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益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对人的自由的追求一直是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传统,马克思也沿袭着这一哲学传统,将自由作为其理论的价值旨归,这集中体现在《资本论》中。但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在理论哲学的维度内,将《资本论》定性为关于社会历史发展必然规律和趋势的著作,由此也就将其中的自由问题遮蔽了起来。对《资本论》的这种解读无疑是片面的。马克思确实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阐明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其意旨在于揭示人的自由的历史发展趋势,进而在揭露并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以商品交换为载体的形式自由和真实存在的资本自由的基础上,指出真正现实的人的自由必须是超越资本主义社会而面向且只能实现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个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资本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改变了人的自由问题的研究范式,实现了“自由观”的彻底革命。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首先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交换活动的分析,捕捉到了蕴含在其中的形式自由。马克思指出,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细胞形式”,商品之所以为商品,并作为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品在市场中进行交换。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有自由地交换商品的权利,但马克思认为,这种自由只是形式上的自由,是特定的历史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过程所具有的一种社会价值。这种在交换过程所体现的自由,其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法的关系的体现,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着的资产阶级的法权观念。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分工的不同以及人们日益发展的丰富的需要使得人们在市场上交换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这样便形成了商品交换这种经济活动,通过这一活动,作为单独的经济个体的人们之间形成了一种彼此间平等、自由又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作为物不可能自己跑到市场上进行交换,也不可能反抗人,因此,作为物的商品之间彼此发生关系,其实质上是作为商品所有者的个人之间的关系。交换双方通过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成功地让渡自己的商品,从而占有对方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体现着商品交换双方的自由意志。对此,马克思就直接指明“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地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着的自由的因素。谁都不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是自愿地让出财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95-196页。商品交换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自由的现实基础。在整个交换过程中,商品占有者的双方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因为每个人只有把自己当作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成自身的目的,而每个人只有是自为的存在才能是为他的存在,人与人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是必然的事实,也是交换得以形成的前提。每个人现实行为的动因是自身的利益,但个人及同自身对立的另一个人的利益的实现正好体现着自身特殊利益的实现,从而每个个别的、对立的个人特殊利益的满足就表现为一般社会利益的实现。因此,从单纯的交换行为本身出发,每个人既是排他的又是占支配地位的交换主体,在交换过程中,每个个人是完全自由的,这种个人的自由是在经济活动中必然产生的。
显而易见,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交换,是资产阶级平等和自由观念得以产生的现实基础,而这种自由和平等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97页。正是基于商品交换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劳动力买卖”才得以实现。从表面形式上看来,“劳动力买卖”也是自由和平等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遵循着市场上的“交换价值”原则。劳动力的占有者和货币的占有者,在市场上彼此都是作为商品的所有者而发生关系,他们作为法律上平等的人,一个是作为货币占有者的买者,一个是拥有自己劳动能力和人身自由所有者的卖者。资本家用货币购买了劳动者的劳动力和人身自由,劳动者获得了货币,从而将本属于自己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让渡给资本家。资本家和劳动者的这种交换,是买卖双方自由意志的抉择,资本家和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换制度下是自由的。
马克思认为这种基于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商品交换活动的平等和自由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能形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占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5页。。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霍布斯和洛克认为,资产阶级的自由是一种天赋人权的自然权利,除了自然法之外自由不受任何其他的约束。受霍布斯和洛克的影响,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尤其是斯密和李嘉图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提出了劳动价值论。他们认为,市民社会中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人都是理性的个人,这种以劳动所有权为前提的自由和权利的交换原则能够在契约精神下建构起来并能自动维系下去。这一原则成为了市场经济背后看不见的手,推动着资本主义社会和谐有序地展开。由此,他们将商品交换过程中所实现的自由视为最高级的自由,并没有想到去追寻这种自由的深层根源。
对此,马克思却更为深刻地指出,资本主义市场中的商品交换活动体现的自由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自由,是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所特有的自由,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所生发的自由和平等“作为纯粹概念”,“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97页。。这种自由和平等的直接存在形式即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权。马克思以劳动为例,强调在资本主义之前的古代世界和中世纪阶段,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完全的依赖关系,古代世界的劳动是一种直接的强制劳动;在中世纪,劳动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听命于同业公会。这样,劳动者没有自由分配自由劳动能力的权利,而处于一种被奴役的状态,根本没有政治的自由。只有到了资本主义阶段,劳动者才享有支配自由劳动的权利,“劳动力买卖”“只有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7页。。作为货币占有者的资本家和作为自身劳动力占有者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自然界不是一方面造成货币占有者或商品占有者,而另一方面造成只是自己劳动力的占有者”[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7页。。同时,这种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的共有关系,它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经济变革的必然事实。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使得人作为个体有人权和公民权,人不再在国家共同体和神那里寻找自身存在的意义,而是人自己为自己立法。人的生存权、财产权和劳动权都受“自然法”的保护,人们享有的这些权利即是人的自由的体现。由此看来,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上,相较于过去的封建专制社会,资产阶级的自由是一种历史进步,这种进步是政治解放的结果。
同时,以改变世界为目的的马克思在深入考察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表层现象的基础上,挖掘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背后所隐藏的更为实质性的内容。他指出:“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00页。交换价值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制度客观基础的前提,并不是直接自然的前提,它不是由个人的意志产生,也不是个人直接自然地产生,而是在客观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是一个历史的前提。这一前提的产生意味着对个人的强制,因为个人生产的产品用于交换也就意味着“个人的直接产品不是为个人的产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00页。,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交换过程中,它才能成为为我存在的产品,并且个人也只能是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而存在。这也就意味着对个人自然存在的完全否定。“个人完全是由社会而决定的”,同时交换价值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分工也就意味着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不是纯粹的交换者关系了。因此,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思想家和一些愚蠢的社会主义者都没有发现以交换价值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过程本身隐含着内在的强制。对此,马克思不禁反问,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还是自由吗?
另外,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和劳动者间自由的“劳动力买卖”背后隐藏着最为深刻的对立。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只是在纯粹的抽象的层面上为商品交换中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做辩护,从形式上看,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是平等的且拥有同样的自由,但事实上,这只是流通过程中的表面现象。实际上,资本家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他人已经对象化的部分劳动,并且还不断地换取更大量的他人的活劳动。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实际上是对立的,而且一旦进入到了生产领域,这种情况甚至会更加严重。“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的伊甸园。”[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4页。然而,一旦离开简单的流通领域,实际的真正面貌就立刻显现出来,“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来糅”[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4页。。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学者麦卡锡便直接指出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平等和自由只是一种假象,这种自由和平等实质上“掩盖了阶级社会和阶级冲突的真实本质”[注][美]麦卡锡:《马克思与古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29页。。
由此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仅仅只是资产阶级的形式自由,并非现实社会中人的真正的自由,实际上,“这种平等和自由证明本身就是不平等和不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01页。。马克思认为一旦超越商品的流通和交换领域,进入更为深层的本质界面——生产领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真实面貌便会更为彻底地暴露出来。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主导性关系是在经济活动的流通领域内占支配地位的交换关系,整个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的建立,都是以交换关系为基础的。但人们感性直观所能直接把握到的整个流通和交换领域,还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表面现象,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真实本质。在资本主义世界的表层界面即流通领域中,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在取消了一切商品的质的差别的同时,也取消了货币拥有者的质的差别。对本质世界的把握必然不能只停留于感性的直观,而必须要通过理性的思维才能通达本质界域。如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把握,如若只是停留于对“货币作为货币的简单规定”的交换关系的把握,那么真正的本质性的社会关系将会一直被遮蔽。由此,马克思提出,必须超越这种表面界域进入作为资本的货币的生产过程,以一种批判性的理论视野揭露出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生活关系的本质。
毋庸置疑,货币是商品流通过程的最后产物,只有商品发展到一定阶段,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才出现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但货币并不能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特征,即使是不很发达的商品流通也足以促使货币的所有这些形式的形成。但资本的产生则不一样,马克思认为,光是资本产生的条件就是一部世界历史。资本的产生标志着社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真实地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特征。
在历史上,近代资本最初是以货币的形式——货币财产出现的。市场上有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流通形式的不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过程是G-W-G,这一过程是为卖而买,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最终获得的是没有质的差别的货币。因此,量的区别便成为了资本运动的内容,其完整的形式是G-W-G’,其中G’=G+⊿G,作为货币的资本的运动是为了获得价值增殖。其中,货币转化为资本,货币占有者成为了资本家,价值增殖既是资本流通的客观内容,也是资本家的主观目的。就此,马克思重点考察了价值增殖是如何实现的。马克思指出,首先,在进入流通以前,商品的价值以商品的价格表现出来,是商品流通的前提,流通不能创造价值;其次,商品交换遵循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在整个交换过程中也不可能产生作为剩余价值的⊿G;再次,在流通的过程中,或许商品占有者的双方并非是遵循的等价交换原则,但是从社会的总价值量来看,社会的总财富并没有增加,只是各个商品占有者的分配发生变化而已,“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0页。,因此,流通不可能产生价值,在纯粹的流通领域,资本不可能实现价值增殖。这样看来,流通本身并不是直接纯粹存在的,“流通是在流通背后进行的一种过程的表面现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09页。,在交换背后有着更为深层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不愿意揭露的本质性的东西。
通过进一步的分析,马克思指出价值量的变化必定只能发生在资本流通的第一个行为——G-W这一行为所购买的商品上。货币占有者在流通领域,购买到了一种特殊商品——劳动力,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可以创造价值,它的消费本身就意味着劳动的对象化。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的消耗,这种特殊的商品便只能是劳动力。马克思认为,“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8页。。政治解放使得市场上有大量的劳动力(活劳动),劳动者有了自己的劳动力和人身自由,从而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便可将其出卖给货币占有者一段时间;但同时作为劳动的客观条件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货币形式上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资本家)手中,而与工人的自由劳动相分离。工人劳动能力的生产和再生产都需要一定量的生存材料,工人们除了劳动力,自由得一无所有,他们深知,“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2页。,由此,他们便只能出卖自身的活的劳动力来换取生存资料,工人们是迫于生计才去出卖劳动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平等是假象,劳动者的自由是一种被迫的“自由”。对此,有些人可能会反驳甚至高呼,资本家是用货币购买的工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工人劳动是收获了工资的。事实上,工资背后隐藏着更为深层的秘密。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提出,在“劳动力买卖”的过程中,资本家拿出资本换回利润,工人出卖劳动力从而获得了工资,在这样一个现象界的金钱王国中,从形式上看,在交换开始的起点和终点,资本家和工人都是平等和自由的。但是仔细看看经济学家们对工资的定义,便会看出其中的破绽。李嘉图认为,工人获得的工资即是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价格,他指出:“劳动者维持一身维系一家,以保持族类的力量如何,非决定于他们在工资名义下获得多少货币,乃取决于此额货币能够购买多少食品必需品和习惯享乐品。因之,劳动自然价格,乃取决于劳动者维持一身维系一家所必要的食品和习惯享乐品的价格。”[注][英]李嘉图:《经济学及赋税之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45页。这也就表明,决定着劳动力价格的劳动价值,即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及其家人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这样,市场上才能不断地有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供应。现实的情况是,劳动阶级的劳动只能是维持自身的生存,且要不断地出卖自身劳动力,这无异于将劳动阶级锁在了千斤的铁锁上,使得他们永远不能翻身。这样的境况下,劳动者何以在劳动过程中感受到幸福与快乐?
在资本主义社会,唯一使得人们之间发生关联并形成关系的力量是利己心或个人的特殊利益。对于资本家而言,他决定购买工人劳动力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生产价值,它可以生产大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在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中,“劳动力买卖”使得工人不得不将自己的劳动力、劳动产品以及自由意志都让渡给资本家,而资本家的利己心便会驱使他强迫工人尽可能地创造更多的价值。价值的增殖过程,无非就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的形成过程,价值增殖的实现,也就意味着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实现。因此,“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他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3页。。一方面,它必须以流通为中介,即货币必须在市场上购买劳动力,另一方面,流通本身只能是价值增殖过程的前提,因为整个过程的进行都是在生产领域。一旦进入生产领域,不难发现,资本家与劳动者在缔结契约的时候,表面看白纸黑字表明了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但是一旦成交劳动者便不再可能是自由的了,资本家为了追寻最大的资本增殖,在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给资本家的一定时间内,只要他“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9页。,资本家便不会放过。而且,双方的实际付出与交换后的实际所得,在实质上是截然不同的。至此,交换领域的自由、平等的假象背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便被揭露出来,正是如此,对于劳动者而言,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和平等也就意味着不自由与不平等。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工人劳动过程、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直接产物,其价格不仅包括生产商品时所消费的已经预付出去的资本的价值,同时也包含着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剩余劳动所对象化的剩余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商品也是资本的承担者。对于资本家而言,他们关注的重点不是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而是商品作为价值载体所包含的剩余价值。货币之所以可以自在地转化为资本,关键在于资本在其被支出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量增大,即获得更多的资本。而资本家作为货币占有者,他的行为是资本自行增殖的目的转化为人的主观意图的体现,所以“剩余价值的生产(包含原预付价值的保存),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决定目的、驱动利益和最终结果,表现为使原有价值转化为资本的那种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55页。。可以说,资本主义生产本身是为了资本。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来执行资本的职能,通过吸收劳动者的劳动力,从而实现资本的“自行”增殖,而工人体现为个人化的劳动,参与到生产并创造更多的价值。由此, 整个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和劳动者都受资本的统治,真正自由的只是资本。
对此,马克思肯定了重农学派将竞争称为自由放任的做法,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体现为:资本打破曾经与其自身相对,从而限制自身运动、发展和实现的界限,进而进入到自身界限内的过程。在这个新的界限内,资本除了受到自身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限制外,不受任何其他的限制,因而是感到自由的。因此,“自由竞争是资本同作为另外一个资本的它自身的关系,即资本作为资本的现实行为”[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9页。。这样看来,自由竞争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的实现,它是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相适应的方式,自由竞争其实就是资本运动的表现形式。然而,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们却将自由竞争本身作为前提来论证资本发展的规律,他们将资本主义生产冲破过去的种种限制指认为自由竞争,从而将这种自由竞争教条地宣扬为自由,个人在资本的纯粹条件范围内的行为是个人自由,并认为这种自由是最高的、最彻底的自由,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形式。但事实上,在自由竞争中,真正自由的是资本而非个人。资本成为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资本的自由竞争所体现的个人自由的实现意味着个人自由的彻底取消。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个人自由的条件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人的“个性完全屈从于这样的社会条件,这些条件采取物的权力的形式,而且是极其强大的物,离开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本身而独立的物”[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页。。
如前所述,政治解放使得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获得了政治自由,即自主的权利,使得人与人之间不再是政治上的奴役关系,但是与此同时,资本家与劳动者又同时形成了经济的奴役关系,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不但不能在事实上消除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而且资本家和工人甚至都被资本所奴役。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的经济权力具体体现为财产权,这种财产权是对封建社会的以私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扬弃,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实质上是以财产权的“形式的合法性”掩盖下的资本的自由。这样看来,真正现实的人的自由,必须是从资本中解放出来的自由,是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更高阶段的人的个性全面发展的自由。
人的自由是整个马克思理论的最终价值旨归。马克思强调真正现实的人的自由必须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自由,即人主观的自由意志需要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作用于客观的人的现实世界而具体体现出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自由的阐明沿袭了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的路径,即从经济事实出发,将人的自由意志同客观的经济事实相结合来阐明自由价值,从而阐明了商品交换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形式自由。不可否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将政治哲学与经济联系起来,把资产阶级的自由认定为基于现实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原则,这相较于柏拉图式的那种遥不可及的、脱离现实的纯粹理念世界的自由是一种进步。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定的价值原则的规范性引导下,现实的政府和政治能够高效地运转,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但马克思认为,这种从事实出发推导出来的自由权利价值原则与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同构,它只是一种对现实世界运动的价值原则的抽象概括,只能停留于解释世界的层面,对现实的世界并不具有批判性。
事实上,这种与资本主义社会同构的自由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其背后隐藏着人们受抽象的资本统治的彻底的不自由。对此,资产阶级经济学们,一方面出于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不愿意进入更能体现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本质的生产领域去进一步分析;另一方面,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家固然进入了生产领域,但由于他们将资本仅仅理解为物,认为“正如交换价值(即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的一切关系)在货币上以物的形式出现一样,创造交换价值的活动即劳动的一切规定在资本上也是以物的形式出现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页注①。。资本在李嘉图等人眼里只是感性直观的物,是生产的工具而已。这样一来,表现在物上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就只是物的自然属性,资本由此便成为一种非历史的存在而存在于一切的历史形式中。而社会关系作为物的自然属性使物神秘化,最终导致了拜物教,从而更好地遮蔽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假象。对此,以赛亚·伯林就指出:“这样一种‘自然的’自由将导致深处其中的人连最低需要也无法获得满足的社会混乱;要么,弱者的自由将被强制。”[注][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72页。
深受康德和黑格尔影响的马克思,强调对资本的把握应该透过感性上升到更高的理性阶段将其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他指出:“资本关系的形成从一开始就表示,资本关系只有在社会的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上才能出现。它一开始就表现为历史上一定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属于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的一定的历史时期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页。黑格尔强调对现实的认识并不能基于纯粹的知性的认识,而要在一个更高的理性结构中去认识和把握。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这种思想,强调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关系,资本体现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和交换关系背后的压迫的、奴役的关系。基于此,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创造了一个关于超越宗教神的自然法和“经济神”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被彻底扭曲,个体潜能被彻底碾碎,整个历史和生产都委身于资本这一特殊的“物”。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在大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人本身的片面发展,从而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人的非自由的存在。就此,有美国学者指出:“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因为资本主义没有‘解放生产力’,而是因为资本主义没有解放生产者,因为资本主义确实用新的更加不人道的制度奴役生产者。”[注][美]莫里斯·迈斯纳:《重新思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全球化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俞可平主编),中央编译局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页。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自由的批判是一种历史性批判,强调资产阶级的自由是基于近代以来的社会历史——市民社会基础上的社会运行原则,这种自由的权利原则是政治解放所实现的。政治解放实现了自由国家,通过国家法的制定使得人们在法律层面具有了形式自由,即消除了人与人之间的政治上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但与此同时人们又陷入了经济奴役关系之中,即在现实世界中,工人和资本家都完全被“资本”所奴役和统治并完全迷失了自我,从而毫无主体性和自由个性可言。基于此,在《资本论》及其相关手稿中,马克思强调必须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追寻人类解放的实现。他通过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具体分析找到了现实的可能性路径,以期实现一种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异质的个性得以自由发展的自由,即通过建构新的自由共同体而实现个性全面发展的积极自由。由此,马克思批判资本的目的得以显现,于他而言,批判并不以批判自身为目的,而是为了建构更好的人类生存共同体和价值体系——自由人联合体和自由个性。
作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真正现实的人的自由只能在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才能实现,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体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1页。。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基于交换价值的生产,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每个人都把另外一个人当作是自己的手段而互相利用,由此,资本社会是一个由各个原子式个人形成的虚幻的共同体,在其中,人们拥有的只是形式上的自由,而人们现实的生存状况则是被资本所奴役而毫无自由可言。自由人联合体则是以人类的能力的发展为自身目的的自由王国的,在这个真实的共同体中,人的才能得以全面地展开,人的劳动是真正自由而全面的活动。个人的自由必须而且只能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实现。
真正共同体下的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不能依靠人们头脑里抛开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假象的一般观念来实现,而必须使个人意识到自身的主体性地位,从而重新驾驭统治着人的异己的抽象力量——资本,将资本的独立性和支配力返还于人,即“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8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主张的真正现实的人的自由是通过积极地扬弃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奴役关系,建构使“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而实现的“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力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这样看来,自由王国的实现一方面需要“重建个人所有制”,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联合着的个人”的主体性建构,保证整个社会生活即物质生产过程都是在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进行的。如此,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剥削关系才能被取消,作为被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属性”也不再存在,整个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人的个性和能力的展开和释放,而不再是谋生的手段,人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当然,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自由王国的建立必须是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在客观的生产力高度发达和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基础上超越资本主义社会而达到共产主义社会。自由王国所达到的,就是人的个性得以实现的自由状态。就现实的历史发展境况来看,人的个性得以实现的自由还不是一个既成的历史结果,从而具有理想性和先验性;但它又并非是绝对先验的,它是马克思立足于对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的历史性批判而得出的面向未来的理想社会的价值规范,这一价值规范反过来又引领着现实的社会朝着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发展,这就是马克思是在批判旧世界的过程中发现了新世界的深刻意蕴。
综上所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为切入点而展开了对“资本”的历史性批判,由此揭露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交换的形式自由背后隐藏着的人被资本所奴役而毫无自由可言的真实的生存境况,并提出真正现实的人的自由是自由个性。实质上,《资本论》对自由问题的这一揭示,既具有强烈的历史感,也展现出一种宏大的批判性思维视野。在此意义上,当我们将《资本论》认定为一部以“自由”为核心主旨的政治哲学著作时,我们必须要看到这部政治哲学著作所特有的历史批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