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美湛
(黑龙江省动物检疫中心,黑龙江哈尔滨 150006)
非洲猪瘟,是世界上棘手的养猪业问题,在我国属于一类动物疫病。自非洲猪瘟在我国发生以来,全国各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层都十分重视,积极出台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与细则,并在各基层组织与养殖户的配合与执行下,让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的工作成果,避免非洲猪瘟大范围的发生,需要再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细致总结,发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备日后改进,并可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参考借鉴,以加快推进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展的步伐。
当前国内的生猪养殖场大部分为中小类型,养殖户的科学防控非洲猪瘟等疫病的意识薄弱,其养殖管理工作相对粗放。例如,许多猪场的通风与卫生条件差,责任人员不及时清理生猪排泄物的情况时有存在,难以做到及时清洁与定期消毒,为病菌的滋生提供了条件,使得疫病防控的效果大打折扣。再如,部分生猪养殖户对生猪的免疫工作开展不到位,免疫密度不达标,不严格遵守免疫程序。
此外,部分养殖户社会责任感薄弱,不考虑生猪养殖业容易对附近人群的居住环境、对土壤、水和空气等生态环境易造成的严重污染,肆意扩大养殖动物的数量与范围,在防控非洲猪瘟等疫病的措施与投入上力度薄弱,更有少数养殖户直接将病死的畜禽乱扔乱放,导致疫病有机会直接传播。
执法与监督力度不足是当前防控非洲猪瘟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对于中小型养殖场尤为明显。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与责任部门人员的监管与约束,对于中小型养殖户而言会更容易发生无序养殖。例如,在非洲猪瘟的防控期间,国家各级文件对于养殖单位或个体养殖户均要求健全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记录好养殖场的人员与车辆进出场的登记工作、及时做好养殖场所的消毒工作条等,但对于许多中小型养殖场而言执行力度明显不足。各级检疫监督部门对于养殖户的检疫监督力度与范围有限,致使许多养殖户对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1]。
养殖户对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与执行力度与动物疫病的发生几率息息相关。对此,各地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需要加强防控培训力度,及时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的培训班,重点是针对基层,包括县区级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相关责任人员、村级防疫人员等。基层部门培训后再及时组织养殖户参加防控培训班,将防控培训内容进行宣导,提高养殖户的防控责任意识与防控操作技能。培训班的具体培训内容主要可包括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理论知识、禽兽档案规范填写及保存知识、非洲猪瘟的防控常识与要点、人畜共患病时的隔离防控知识、副反应急救和处理要点、免疫程序等。课堂内容培训后,还要结合培训内容开展相应的演练实训,让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训后再统一进行考核,以确保参训人员能具备丰富的防控知识与防控实际操作的技能。
对于养殖业,相关政府部门及村委要妥善规划,形成良性有序的养殖生态秩序。养殖业对于许多村民而言,是必需的作业之一,为保证养殖动物的疫情平稳、养殖禽类的品质安全、公共生态环境安全,村委会要认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本村养殖生态环境进行建设,定期开展村民代表大会,传达或培训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性与相关措施,并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村民的家庭养殖管理工作,例如,能养殖的种类、数量、养殖方式和养殖范围,如何正确处理动物尸体,如何避免污染村中的公共环境与生态环境等,让村民与村委会的讨论意见达成共识并共同执行。日常管理中,村委会可组织养殖户与当地的基层动物防疫站之间建立网络互动平台,如微信平台,以便于防疫站人员及时宣导最新的动物防疫知识与操作技巧、防控技术、法律法规等内容让养殖户及时学习,也便于村民对养殖上的防控盲点能及时咨询与解决,降低疫病发生的几率。
各级防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其监督管理责任,深入到基层进行监督,指导相关的防控管理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生的防控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必要时责令整改。此外,对于养殖禽类的宰杀与肉类的检疫监督更需要作重点把握,对于宰杀前后的程序、肉类质量检疫要做好层层把关,并登记管理到位,保证输出性动物肉类的食品安全[2]。
对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与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能够坚决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引下,认真对待、统筹安排、科学规划与深入总结,把防控的成效与技巧引入到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中,以推动我国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