最大限度地降低养殖户损失,使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真正步入良性轨道。
基层动物检疫发展现状已落户于畜牧业的发展现状。只有在社会各界的重视之下,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才能给获得发展。只有不断的提高动物检疫人员的工作技术水平,不断的加大动物检疫力度,才能够为人民的肉食品安全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