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2019-02-11 13:06李楠
青年与社会 2019年34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高等学校教育管理

摘 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作为教育的一种实施手段,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改善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然而任何的管理制度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想辅佐,维护整体的制度,从而保障学生的权利不被侵害。文章通过分析在法律制度背景下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进行法律制度建设的方法。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法律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已经逐渐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举措。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逐渐加强,但是在学校中法律制度仍旧没有得到普及。学生是教育管理的对象,学生拥有学习的权利,但是也享有自身安全保护的权利,学校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够剥夺学生这方面的权利。高等学校虽然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但是无论如何,都应该有其规范的法律制度,教育管理更应该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够忽略了学生应有的人身保护的权利。

因为学校法律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是因为学校部分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造成近些年来,校园行政诉讼案件逐渐增多。因此,社会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高等学校是为祖国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重要基地,其制度完善,保障学生权益,是至关重要的。一直以来,我国就是法治国家,任何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在社会发展的长河中,万万不能够忽略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建设。

一、法律制度背景下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管理权利不明确

由于我国教育管理体系发展较晚,还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体系,因此对这方面的法律定义相对模糊,权利划分不明。正常情况下,教育管理法律的主体是确定相互之间权利的根本,是解决在进行教育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关键。但是由于我国教育管理发展问题,造成法律主体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双发的自我保护。高等学校作为教育管理的主要推进人,面对教育管理法律的制度规范,影响了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教育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二)法律初步形成,监督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高等院校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给监督管理制度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校园教育管理相关法律已经逐渐走向校园,并趋于体系化。法律的初步形成已经为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带来了一些改变,但是由于形成较晚,整体形势还有待完善,导致我国对高等院校的监督制度做的不到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写到,国内高等院校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管理权。这很大程度上放宽了高等院校在进行教育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如果对高等院校的行为监督不到,很容易造成学生的损失。现如今,对高等院校法律的执行状况的监督策略比较少。主要是因为法律对高等院校权利的限制比较少,另一方面缺少对违反法律的处罚。除此之外,学生相对于高等学校来说,还是比较弱势,缺少反馈机制与反馈渠道。当发生损坏自身利益的行为时,学生缺少反馈的途径。而且学生对这方面的意识还不够,学校对学生维护权益的意识培养不到位,导致学生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很容易丧失自己的权益。

(三)教育管理规范性文件法律失范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制定教学管理办法和学生行为准则的权利,但是对于管理细则则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很大程度上,放宽了高等院校的权利。对于学生的行为规范,高等院校有进行管理的权利,法律界定的模糊,导致规范性文件法律失范,影响了学生的权益。高等院校很容易在这种规定上做文章,发生越权行为。同时,由于高等院校与学生之间地位不平等的影响,使得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公平性有待考量。学生在教育管理中本来就是比较弱小的一方,又加上法律规定问题,更加偏向于高等院校,在这种不平等的基础上,学生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随着教育事业的推进,这方面的法律影响会越来越大,如果不能夠得到有效的解决,将会成为引发双方矛盾的一颗炸弹。

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方法

(一)教育理念的形成

高等学校进行的教育管理是基于学生的发展,因此,应当以学生的角度出发,满足学生的需求。不能够为了追求教学质量,而逐渐忽略了学校教学的真正目的。同时,任何发生在双方之间的事情,都需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无论是校方还是学生,首先都应该做到的就是彼此尊重,不单单是指对人的尊重,还包括对人的行为的尊重。高等院校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应该建立在对学生尊重的基础上,只有以彼此尊重为前提,才能够进行发展,否则不平衡的发展不会长久,问题总有一天会被暴露出来。我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典型,因此,校方必须严格维护学生的法律权益,不能够因为其作为教育管理者,就滥用职权。现阶段的教育管理并不单单是基于校方与学生之间,更是基于利益双方之间的行为,要以法律为基础,建立在彼此公平的基础上,这才是真正的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顺应时代的进步。

(二)相关法律的制定与监督

高等院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时,应该明白,受教育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一种权益,校方是没有权利剥夺的,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受政府保护的一种权利。要明确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权利双方,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任何对学生的点评都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而不是以教学目的、手段出发,或者以道德水平去评判,这对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在目前这种发展状况下,国家应该加强相关法律建设,包括对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避免由于法律模糊,而早成弱小者的权益受到侵犯。

学校应该加强教育管理法律的落实,严格准守相关法律,规范自身行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不断的提升教学水平。另外,学校对自身的监督也要执行贯彻到底,通过对校园内部的相关行为进行实时监控,能够避免事件发生,影响学生权益,影响学校声誉。除此之外,国家应该成立高等院校管理制度监督机构,通过对学校的监督,避免在学校内存在一些徘徊于法律边界的管理手段,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通过对学校的监督,增加对学校的评比环节,能够督促学校较强法律制度落实,也能够给家长、学生入学选择的建议,从而能够整体提高学校的教学能力。

(三)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目前来看,学生对自我保护的意识还是相对比较薄弱。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学生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损害自身权益的,更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在这方面,政府、学校应该给予重视,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知识,能够在损坏自身权益的事情发生时坚决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一些学校存在庇护的行为,政府应该加强这方面意识的培养。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检查发现学校是否有对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对于一些做的不好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有政府组织对这些学生进行相关的教育。只有学生自己能够有法律意识,才可以通过自己来维护自身权益,也能够很大程度上打击学校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四)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高等院校的要求逐渐提高,希望高等院校能够培养出适合于社会需求的专业性人才。高等院校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学校的知名度,过度管理学生,剥夺了学生的行为利益。人才培养确实是高等院校的主要职责,但是并不能够在违背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这种形式上的人才培养,不利于社会的发展。高等院校在进行教育管理时,应该明确这一点,并时刻要求自己,要以学生的真正需求出发,达成学校发展的目标。一味的追求结果,而忽略了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这样的人才培养出来也不是全面的,对我国未来社会的发展不会带来益处。

三、结语

总而言之,高等院校作为人才的供应地,压力是相对比较大的。但是任何发展都要取之有道,违背法律的教育管理方法不利于学生的发展。高等院校应该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在尊重學生选择的基础上,进行教育管理。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手段,学生更应该利用好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实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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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楠(1976.01- ),男,汉族,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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