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泽晓 孙庆华
(1.广东省汕尾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广东汕尾 516600;2.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畜牧站,黑龙江杜尔伯特 166200)
近几年来,临床门诊中经常出现鹅场发病的病例,给养鹅生产带来一定的损失,其中多数发病原因往往与鹅场自身卫生防疫方面不达标,对粪便没有进行科学地无害化处理有关。因此,在鹅饲养养殖过程中,养殖场要采取科学的饲养管理措施,预防鹅疾病的发生,并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笔者根据生产实践中鹅场应该采取的卫生防疫措施和对粪便进行有效地无害化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如下,供广大鹅养殖场从业人员参考。
鹅场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疫方针。鹅场日常防疫的目的是防止疾病的传入或发生,控制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鹅场应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谢绝参观。鹅场不得饲养其他畜禽,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狗的,应加强管理,并实施防疫和驱虫处理,禁止将畜禽及其产品带入场区。定点堆放鹅粪,定期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蝇孳生。死亡鹅只应作无害化处理,尸体接触的器具和环境作好清洁及消毒工作。淘汰及出售鹅只应经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运鹅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进入指定区域装车。当大鹅发生疑似传染病或附近养殖场出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他应急措施。
鹅场选用消毒剂应对人和鹅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鹅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时可采取酸、碱交替进行。鹅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出车辆须经过消毒池,所有进场人员要脚踏消毒池,消毒池可选用2~5%漂白粉澄清溶液、2~4%氢氧化钠溶液或生石灰消毒,消毒液应定期更换。鹅场生活区可采取每两周消毒一次,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鹅舍每周消毒2~3次。进场车辆可用表面活性剂消毒液进行喷雾。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鹅舍应更衣、经紫外线照射消毒。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必须进生产区时,应经过紫外线照射的消毒间,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每周定期对鹅舍内的饲养工具、料槽、水槽等进行消毒,同时也要对饲料仓库及加工车间的消毒,每月对饲料仓库和加工车间进行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鹅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规定疫病和有选择的疫病进行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
禁止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兽药品种,特别是影响鹅生殖的激素类药、具有雌激素类似功能的物质、催眠镇静药和肾上腺素能药等兽药。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用于鹅疾病预防和治疗的中药材和中成药。允许使用国家兽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但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给药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慎用作用于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的兽药及其它兽药。建立并保存鹅的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患病鹅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鹅的品种、年龄、翅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过程、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商品名称及有效成分。
粪污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鹅场应建立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生重大疫情应按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对粪便进行处理。粪污处理和利用模式有沼气生态模式、种养平衡模式、土地利用模式、达标排放模式等;病死鹅以深埋、焚烧方式进行处理。处理要求养殖场应尽量采用干清粪工艺,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粪便要日产日清,并将收集的粪便及时运送到贮存或处理场所。粪便收集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工艺。养殖场应实行粪尿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污水分质输送,以减少排污量。对雨水可采用专用沟渠、防渗漏材料等进行有组织排水;对污水应用暗道收集,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可作为农家肥施用,也可作为商品有机肥或复混肥加工的原料。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施用。固体粪便无害化处理可采用静态通风发酵堆肥技术。粪便堆积保持发酵温度50℃以上,时间应不少于7d;或保持发酵温度45℃以上,时间不少于14d。病死鹅采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并有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