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辉 李德国
近年来,河南省法学会按照“抓党建、带队伍”的整体思路,以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标准,全面提升全省法学会系统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促进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009年2月,河南省委批准设立河南省法学会党组,明确由省委领导,省委政法委管理。2011年4月,省委省直工委同意河南省法学会成立机关党委。为进一步加强省委政法委对法学会的领导,决定省法学会机关党委由省委政法委机关党委领导,省法学会三个党支部一并纳入省委政法委机关党委管理,理顺了省法学会机关党建工作体制。省法学会研究会党的组织建设:2016年10月,省法学会党组向省委组织部呈报了《河南省法学会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河南省法学研究行业党委的请示》。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作出了《关于同意设立中共河南省法学研究行业委员会的批复》。河南省法学会经过认真筹备,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法学研究行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中共河南省法学研究行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各研究会具体情况,制定了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时间表,分批、分阶段召开党建工作协调会,逐个明确党支部成立时间。目前,省法学会所属45个研究会已经全部建立了党支部,实现了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基层党组织全覆盖。45个研究会党支部根据党员分布和学术活动特点,设立了区域党小组、系统党小组、单位党小组、课题党小组等,既加强了对党员的管理,又方便了学术活动的开展。市县法学会党的组织建设:2009年,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省法学会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督促各省辖市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的要求设立党组。各省辖市党委以及党委政法委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法学会设立党组的问题。有的省辖市党委书记或政法委书记亲自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了党组成立工作如期完成。截至2013年年底,所有省辖市法学会全部设立党组。中央、河南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之后,省法学会又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就县级法学会党组织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省法学会提请省委政法委转发《河南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对县级法学会党建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省辖市法学会把党建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平安建设考评内容。省法学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会长办公会、党组会以及秘书长办公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限期完成。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多策并举,采取推进会、定期通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措施全力推动,确保了各县(市、区)法学会党组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截至2016年8月底,全省158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党组。
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党组能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多项规章制度,使党建工作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省法学会党组制定了《河南省法学会党组会议事规则》《河南省法学会党组理论学习方案》,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有关重大事项。省法学研究行业党委成立后,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法学研究行业党委职责》,明确了行业党委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制定了《河南省法学研究行业基层党组织管理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省法学研究行业基层党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工作政治审核监督暂行办法》,明确政治审核的工作目标和审核流程。根据研究会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了研究会党组织与研究会党员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有机衔接协同联动管理机制,使研究会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无盲区、不脱节,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研究会党员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使研究会党组织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有机衔接。通过建立这一机制,既核实了研究会党员身份,澄清了研究会党员底数,又便于研究会党组织和研究会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掌握研究会党员思想动态和现实政治表现,协同落实研究会党员的管理工作。市县法学会党组普遍建立了《党组工作制度》《党组学习制度》《党组会议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培训制度》《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确保了党组工作的规范运转。
省法学会通过召开全省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会议,对党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交流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安阳市法学会等14个单位党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夯实全省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基础。举办了全省法学研究行业党建工作培训班和全省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培训班,集中培训各省辖市、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组织法学会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增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信,确保法学会系统紧跟党的步伐,紧随时代节拍,保持正确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条例准则,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整改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河南省法学会系统各级党组织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实施政治引领摆在首要位置,着力使法学会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学会队伍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研究出台了《河南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全省法学会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河南省法学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对全省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法学研究行业党组织管理、政治审核监督、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省法学研究行业党委举办了全省法学研究行业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演讲比赛,各研究会党支部选派选手登台演讲,表达听党话跟党走和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制定并向各研究会党支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指出省辖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一般由市县两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法学会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均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确保市县两级法学会法学研究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作风保障。在论文征集、举办论坛、邀请专家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中,加强对论文、发言、邀请专家和参加人员进行事前监督提醒、事中监督处置、事后报告说明的监督方式。对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咨询活动,坚持政治把关,对举办培训的主题、内容、讲课或咨询专家等事项进行事前报告,培训中全程跟踪,避免出现政治性问题。强化对各类学术活动、研究会年会、法学课题、评优评奖、网站刊物、“双百”宣讲主题等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加强对重大方针政策的正面宣传解读和网络舆论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和主动权,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