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绪勇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市场监管的一项主要课题。在基层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进综合执法是国家大政方针,全国上下都在研究制定深化地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思路,开展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市场综合监管。由于各地方改革模式不统一,部门执法要求不一致,基层人员任务重、压力大,改革不配套不到位等原因,严重阻碍了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目前为止,各地对执法机构的设置,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改革一直没有停止,造成了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的多样性、不确定性,给基层执法人员带来了困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无论是大刀阔斧地推倒重建还是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完善,都应当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无论采用哪一种监管模式,都是为了更好地方便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了适应综合执法监管新要求,作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应当转变思维、改变工作方法,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一、目前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现状
目前的监管模式主要是在原工商以行为监管为主的模式基础上进行改进,补充原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等监管内容,监管重心已由行为监管向食品、药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监管转移。目前主要执法机构由监管室、执法队和市场所三部分组成。我局12个监管室主要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办理、指导、专项检查方案的制定和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4个专业执法队负责相关行业或行为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9个市场所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开展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采用的执法监管方式主要是指导、检查、办案分离制,即各监管室负责业务指导,既指导各市场所如何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也指导各专业执法队如何对办案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市场所负责监督检查,既接受相关监管室的业务指导,也按照规定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相关执法队进行处理;各专业执法队具体负责执法办案,既接受各市场所移交的案件线索,也接受相关监管室的专业业务指导;三者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网上审批、网上办案、网上公示等相关工作并积极落实国家“互联网+”各种先进监管方式。
二、目前综合执法体制的利弊
优点:一是基本实现对外一个部门执法,避免以往多头执法的问题,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有利优化营环境。二是对内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基本上避免室、所、队交叉执法的情况,防止各部门之间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等现象。三是起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的作用。各业务室不再负责办理处罚案件,减轻日常工作量,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更好地指导基层市场所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受到更多的指导和培训,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虽然目前的市场监管体制能够适应目前的执法要求,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加基层市场所的监管难度和范围,对监管人员的要求大幅度提高,以前只管一些普通事项,现在要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对基层执法人员尤其是老执法人员来说,困难较大。二是部分监管领域出现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下降等现象,由于没有执法办案权,容易出现市场所对一些违法睁一眼閉一眼,不将有关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相关执法队处理的现象。长此以往会出现基层市场所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办案的情形。三是由于与上级部门职责不对称、不对应等原因,各部门执法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各干各的,不能很好适应国家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相关要求。
三、国家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要求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市场监管信息化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增强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优化执法资源,统一执法规则,建立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新格局。
四、适应市场监管执法的要求
改变原有执法方式,整合现有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药品管理、特价监管、知识产权、消费维权、企业公示和涉企信息等相关执法平台数据,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
统一受理各项投诉举报等相关案件线索。通过综合执法平台,统一受理各种投诉举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以及巡查检查发现的各类案源信息,按照案件分级管辖的原则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并对分配流转出的案源信息进行全程电子化跟踪,督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充分利用执法平台优势,实现“互联网+投诉举报”。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事项。以市场监管信息化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实现“互联网+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制定自上而上、统一规范的监管事项目录和检查实施清单,并及时进行修订,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子系统,为强化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统一登记许可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整合现有各类登记、许可、确认等事项,将其纳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中,为市场主体监管执法提供主体数据依据。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将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执法平台,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功能,让群众和企业能够“随心所欲”网上办事。建设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让群众和企业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办事不求人的改革愿望变成现实。
统一开展各项检查活动。通过综合执法平台,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合并现有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为开展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制定统一规范的随机抽查监管流程,实现市场监管主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制定统一的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统筹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统一的抽查计划。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统一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综合执法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统一网上办理各类行政违法案件。通过综合执法平台,开展相关违法案件的办理工作,统一各类执法文书样本,统一规范执法审批流程,统一修订定性处罚的法律法规,实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充分利用执法平台优势,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保证“刑行衔接”的顺利进行。充分利用综合执法平台优势和现代化执法设备,实现互联网+行政执法。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充分利用综合执法平台,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实现互联网+信用公示。完善信息公示制度。提高年报的公示率和年报信息的准确性。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加强信息整合,建立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整合各部门涉企信息资源。依托综合执法平台,将企业基础信息和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为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企业信用监管的作用,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嚴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五、改变现有执法体制,适应新的执法方式。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优化执法资源,统一执法规则,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制作统一权责清单,统一执法资格和执法标准,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执法机构,更好地适应国家对市场监管执法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局队合一执法模式或实施基层市场所综合执法模式,甚至可以取消市场监管所,将所有执法人中集中执法,使整个市场局形成一个拳头,形成一个合力,可能更加有利各项市场监管方式的顺利开展。通过落实国家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相关要求,不断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向纵深发展。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需要。按照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优化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推行行政执法类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人员激励机制。保证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合理配备执法记录仪、检验检测设备等先进设备,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
(作者单位: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