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敏
连续主持了两次“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国家标准复审论证会”,感慨由此而生。复审论证和标准的根有什么关系?有关系。在我看来,世间万事万物都不会凭空而来,标准也是这样。
多年前,解放军某军区空军司令部组织团以上干部研究军事标准化,请我去做关于标准体系建设的报告。考虑到军队干部的标准化专业背景有限,为了说明问题,我画了一棵树。树当然有叶子、分枝、主枝、树干,最底下是树的根。根也不是一枝,有主根、分根和须根,个别的树还长有气根。根和树的关系是什么?中国有一句话把这种关系形容得淋漓尽致,叫做根深叶茂。足见根对叶、根对树的作用。
标准是什么?我觉得标准就像一片片叶子,是植物形成光合作用的最重要的部分。叶子本身也有叶片、叶柄、叶脉、托叶等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独立的看也是一个小系统。但是不要忘记,这个小系统是通过叶柄连接在枝上,又通过枝连到树干,通过树干连到树根上的。或者反过来说,一棵树木一定是先生根再有后来的干、枝和叶片,由此才形成一个体系。
现代标准化事业起源于大工业。既然是大工业,就不同于传统手工业,比如蒸汽机、铁路和后来的电气化,哪一类不是多种技术、多项产品、多个工位的系统组合?由此才必须有标准做技术上的支撑。如此看来,现代标准从诞生的时候起就是成系统、成体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缺一不可的,这完全不同于“车同轨、书同文”的时代,也是毕昇和符腾堡所想像不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标准的制定绝不是找几个人,侃出一个题目,然后埋头写起那么简单。
关于“技术标准体系”这一提法,可以回溯到2002年,当时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科技部制定“十五”期间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因为是个软课题,说到标准和标准化,总会让人觉得不够硬。后来大家在一起研究如何破这个题,才想出了“技术标准体系”这个提法。当时我们在国家“十五”期间“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中,设计了“我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和“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两大课题并获得通过。“技术标准体系”的提法由此而生。
从技术支撑的角度,成系统的研究标准的制定、使用和管理,这本来是很有积极意义的构想,在标准化的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应该用系统论的原理和方法指导实践。但是在后来的实际应用上,有些地方却走了样,不但不符合系统论的思想,而且出现了形而上学的一系列现象。形象点说就是,这些人不会种树,只会画树。画树也不是先从根上开始,由根到干、由干到枝、由枝到葉,而是先画叶子、再连树枝和树干,完全是倒着来的。做标准如果真的是画家画画也就罢了,反正那是一幅供观赏的艺术品,倒过来看或倒过来画并无大碍。但搞标准不是这样,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让人们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能够使用它,人们的生产生活要遵循标准的约束去做,由此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技术进步、经济增长。如果做出的标准只供人看,或者看都没人看,那怎么行?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标准“垃圾”。
在现实的标准化工作实践中,我个人碰到的这样奇葩的事有很多,印象较深有三件。第一件是一年前有位搞“智慧城市”工作的同志找到我,送给我他们编著的一本厚厚的册子,叫做“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告诉我这是多少人花了多少功夫在某某支持下搞出来的,希望得到认同并帮助推广。认真拜读之后,我很无语。对照书中下了很大力气画出来的标准体系表框图,在我的眼中展现的仿佛就是我前面所说的“标准体系树”,不过我的直觉告诉我,这幅“标准体系树”画图一定是从树叶开始画起的,欣赏可以,实用呢?
第二件是去年以至更早时候曾经主持过一些科研项目验收鉴定会上感受到的。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批准的科研项目验收成果中,居然有完成制定某项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内容,更有甚者,甚至规定只要完成了某项“标准报批稿”就可以了。什么叫“报批稿”?难道就是照葫芦画瓢,搞出一个称之为“标准”的所谓标准,然后报上去了。至于能不能获批,用不用得上,与已无关!真不知道做出这样奇葩规定的人是否在掏自己的腰包做科研,还是泼纳税人的血汗如流水?
第三件是早就知道且一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事。经常听到某某领导决定,要制定百项XX标准;某某领导决定要再制定百项XX标准。为什么是百项而不是九十九项或者六十八项?明明是领导脑袋里想出来的,并不是从生产生活实际需要中提炼出来的,这样的标准可靠吗?据我的知,为了凑足这些标准数量,有关人员可费透了脑筋,当然不免要拉些南郭先生入伙。
由此我想到了现在进行的国家标准复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国家标准委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2016年底前,提出复审结论,形成废止一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的标准项目清单,重点解决现有各层级推荐性标准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老化等突出问题,为推动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奠定基础。我在文章开头说到的连续主持了两次“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国家标准复审论证会”,就是做的这件事。
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交叉、矛盾、老化和滞后”问题并不是刚刚出现的新问题,而是中国标准界一直存在的老生常谈的陈旧问题。早在2001年10月国家标准委成立的时候,领导讲话中就提出来要解决这类问题。从2002年开始,新成立的国标委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剖析问题所在,制定了系统的清理整顿方案,并从2003年开始用了近三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取得重要成果,当然也花费了一大笔公共财政资金。此项工作结束时,曾经在人民大会堂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郑重宣布,今后再也不做这种劳民伤财的事情啦。我对此印象极深的原因是,当时就是由我本人提出并代表国家标准委做这种郑重宣布的,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即原国家质检总局的主要领导、各省市自治区质监局的主要领导悉数参加,各行业部门的主管领导全部到场,有关讲话做为档案资料也已经定格在那里,不会有错。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宣布?因为花钱费力对现行标准进行所谓的“清理整顿”确实是很奇葩的一件事。依我看来,标准做为一种特殊产品,是由各个不同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生产)出来的。标准的质量包括它的适用性,完全应该由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别人不能越俎代庖。按照标准化工作的规矩,标准的前期研究、市场调查、立项、起草、审核直到批准发布和推广实施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标准实施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责任追踪、反馈、收集信息、定期复审和及时修定。和任何产品一样,标准是有生命周期的,对标准生命周期的管理也只能由该标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由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对现行标准实施所谓的“清理整顿”,这本身就是一种越俎代庖行为,同时也说明了该标准所属的技术委员会失职、失责。据我了解,这样的事情,在全世界各地的标准化组织中都不会发生,只有中国。原因不言自明,行政干预过多,政府包办一切,技术委员会是小菜一碟,当然不会负责。
从2006年结束的那次“标准清理整顿”到现在,十年过去了。这一次虽然不再沿袭当年的叫法,而是叫“标准集中复审”了,两类工作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吗?没有,都是为了解决早已存在的“交叉、矛盾、老化和滞后”的老问题。如果说还有点区别的话,从我主持的复审论证内容看,倒是提前到标准立项阶段,不是审议该不该立,而是已经立项的该不该保留,这些被审的内容都是已经立过项,却由于各种原因被推迟、延后、耽误或者拖拉许久却一直没动手完成的标准。复审的目的就是要给出是否还要继续做下去的结论。说句心里话,我在亲自主持这样的会议,和委员、专家们一道讨论如此沉重的话题时,心里真有些说不出来的滋味,造成如此局面,要不要追责?追谁的责?上面没有说,我们也不得而知。一次会议的花销有限,参加活动会议的人员时间和精力也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汇总所有的项目从筹划、申请、上报、获批到最后把它搁置起来,闲置下来,要花费多少人,多大精力才能走完这些步骤,这又图的是什么呢?
所以我呼吁,整顿也好,复审也好,做过了总要吸取教训。教训就是要寻找标准的根,无论是领导指派也好,科研项目夹带也好,立项时的冥思苦想也好,都不足以成为标准的根之所在。根在哪里?只能在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的实践中。研究标准、写标准、管理标准的人不懂得这一条,干脆洗洗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