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栋
奶牛子宫炎在生产实践中的有效防治
张小栋
(山东省东营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257000)
当前东营奶牛生产场家较多,并以规模饲养为主。近几年在奶牛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奶牛淘汰率据高不下,奶牛淘汰的主要原因,一繁殖疾病,二是是乳房炎。繁殖疾病主要是子宫内膜炎,可直接引起不孕,可诱发卵巢疾病如卵巢囊肿、持久黄体等,可引起早期流产。据34个奶牛场的13269头成年奶牛调查统计,平均空怀天数146.8d,比理论上正常的60d,多86.8d,按照泌乳期305d计算,也就是在13269头奶牛中,有3776头常年不产奶,并每天在消耗饲料,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造成损失的罪魁祸首是子宫内膜炎,因此它成为奶牛场的隐形杀手。据统计,在淘汰的1857头中,有668头是因子宫炎导致不孕症而淘汰的,占淘汰的数的35.97%。
1.1 不按兽医消毒规程进行操作 (1)兽医助产时消毒不严,助产粗鲁,造成产道损伤和产后感染。(2)在处理胎衣不下、子宫脱、子宫颈和阴道炎时,消毒不严,治疗方法不当或不及时。(3)配种时,输精器、外阴部、手臂消毒不严;输精时不仔细,损伤宫颈及阴道和过度增加输精次数。
1.2 机体患其它疾病 如:结核、布病、弯杆菌病、滴虫病、钩体病、创伤性网胃炎、IBR、IBD等
1.3 饲养管理不当 肌体营养不良或过肥,运动缺乏,过度催乳等,使母牛抵抗力降低,造成产后子宫迟缓,恶露蓄积,子宫内感染。
1.4 细菌感染实验室检验 各种细菌所占比例:金葡菌3.14%、棒状杆菌20.3%、链球菌5%、大肠杆菌70.9%、酵母菌0.56%。
2.1 合理助产 奶牛分娩时,要有专业人员进行助产,严格产房、接产用具和牛外阴部的消毒,特别要注意对难产牛、产后胎衣不下的母牛的处理,应在犊牛产出后或排出后进行子宫清洗和药物灌注处理,以预防继发感染。
2.2 搞好产后监控 一是注意观察奶牛发情表现,特别是外阴部排泄物的观察,注意粘液是否正常,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请兽医处理。技术人员应在奶牛产后7、14、30和60d进行子宫复旧和子宫炎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3 严格人工授精操作规程 对人工授精器械严格消毒处理,输精前对外阴部清洗、消毒,输精操作避免粗鲁以防损伤生殖道而继发感染,精液亦要保证不受污染。
2.4 产后预防 对1365头牛在产后12h内,子宫内投放宫得康栓剂,子宫炎发病率下降47%;空怀天数由146.8d缩短到97.5d。
2.5 饲料搭配合理 营养均衡,是维持奶牛正常生殖功能不可缺少的。生产上,在避免长期饲喂质量差的饲料的同时,也要避免牛过度肥胖。要尽可能给牛提供青绿多汁饲料,特别是在冬春季节,饲喂青饲料有助于奶牛的正常发情。夏季高温时,应尽可能保持牛舍通风、凉爽。牛舍不能过分拥挤,应装有辅助通风电扇,有条件的要安装间隙式喷淋装置。多喂青饲料还利于牛的防暑降温。
2.6 搞好环境卫生 牛舍及运动场的卫生条件差,过度潮湿,会导致牛体卫生状况差,增加生殖道感染的机会。因此,要加强牛舍及运动场的卫生管理。同时做好牛病的防疫、检疫工作,预防奶牛布氏杆菌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根据炎症性质情况,采取对应治疗方案。我国治疗奶牛子宫炎,是引用过去治疗马属动物子宫炎的方法,实验证明利用高锰酸钾、雷富怒尔、浓盐水是无效的,并且加重炎症。这是因为马属动物的子宫内膜的蛋白质是纤维蛋白而牛子宫内膜的蛋白质是粘蛋白,当刺激性较强的高锰酸钾、雷富怒尔、浓盐水会破坏粘蛋白,造成炎症面积扩大。利用不同的方法对奶牛子宫炎进行防治,取得了一定效果。
3.1 抗菌药物治疗 无论是急性、慢性、脓性和隐性子宫炎结合细菌药敏实验投入大剂量抗生素粉配以油制剂,一般在一周内都能痊愈,无需进行冲洗。
3.2 激素治疗 多采用已烯雌酚、氯前列烯醇、缩宫素治疗子宫内膜炎,主要目的是排出子宫内容物(积水、积脓),促使子宫内膜增生,增强生殖道防御微生物的能力,往往是辅助治疗在抗菌药物的基础上应用。采用宫注加抗生素,对于一般子宫炎(如急性的、慢性的卡他性或卡他脓性的),连用2~3d即可治愈。当采用PG时,用药后2~5d可能发情,一般输精可孕。
3.3 碘制剂治疗 0.25%的碘溶液对脓性子宫炎有很好的疗效,一般每天冲洗一次,经3~5次后无脓性分泌物,再投入抗菌素2~3次即可治愈。
3.4 中药制剂的治疗 多采用中成药制剂进行治疗,如杭州生产的宫浄、北京生产的宫油等取得很好的疗效,一般注药4~5次都能痊愈。
3.5 愈后辅助治疗 愈后有些呈现隐性子宫炎、临床难以发现,配种受胎率很低。对这样的可继续巩固治疗,并在发情配种后8~12h,用5%的葡萄糖溶液20ml稀释320万IU青霉素一次宫注,可提高情期受胎率12%。
引起子宫内膜炎的原因很多,应尽可能在产后进行预防和监控,发现子宫内膜炎及早抓紧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灵活掌握,几种治疗方法可单独应用也可联合应用,即达到治疗目的又不形成抗药性。
(2019–05–14)
S8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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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733(2019)08-00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