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环境公民社会对商业利益与政府的影响探究

2019-02-11 13:06许云帆
青年与社会 2019年36期
关键词:公民社会商业利益环境

许云帆

摘 要:随着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日趋上升,中国民间逐渐形成了一定范围的环境公民社会团体。中国的环境公民社会对商业实体和政府造成的影响以及影响程度都需要被评估。制造污染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直接抗议。环境公民社会也能够通过影响政府行为从而间接影响企业。企业相对一般公民团体的资源优势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低消来自环境抗议的影响。环境公民社会也对党和政府的执政水平提出了要求,但不能被视为是一种反对力量。环境公民社会可能给国家经济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但关注环保的群众团体亦可作为党推动改革与发展的助力。

关键词:环境;公民社会;商业利益;企业;经济

环境问题是涉及群众生命安全利益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个重要议题。随着环境问题在中国的关注度日趋上升,中国公民开始越来越多地组织起来展现自身对环境问题的立场。Evans和Boyte (1992)将公民社会定义为公民自由组织的,参与政治活动以实现民主和道德诉求的非政府行为体。即使环境问题相对于一些政治议题不那么具有争议性,围绕环保的抗议运动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有限的公民社会活动。环境抗议一般着眼于环境政策的缺乏和环境破坏的现状上,这意味着对环境政策负有责任的党和政府和造成污染的企业会成为公众批评的对象。中国的环境公民社会对商业实体和政府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以及这些影响的程度都需要被合理地评估。

文章將通过对一些环境抗议事件的回顾与分析,来探究中国现存的环境公民社会对国家和企业造成的影响。文章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环境抗议对企业的影响与环境抗议对党和政府的影响。

一、对企业的影响

当人民群众逐渐意识到环境污染问题与自身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时,制造污染的企业有很大可能性会面临与当地群众的严重对立。Jing(2003) 提供了一个发生在甘肃省大川村的案例。村民们持续冲击一家化肥厂,因为它污染了当地的饮用水源。尽管这家工厂是省级国有企业,但在村民的反复抗议后,它仍被迫支付了15万元人民币作为对村民的赔偿。Deng和Yang(2013)  记录的华西村事件是另一个例子,与当地政府签订有效合同的私营企业在面对群体性抗议事件时,企业立场并没能得到当地政府的偏袒。可以发现,尽管一家企业有时与当地政府签订合同进行合法生产,当其生产过程被群众发现环境问题,随后的群体性抗议活动造成该企业产生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企业在环境问题上面对的压力不仅限于公民的直接抗议。Liao和Shi(2018) 领导的研究证实,公众呼吁可以促使政府引入更严格的环境法规并加强环境执法,这要求企业增加对环保生产技术的投资。Yuan, Ren 和 Chen(2017) 认为,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创新会导致企业成本的上升。尤其在原本环境效率低下的传统产业,由于环保技术投入导致的经济效益下降更明显。环境公民社会能够通过向政府施加压力促使其更新环保顶层设计的方式,间接地对企业造成影响。

但是由于企业客观上拥有比普通群众更多的社会资源,由一般群众组成的环境公民社会对企业的影响有可能被这些属于企业的额外优势所低消。首先,由于中国不完善的环境法规还在完善的过程中,抗议者有时候很难找到支持他们对污染企业的指控的理由。(Deng和Yang,2013) 同时,在雇佣律师和获取法律信息方面,普通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相对于企业处于明显弱势。例如在华西村事件中,抗议者在无法获取其对企业污染环境指控的直接法律支持时,不得不采取了一种被称为“Piggyback”的方法。即指控该企业存在非法土地承包问题,而不是以污染环境为理由迫使企业停工。(Deng和Yang,2013)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企业没有其他存在的违法行为,如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则企业可以在法院上很容易地赢得对当地环境公民社会的胜利。其次,居民的自身利益也存在被污染企业利用来减少抗议影响的可能。 Deng和Yang(2013) 指出,当地人员对企业的依赖性使得环境抗议的力量被削弱。当企业产生的效益与当地社会复杂的人际关系相结合时,大规模抗议的可能性被降低了。在中国广大的欠发达地区,工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使得该工厂对环境的污染很容易被忽视。在某些情况下,制造污染者和当地人民之间存在亲情和友谊将加强这种妥协。事实上,尽管华西村污染工厂被通过抗议关停了,但工业污染并没有真正被消除。其原因是村民自营的制造污染的小企业的存在。由于涉及到村民的直接经济利益和人际关系,并没有任何针对这一类污染者的抗议活动(Deng和Yang,2013)。

二、对党和政府的影响

(一)政治

由于环境保护问题与政府的经济规划、制度设置和监管等职责密切相关,日益壮大的环境公民社会对政府的行政、执法以及维护稳定等多种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中国的环境抗议在性质上不直接涉及对意识形态和政治权力的挑战,但也不能等闲视之。(Zhong和 Huang,2016) 抗议者会将环境问题归咎于政府的制度设计、透明度和执行能力等方面。如果政府在环境问题上应对不力,或是排斥公民的参与,进而出现了涉及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重大事件,那么很难保证环保运动不会发展成对党和政府的质疑。(Wong, 2015, p. 2039) 由Deng和Yang(2013) 领导的调查显示,华西村事件中的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曾试图采取严格执法方式阻止村民的抗议活动,结果却是给党和政府招来了在当地的负面评价。有时候,法律在舆情面前很难被严格执行的情况确实存在。一方面是当地经济数据与官员绩效的相关性会招致公众对执法行为的怀疑;另一方面,受到某些境外舆论影响导致公众对人权议题的敏感性成为了束缚执法者手脚的一个因素。一个被某些媒体长期抹黑为人权记录欠佳的政权对环境抗议的依法处置,更有可能被公众赋予道德价值,进而被舆论在执政合法性的高度进行攻击。(Jing, 2003) 总而言之,由环境公民社会的存在与壮大对党和政府的执政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然而,中国的环境公民社会不能被指责为是对党和政府的一种威胁。对地方政府和环境政策的抗议并不等于对党的执政的不满。根据Zhong和Huang(2016, p. 220) 引用的Perry (2008, pp. 46-47) [15]的研究:中国公民对稳定秩序的需求超过个人自由。抗议往往是针对政府的治理能力不足或是政策执行不力导致的民生问题,而非抽象地谋求个人权利与政权之间的对立。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提倡将建立和谐、令人满意的社会秩序作为其塑造正面形象的手段,这意味着妥善处理环境问题是为党的声誉加分的一个机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Gov.cn, 2018)。 中国共产党与环境公民社会的立场一致性,意味着环境抗议在逻辑上不会涉及到对党和意识形态的非议。

除了积极响应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外,党和政府对政治秩序的掌控力也使得中国的环境公民社会不会发展成为政治上的反对派。Ho and Edmonds (2007) 认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点和有序性的政治参与规则造就了公民社会倾向于与政府合作的行为模式,即以非对抗性的方式提出诉求。在中国,非政府组织煽动反政府活动是被明确禁止的,这意味着环保人士唯有在法律框架内与政府理性地商谈,才能更好地实现他们的环保目标。事实上,中国的环境公民社会大多遵循了这一规则,因为合作更有利于环境目标有效率地实现,而且比非法对抗带来的风险更小。Ho and Edmonds (2007) 将这种行为模式定义为“嵌入性”的,即环境保护行动是低调的、旨在通过宣告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内容来寻求党自上而下的支持。Lu(2007) [19]认为中国的环保组织的抗议行动一般是合法的,中国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主要关注点是解决环境问题,并且保护自己,绝非反对政府。在非对抗性的环保运动过程中,环境公民社会获得了更多的专业技能,形成了更高层次的组织,但并不应该被看做是政治层面上会与党和政府相抗衡的反对派。

(二)经济

不能忽视的是,党和政府确实正在感受到来自环境公民社会对国家经济的压力。首先,环境抗议导致的企业利润的下降直接影响了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其次,政府规划的经济建设很也可能会受到环境公民社会的阻碍。例如, 2003年和2004年的数次抗议导致了都江堰和怒江上的两座大坝停建。由于环境问题,国家环境保護局在2005年叫停了30个基础设施项目(Lu, 2007)。 事实上,环境公民社会由一般群众组成的特点意味着其在进行科学调查的能力上是有限制的(Lu, 2007)。 虽然政府偏向环保的政策受到了环保主义者的高度赞扬,但是经济发展确实存在受到不专业和情绪化的公众批评而受阻的可能性。因此,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满足环保要求,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Xinhuanet.com, 2017) 的要求,会给党的经济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

环境公民社会虽然对经济工作构成了挑战,但这些挑战不一定仅仅会带来负面影响。根据Lu (2007) [23]的说法,国家没有能力全面监控每一个经济项目,而环境公民社会恰恰可以在这个方面提供帮助,并促进环境法规的改善和民主决策的推进。在Wong (2015) 记录的广东反焚烧厂抗议事件中,环保人士在帮助政府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推动民主决策政策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环境公民社会完全可以成为党和政府的改革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非挑战者。

三、结语

关注环境的中国公民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公民社会,并开始影响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过高或过低估计环境抗议的影响都是轻率的。对于商业实体来说,居民由于环境问题的抵制已被证明可以对其利益产生显著影响。因为在环境公民社会的压力下,原则上应该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倾向于站在抗议者一边。同时,日益严格的环境法规也在挤压传统的工业企业的利润和生存空间。然而,与普通大众相比,企业主仍然把握有一些优势。企业在法律资源上的更多占有以及我国环境法规的有待健全导致环保抗议者有时很难通过直接的法律途径实现他们的诉求。另一方面,制污企业给本地区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区域中复杂的人际关系,往往会导致环境公民社会内部的不团结与妥协性。对党和政府而言,环境公民社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在政治方面,环境抗议不应被低估。政府在环境问题上不可推卸的责任赋予了这个问题更多的道德和合法性内涵。公众在环境问题上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已然成为一大考验。首先,党的定义要求其成为人民利益的保护者。与抗议者在环境问题上的立场一致性意味着党无需受到意识形态层面的指责。中国人民对和谐社会的渴望,更有助于引导环境公民社会远离对抗。其次,党对政治秩序的掌控力限制了环境公民社会走上反对派道路的可能性。环保团体与政府合作协商解决问题被证明比对抗更为有效。与政治方面相比,经济领域的环境抗议对党和政府的压力较大。在某些情况下,经济建设甚至会因的公众抗议而中断。在经济增长与环保之间维持平衡考验着党和政府的能力。但是,环境公民社会与中国共产党在推进经济社会改革方面的共同利益不应忽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一批对环境问题保持高度关注的公民群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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