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燕,陈昌健
(1.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 福州350001;2.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35011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高举扶贫开发大旗,并将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放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要求,我国扶贫开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成绩显著。随着扶贫进程的不断推进,脱贫的思想也随之发生嬗变。我国历经着从“摆脱贫困”的相关理论储备到精准扶贫的行动指南再到精准脱贫的结果导向,实现了从理论创新到实践高效再到最终实现目标的完整理论体系。应该说,我国的扶贫开发事业在不断适应着新的发展阶段,也在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和机制。目前,我国的脱贫事业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一方面,精准扶贫的进程仍在继续,更加关注精准脱贫事业,从而实现从精准扶贫到精准脱贫的战略转换;另一方面,基于包容性发展理念,我们应当积极向世界推广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造福世界上更多的国家和人民。
习近平曾在福建工作18 年,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其在闽东工作期间,对脱贫事业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理论成果之一,《摆脱贫困》一书体现了诸多习近平关于贫困地区如何脱贫致富的思想,为我国脱贫事业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饱含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蕴,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减贫领域的理论创新。习近平提出“滴水穿石”的精神,提倡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不能只热衷于做质变的突破工作,而更要注重做量变的积累工作。在他看来,“滴水穿石”之于人而言,“是一种前赴后继、勇于牺牲的人格的完美体现”[1]57。在闽东这一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广大党员干部不应追求自身的显赫,而应以人民群众为重,一点一滴,踏踏实实为地区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此外,习近平还十分善于从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视角来看待贫困问题,他对每项工作、每件事的论述都能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处处体现辩证的思维,这种辩证观并不只是空谈,而是扎扎实实地在工作中体现。精准扶贫是一项涉及各个方面的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是唯物辩证法思想灵活运用的成果,其实施过程也坚持整体性导向、全局性思维,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以此来提升精准扶贫的实效。真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精准扶贫”基本方略的生成路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
十九大报告提出“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2]。穷不思进取、人穷志穷以及精神贫乏比什么都可怕。在这场摆脱贫困的征程中,习近平曾在《摆脱贫困》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扶贫先要扶志,要从思想上淡化贫困意识”[1]7-8,解放思想才是摆脱贫困的关键。他认为,在脱贫工作中要十分重视把扶贫、扶智和扶志相结合。习近平在闽东工作期间,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工作,与贫困户进行深入的交流,因此,他对贫困有着更为深刻和本质的认识。他意识到,长期的贫困会导致贫困群众丧失摆脱贫困的信心。他反复强调,地方贫困,观念不能贫困,首先要从思想上、精神上进行帮扶,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起摆脱困境的斗志和勇气。同时,对我们广大的党员干部也提出了要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的要求。我们在扶贫工作中,要有足够的思想认识,“输血”重要,“造血”更重要。只有拥有了脱贫志向,汇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就能实现“弱鸟先飞”,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才能避免传统脱贫模式普遍存在的只能保一时的弊端。教育是阻隔贫困代际转移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曾提出过教育的马太效应,即“越穷的地方越难办教育,越不办教育越穷”[1]173,实质是越穷的地方越需要办教育,只有让贫困地区人民接受教育,才能从根上告别贫困,我们的小康也才是货真价实、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为此,2013 年,教育部联合扶贫办等多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目的就在于明确安排好教育在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指出贫困地区的发展根本是要靠两条,“一是党的领导;二是人民群众的力量”[1]13。我们党始终是引领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党支部是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因此,他在书中特别强调“要想脱贫致富,必须有个好支部”[1]16。由此可见,习近平在早期就十分重视开展党建活动,通过党建活动有效地引领脱贫实践,同时注重提升党组织的领导活力,确保党始终保持战斗力。2020 年我国将实现全面脱贫,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是党对于人民的庄严承诺,更是广大党员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为此必须要从严治党,提升党员干部作风,切实提高为民办事能力和政策执行水平,在扶贫一线打造脱贫致富的基层战斗堡垒。习近平在宁德工作期间,群众观点一直贯穿始终。他深刻指出,“领导要有水平,水平从哪里来?水平来自于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而规律性的东西,正是蕴藏在广大群众的实践中”[1]14。无论是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还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都始终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他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要放下架子,打掉官气,要“以百姓之心为心”[1]17,经常深入基层,到人民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急群众之所急,主动上门解群众之所困,积极疏通和拓宽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诚于中者,形于外”[1]17,只有心中真正坚持群众观点,才能将密切联系群众落于实处,内化为自觉的行动。
在《摆脱贫困》一书中,习近平提出“经济建设是我们的主旋律”[1]3,这是他在福建工作多年的深刻认识。闽东地区地理环境较差,缺乏足够的发展资源和机会,经济水平一直处于福建末尾。习近平立足于闽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刻认识到发展的中心是经济建设,只要始终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就能准确把握闽东地区发展的“牛鼻子”。在开放格局方面,习近平鼓励贫困地区增强软环境建设力度,以吸引外资,扩大开放水平,实现对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的利用。他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软硬件水平和扩大对外开放的格局,闽东才能引入外来资本,再以外来资本推动闽东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通过招商引资,不仅实现了闽东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也给贫困地区带来就业的机会。通过主动就业模式,实现贫困地区的脱贫大计,从而形成了经济发展和脱贫事业齐头并进的良性局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经济发展速度,为实现脱贫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以经济发展带动脱贫是我国脱贫事业的关键举措。
“精准扶贫”的正式提出经过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习近平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明确写道:“全书的题目叫做‘摆脱贫困’,其意义首先在于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走上繁荣富裕之路”[1]216。习近平早期的从政经历和基层实践对他后来精准扶贫理念的提出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在《摆脱贫困》一书中,他提及精神文明建设是实施脱贫致富战略的重大内容之一,这是早期习近平对精神文明与脱贫之间关系的阐述,这与当下扶贫与扶志结合的思想一脉相承,为精神扶贫的提出奠定了基础。同时,习近平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问题,他认为农村党组织是脱贫第一线的核心力量,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党员干部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些都是习近平同志早期对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思考,其中不乏有精准扶贫理念和内容。实践出真知,习近平关于精准扶贫的论述来源于早期的知青经历和丰富的从政实践,也来源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和时代的发展背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正因为有这样的实践经历,才使得他对扶贫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及具体措施,为“精准扶贫”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但那还属于早期的萌芽阶段。
2012 年底,习近平在考察河北省阜平县的扶贫问题时指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发展思路,有针对性地进行扶贫工作。这次考察讲话已经明显体现出精准扶贫的战略构想。2013 年11 月,习近平在湖南十八洞村考察贫困问题时,第一次正式提出精准扶贫的理念。2014 年l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详细规制了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推动了精准扶贫思想落地。从此,我国开始轰轰烈烈的扶贫攻坚战。习近平在2015 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在扶贫攻坚工作中采取的重要举措,就是实施精准扶贫方略,找到‘贫根’,对症下药,靶向治疗。”[3]他科学地将精准扶贫概括为“六个精准”,为广大地区的扶贫实践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在十九大之后,习近平分别于2018 年6 月和10 月,两次对我国的脱贫攻坚事业提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行百里者半九十,勉励各级党委和政府继续奋发进取、坚定信念,如期夺取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习近平在指示中还特别强调在扶贫攻坚关键阶段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要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同时,他还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和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4]。摆脱贫困在于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精准扶贫则是与之相匹配的、高效的策略和措施。从摆脱贫困到精准脱贫,其内涵、价值和境界都有了改变,这种转变既顺应着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性也符合扶贫事业的内在发展规律,所以才有着旺盛的生命力。我国的扶贫工作仍在路上,精准扶贫理念还将在我国贫困治理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精准扶贫是实现脱贫的具体方略,而精准脱贫则更强调结果导向,即实现彻底清除贫困根源,从而实现彻底摆脱贫困的战略目标。从“扶”到“脱”的转换已经从一般的扶贫策略升华成为了彻底摆脱贫困的脱贫战略[5]。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精准扶贫是与传统的粗放型扶贫对应的扶贫模式,以其精确识别和精确帮扶的特点显著提升了扶贫效率,成果显著。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将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联系起来,完善了精准扶贫这一理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之间蕴含着辩证的思想,从精准“扶”贫到精准“脱”贫,虽只差一字,两者的内涵却存在本质差异,其中就包括涉及内容、实现过程、评价标准等。精准扶贫将贫困人群视为被动的客体,更重视推行扶贫的政策和措施,精准脱贫则强调贫困人群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致力于从本质上消除贫困的根源,达到彻底摆脱贫困的目的。这种转换并不是简单地表明决心和意志的问题,而是脱贫策略的一次升华。正如习近平所强调指出的,“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6]。
随着近五年来精准扶贫工作的快速开展,我国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下,我国政府设定2020 年实现全面脱贫的最终目标已近在眼前,脱贫攻坚已进入了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时期。前五年我国解决的大多是相对容易扶贫的人民群众,而剩下的贫困人口则是情况更为复杂和难以摆脱贫困的人群,尤其是“三区三县”这样的深度贫困地区,不仅自然条件相对恶劣,同时贫困人群的思想落后,脱贫意志不强。对于这种情况,以往的精准扶贫模式难免会存在一定的弊端和不适应性。此外,当前我国的扶贫工作还存在诸多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能准确把握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本质,显得尤为重要。精准扶贫重在“扶”字,它体现的是扶贫主体发挥的作用,更强调扶贫的过程,虽然对于扶贫成果也会关注,但关注力度不足。而精准脱贫更注重建立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使贫困者化被动为主动,实现自主脱贫和永久性脱贫,从而真正摆脱贫困。在脱贫攻坚最后冲刺期,我们要适当摒弃“输血式”的扶贫模式,而应着重关注和发掘脱贫的内生动力,化被动扶贫为主动脱贫,激发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和活力,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的政治任务。从精准扶贫到精准脱贫,我们大的脱贫方向始终是一致的,以往成功的扶贫方案和模式我们仍需继续坚持,只是在此基础上,我们随着发展的进程进行了再一次的升华。从根本意义上讲,从精准扶贫到精准脱贫的转换,是完全遵循当下我国发展实际和扶贫过程中的内在要求。应该说,从精准扶贫到精准脱贫的转换,不仅是一次理论创新,更是为最终保质保量的完成我们既定的脱贫目标而进行的衔接和升华。总之,从精准扶贫到精准脱贫,这一脱贫理念的升华对于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提出“实现到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 年翻一番”的目标之前,加上了“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7]的先决条件。“包容性发展”这一提法第一次写入五年规划建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协调、开放和共享等理念是我国包容性发展的核心理念和本质要求,这也正是我国与西方国家发展模式和价值观念上的区别所在。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在各个领域的发展都明显滞后于城市,在贫困地区,这种差距尤为明显。对于贫困群体来说,这意味着其享受的机会和利益是不平等的,在这种不平等的条件下,人们的一些需求就得不到满足。我国的扶贫工作传统的运作方式是“授之以鱼”的输血式扶贫,即人们直接接受政府的财政投资、补贴和资助,这种输血方式会使人们养成单向接受国家资助的依赖性。“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实现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成功转变,包容性创新是必由之路。新常态下,精准扶贫有别于传统的粗放式扶贫,其内涵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精准扶贫的核心理念是“真扶贫,扶真贫”,将不同区域环境和不同的农户状况进行分类,在实行过程中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原因和需求,进行对症下药。精准扶贫在识别、帮扶、管理和考核环节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要求,有利于解决粗放式扶贫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带动贫困群体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在一系列国内外讲话中,多次使用“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发展”等词,不断强调和推广包容性发展的理念。包容性发展就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坚持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发展进程,共同享有发展成果。包容性创新强调将贫困人群纳入到创新活动中,并赋予其新的市场角色与地位,从而消除了市场机会的不平等。
包容性发展蕴含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其思路的多元化能够有效规避传统扶贫济困方式所暴露的问题。包容性创新作为一种全面参与、多元化思路与方法进行共同治理的新的战略模式,在组织创新、需求层次创新和模式创新等方面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分别进行了融合。
首先,包容性组织创新与精准识别的融合。相较于传统粗放式扶贫济困方式,精准识别实现扶贫对象的精准化、分类化。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是实施精准扶贫政策的基础,只有对底层贫困者的具体脱贫需求、贫困程度进行明晰,将扶贫对象瞄准贫困地区,进而精确到村到户,才能减少社会排斥,为实现如期脱贫贡献力量。实现包容性组织创新与精准扶贫的融合是提高精准识别效率、减少社会排斥的重要途径,实现组织内、外部资源的充分调动和优化配置。其次,包容性需求层次创新与精准帮扶的融合。人们直接接受政府的财政投资、补贴和资助,这种模式容易使贫困群体养成依赖性。要成功实现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刺激其内在脱贫动力与创造力是根本。精准帮扶是指扶贫措施差异化、造血化、创新化,即针对贫困地区或贫困群众的不同脱贫需求采取创新化、差异化的扶贫措施,满足贫困群众的真实需求,有针对性地按需差异化帮扶,满足贫困群体多样化的脱贫需求。从包容性创新的角度,将贫困群体基于脱贫需求的多样性分为消费者、生产者和创业者,那么对应的需求层次分别为消费需求、生产需求、创造需求,这种创新性的细分需求层次可为差异化帮扶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提升贫困者的“造血”功能。最后,包容性模式创新与精准管理的融合。精准管理是扶贫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准确地把握贫困户的基础信息和动态的脱贫信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有效地避免资源浪费和“返贫”现象的发生。同时,在管理上会赋予广大群众更多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精准管理的有效实施。因此,应将包容性创新的双向创新模式融入精准管理之中,增强上下的互动,起到上传下达的效果。
我国进入脱贫攻坚的中后期阶段,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越来越多,同时以往的贫困治理方式多从提高人均收入角度出发,这种较为单一的评价指标在后期会逐渐暴露其存在的一些弊端。在最后的攻坚期,我国扶贫工作者们和急需摆脱贫困的群众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脱贫模式,提升脱贫效率和质量。包容性创新不仅能满足脱贫者急需的产品和服务,亦能提升自身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达到自主脱贫和永久脱贫的目的。包容性创新,既重视提升贫困群众的可行能力、创新能力,扩大其经济机会与条件,又强调鼓励通过无处不在、人人有责的各种创新活动,开发适合他们需求、其消费水平能够承受得起的商品和服务,因而是一种全面参与、多管齐下、共同治理的新贫困治理理念与战略模式[8]。当前,我国若想推进包容性创新,则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投身减贫工作建设。从政府角度来看,需要营造尊重创新的发展环境和培育有利于万众创新的土壤。具体而言,一方面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向包容性创新方向发展,这自然包括脱贫领域;另一方面要关注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创新驱动力的核心是人才,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脱贫能力,防止“返贫”和代际贫困问题的发生。从社会角度来看,企业应当适当转换发展思维,除了在高端需求领域加大创新力度,也要结合当下的现实,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势,适当发展中低端需求市场,打造基于包容性创新的比较优势项目。如此,就能为贫困人群提供直接或间接就业和创新的发展机会,有助于他们发掘自身潜力,提高创业热情和脱贫信心。从个人角度而言,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创新,发挥全民的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性和因地制宜地创新贫困群众所需的各类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在社会中形成“扶贫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所有社会个体都积极参与进来,充分发挥群众的集体力量。
从2014 年的金砖会议到2015 年的APEC 会议、2016 年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再到2018 年的APEC 会议上,习近平在多个国际重要场合不断强调包容性发展这一理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贫困问题作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共性难题,基于包容性发展理念将为他国治理贫困提供重要的参考方案。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既愿意分享中国的脱贫经验,也愿意与世界各国积极携手,共同消除贫困。
我国的扶贫经验是通过几十年来不断探索和实践得出来的,虽然也走过弯路,但大多数举措还是起到了实实在在的脱贫效果,特别是习近平提出的精准扶贫理念为我国的脱贫经验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我国脱贫攻坚的相关经验也为他国提供了可借鉴的中国方案,同时中国还不断加强与他国双边和多边的减贫合作,最大程度地为世界谋福祉。我国的扶贫经验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政府主导,顶层设计。脱贫是涉及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必须要上升到国家层面,从战略高度,做好顶层设计,才能真正地解决好贫困问题。因此,政府主导是实现减贫的根本保证。我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一线建立桥头堡,实行政府主导制定扶贫政策、主导资源合理分配,基层负责具体扶贫项目实施。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高效、执行力强,避免了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弊端。第二,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在我国的脱贫进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可以说,脱贫攻坚核心在“人”,脱贫首先要帮助贫困人口转变思想,树立”我能脱贫”的信心,形成“安于贫困为耻,摆脱贫困为荣”的良性氛围。另外,“扶智”强调要提升贫困人口自身脱贫能力,通过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来得以实现,“扶智”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返贫”和代际贫困的现象发生,这是我国在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经验。第三,注重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脱贫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性工程,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才能使扶贫过程更为高效,更具可持续性。在脱贫攻坚时期,体制机制的创新又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通过提升贫困识别精度、创新扶贫模式、运用市场机制、构建扶贫评价标准、建立扶贫法制体系等一些列创新举措,为扶贫攻坚制度作保障,不断增加扶贫的活力,从而顺利完成既定脱贫目标。第四,引导社会力量发挥扶贫作用。社会组织一直在参与我国的扶贫工作,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为我国的扶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社会组织以其自身的灵活性、动态性、精确性等优势在扶贫工作中保持较高的效率,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他们很多有益的做法也为政府主导下的扶贫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的脱贫经验既是中国的又是世界的。当前,全球贫困问题依旧严峻,除了发展中国家贫困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之外,发达国家贫困人口也出现了逆势上涨的现象。全世界都在关注和了解中国的脱贫事业,并愿意学习和借鉴来自中国的脱贫经验。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所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在我国是得到过实践验证的,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和借鉴性。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有必要在全世界反贫困领域贡献中国的思想和模式,积极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的脱贫方案,让世界各国都能从中受益。为此,就需要提高习近平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国际话语权。一方面,在做好传播的基础上增强话语能力。随着我国更加积极走向世界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外宣传的“传播”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此时,更要注重构建国际话语“体系”,在逻辑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三个方面加强对习近平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宣传,结合我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下的具体实践,构建适合对外传播的话语体系,确保高质量的传播内容。另一方面,要讲好中国故事。习近平曾指出,讲好中国故事,就是要用中国理论解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更加鲜明地展示中国思想,更加响亮地提出中国主张[9]。当前,我国在国际社会上还存在“有理说不清”的尴尬,说到底,还是我们的话语体系还不够完善,国际话语权有待提高。一直以来,我们都是采用西方的一套理论来解释中国实践,因此,很难将中国故事讲好、讲透。故而,在扶贫领域我们需要拥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构建自己的话语体系,让中国特色扶贫攻坚成功实践成为国际社会熟知的议题。此外,为有效开展国际传播,如在国内外举办相关培训班和论坛以及在海外建设减贫交流基地等方式,让中国减贫经验在当地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有助于中国减贫经验走向国际化[10]。
“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推行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一带一路”沿线有很多发展中国家,贫困也是各个国家和地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反贫困是贯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任务。他们不仅希望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搭上中国发展的快车,也希望在此过程中缓解本国的贫困问题。2018 年,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就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可以促进合作国家的发展,特别是在大的框架下进行减贫合作和交流。首先,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者之一,理应推动国际减贫合作与“一带一路”倡议的融合。与发达国家完善的社会保障不同,在发展中国家则主要依靠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大范围的减贫,因此,“一带一路”倡仪就为减贫的实现提供了契机。其次,“一带一路”倡议增加了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联系,“一带一路”倡议是不仅局限于经济交流,而是多维度的合作,国际减贫合作就可以作为共建共享发展的重要合作领域。最后,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减贫合作。对于沿线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发展中很容易走边污染边发展的老路,最后又会因为环境问题拖累经济社会发展,所以,绿色减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建立长期可持续性减贫合作的最优模式。中国已经在绿色减贫领域作出过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减贫效果,给其他国家绿色减贫提供了示范。“一带一路”建设与减贫合作的融合,必将谱出一首和谐美妙的共享发展合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