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下旬,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检查组联合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水保科及相关县水利局,对晋中市东山供水工程等7个省级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水保便[2019]68号)要求:首先,进行现场监管,查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特别是弃渣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其次,查看资料并听取各建设单位及监理、监测单位的工作汇报;最后,依据相关规定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现场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表,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在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存在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编报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排水与绿化防护措施不完善、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理与监测以及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正常建设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