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西北政法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19)
从2015年起,我国政府就开始出台一系列支持推广智能技术的政策,2017年和2018年,“人工智能”先后两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智能技术相关领域的发展已被置于我国政府大力规划的议程。
智能技术借助于新闻媒体广泛传播的同时,也会被应用到新闻媒体中。媒体行业在经历了内容驱动的融合时代,用户驱动的移动时代之后,也将迈进数据驱动的智能时代。智能时代的到来,“新媒体”将成为“传统媒体”,新闻媒体从内容到受众又将经历一系列的变革。媒体生产力将从Web技术推动、移动技术推动向AI技术推动升级;媒体生产关系将从PGC、UGC、PUGC向MGC演变;媒体消费终端将从电脑端、手机端向物联网延伸;媒体市场竞争从争夺内容、争夺用户向争夺数据进化;竞争策略从关注产品、关注受众体验向关注场景发展;主流阵地从传统媒体、社交媒体、自媒体向新兴互联网智能媒体迁移。
智能媒体,也称为“智慧媒体”。从定义上说,智能媒体将会是以往所有媒体形式融合人工智能技术,同时辅助以最新的技术设备和大数据分析,形成的内容无尽且信息不存在限制的媒体,人作为用户本身成为传媒链条中的原子节点。[1]它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并依托在不同的智能终端上,结合云计算、云存储、AI这些新的技术,让用户可以快速地做出判断、分析截取到他想要的内容。
智能媒体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语音交互。语音交互是现阶段媒体迈向智能化的应用重点。斯坦福大学人工智能科学家吴恩达认为,当语音识别技术的准确率达到99%,将会引起行业颠覆性的发展。首先,语音交互技术逐渐成熟。搭载语音识别技术的终端从集成平台到垂直领域的具体应用,如教育、公共服务、汽车、客服、医疗保健等,迎来了蓬勃发展。其次,多场景语音交互。现阶段语音交互的落地场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虚拟个人助理搭载的语音交互功能,如苹果公司的“Siri”;另一种是内嵌语言技术的各类软件,如百度的传统文本搜索引擎框后边的语音搜索标志。最后,媒体利用语音交互做出新尝试。腾讯开发智能软件——新闻超秘,旨在为用户提供“化繁为简”的智能新闻助手,该软件通过对用户兴趣和行为的分析,利用机器人撰稿程序做二次编辑,生成适用于语音播报的短消息。
(二)智能终端。智能终端是智能媒体发展的落点操作和走向智能原生内容创业的起点。在目前阶段,智能终端主要是基于搭载个人传感器的智能穿戴设备。除此之外,智能家居也是极具发展潜能的媒体搭载平台,只要智能家居的媒体搭载可行性进一步提升,智能媒体的落点操作就会大步迈进,同时也将开启针对智能平台原生内容开发时代。
随着“智能化”不断地进入大众视野,新闻传播业在智能生产、精准传播、数据采集、内容分发和效果监测等各个节点中也出现了大量的智能应用场景。比如在线索发现环节,YouTube Newswire、Twitter Curator和Facebook Signal利用AI实现新闻热点追踪发现、观点萃取、事件抽取等;在内容生产环节,腾讯DreamWriter、今日头条张小明和新华社媒体大脑、快笔小新等通过新闻模板设计、智能语义分析实现机器人写稿;在内容分发领域,包括今日头条、一点资讯、腾讯天天快报等平台利用智能技术实现精准推送;在效果反馈环节,利用智能技术进行用户画像、传播效果和转引转载分析等;在内容管理环节,比如自动分类、自动聚类、智能检索等;在内容监管环节,包括稿件校对、自动纠错、政治勘查、版权追踪、舆情处理等,像腾讯谣言过滤器和华盛顿邮报TruthTeller等。随着AI技术在资讯业的应用推广和积累,智能媒体的准确度会逐步提高,智能媒体的应用将会越来越深入。
智能技术在新闻媒体的运用还可以增强记者采集编辑新闻的工作效能、帮助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完成许多靠人无法完成的新闻策划和报道工作,是记者编辑在大数据智能时代的得力助手。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在看到智能技术为媒体工作人员带来诸多好处和便利的同时,其可能对传媒产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发的媒介伦理失范等问题亦不容忽视。
美国学者约瑟夫·斯特劳巴哈、罗伯特·拉罗斯在《今日媒介:信息时代的传播媒介》中这样界定媒介伦理的概念:媒介伦理是关于职业传播者在他们的行为可能对他人产生消极影响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行动的指导方针或者道德规则。由于媒体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传播渠道,智能技术率先进入媒体行业,和媒体结合架构出新的用户承载平台,平台基于用户至上思维和工具理性导向的智能算法,不断被爆出媒介伦理失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智能媒体的发展依靠数据的积累,个性化推送建立在对用户个人信息和媒介使用行为及其社交关系的测算基础之上,即基于对用户隐私数据的读取分析。关键是个人隐私数据的泄露和用于更加便利生活的智能推送之间并不存在明晰边界线,经常在用户察觉到隐私暴露之前,智能媒体已经完成了对个人数据的捕捉。比如,Facebook的图片标记功能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就图片中的人像向用户进行“标签推荐”,这被认为是在未获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脸纹”等生物识别信息,违反了美国伊利诺伊州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而被用户提起隐私侵权诉讼,谷歌等企业的类似技术也引发了类似诉讼。
“信息茧房”是指人们的信息领域习惯性的被自己的兴趣所引导,从而将自己的生活桎楛于像蚕茧般的“茧房”中的现象。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凯斯·桑斯坦认为,公众一旦身处“信息茧房”,就很难再接受异化的信息和不同的观点,甚至在不同群体、代际间竖起阻碍沟通的高墙。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人们也更倾向于接受与自己观点一致的内容。智能媒介平台正是抓住了受众这一心理,按其所好,为其“投食”。久而久之,一些人就可能陷入信息的围篱,甚而逃避社会中的种种矛盾,成为与世隔绝的孤立者。
新华社记者汤计说过:“真正的记者,要有俯仰天地的境界,悲天悯人的情怀,大彻大悟的智慧。”或许有人会疑问,新闻的客观性还在吗?客观是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新闻最终的落点还是在事件背后的人上。“生而为人”不仅说我们生来就是有血有肉的人,还意在我们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新闻及新闻工作者本应体现人文关怀的温度,而智能媒体采用的智能采编写技术,则是冰冷的,是无法感受和体验人的喜怒哀乐的,它们没办法去辨别哪些是可以报道的而哪些又是不能刊发的,因而无疑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新闻媒介人文关怀的缺失。
智能媒体的发展是将互联网的最新技术应用于传媒领域,这些最新技术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技术的去中心化和网络的高速化,使得传播速度和网络数据实现指数级增长。我们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媒介伦理失范也是媒介技术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在“人工智能”“智能媒体”领域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智能媒体时代,这有可能出现管理思路与监管速度跟不上技术发展节奏的困窘。要改变这种局面,就要树立前瞻性的法治思维,建立常态机制,紧跟变化,更新管理方针政策。2008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在立法思路上,可以借鉴国际社会已有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和加快我国的智能媒介立法。
算法作为一种技术规则,是中立的。但是恰当用好智能技术,则需要建立一套用法规则。这需要对技术进行去中心化,既要提升算法透明度,建立算法问责制,又要做好智能算法与专业编辑的平衡,将社会责任和正确价值导向纳入内容把关范畴,探索“算法初审+人工终审”的新把关模式,推动智能内容生态的良性发展。在建设智能媒体传播伦理的规范过程中,行政机构、媒体、平台等依然要担当好“把关人”的角色,结合智能技术把关,通过双重把关,把不实信息减少到最低。
媒介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公民提供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同时,也为不良信息的采集、传播提供了便利。因此要加强和重视媒介伦理道德建设,将以往面向传统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拓展为媒体智能时代的公民媒介伦理教育。受众只有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增强对信息的辨别能力,才能利用好这把双刃剑,避免落入“信息茧房”的陷阱。
在瞬息万变、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既要处理好与报道对象、消息源的外部关系,又要处理好与编辑(记者)、新闻机构的内部关系,这其中牵连着许多的伦理问题。要担当好时代的瞭望者的角色,还需要加强自我约束,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