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人大制度在海岛的创制性实践

2019-02-02 04:03阴冠平
浙江人大 2019年12期
关键词: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监督

阴冠平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舟山人大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匠心深耕地方立法“试验田”,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方面贡献了“舟山文本”;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在治水监督方法提供了“舟山样本”;在浙江自贸区建设、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助推方面留下了“舟山创制”。这些彰显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改革精神的生动实践,为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贡献了舟山智慧。

为国家海洋保护区提供法制保障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没有地方特色,地方立法也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舟山市人大始终注意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解决本地突出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实践创新适应地方治理需要的自主性地方立法,力求使制定出来的法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舟山拥有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素有“东海鱼仓”“祖国渔都”的美誉。目前,舟山市有两个国家海洋保护区,分别为嵊泗马鞍列岛和普陀中街山列岛,总面积分别为549平方公里和202.9平方公里。它们以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独特的岛礁自然地貌而闻名。但近年来却面临区内的海洋生物被掠夺、毁灭性的捕捞。由于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很长一段时间,有关部门束手无策,望洋兴叹。

“地方立法就要突出地方性,要在难点问题上‘切一刀。”2015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正式确定海洋保护区管理条例为舟山市首部地方实体立法项目。经过一年的调研、认证、起草、修改,经历了60余场调研、座谈会、意见征求会,吸收300余条意见建议。《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在2016年11月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年12月1日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条例》体现了“三个”第一,即全国第一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地方法规;第一个在全国实行贝藻类捕捞许可的制度;全国第一个创设海钓许可制的法规。这些不仅填补了国内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空白,开创先河,更为海洋保护提供了“舟山文本”。

初心使然,使命在肩,2018年7月常委会开展大规模执法检查,用脚步丈量《条例》执行力度。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已出台海钓管理暂行辦法、贝藻类捕捞管理暂行办法、海钓船舶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制度,开展巡查329航次,缴获违禁、违规网具1600余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80余起。

渔业资源永续利用,保护区“复兴之路”迎来曙光。普陀、嵊泗两地的人工鱼礁边,色彩斑斓的鱼、虾、蟹等海洋生物也日渐多了起来,“远行”的鱼儿正在陆续赶“回家”。

舟山市地方立法已经走过了近4年的历程。截至今年8月 1 日,共出台市本级地方性法规5件。这些地方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当地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

全链条监督  保障城乡水资源安全

水是生态之基、生命之源。对于舟山这座依水而建、因水而兴的海岛城市而言,维护健康水生态、保障城乡水安全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保护“源头活水”,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没有松懈过,从舟山市二届人大启动监督计划开始,这项工作就成了历届人大的“必修课”,同一个监督主题,不同的监督重点,不同的监督方式,几乎年年被列入舟山人大的监督计划。

日历翻到1995年3月,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重视水利建设加快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决定》,这是舟山历史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就水利建设作出的最高层次的决定,国家意志的确立,党政同心协力,为水利先行让开了宽阔的道路,愿景变得更加清晰——舟山,必须建一条通往大陆的吃水保障线。

从1996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连续6年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围绕抗旱救灾、水利建设、大陆饮水等进行专项视察、专题调研,足迹遍布本岛大小水库,宁波姚江,提出了一个个“金点子”。2003年8月,舟山大陆引水一期工程建成通水,投资3亿元,从宁波姚江引水,是迄今国内最长、最大的跨海输水工程,随着一股来自大陆的清流,流进了马目泵站,实现了水荒远离岛城的壮举。

到2007年,通过大陆饮水工程,使岛城居民告别“水荒”,喝上源头活水。但是海岛渔农村居民饮水问题依然突出,很多小岛上的渔农村群众平时只能靠水井和水库水提供水源,饮用水安全隐患比较严重。当年,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6件关于“解决渔农村饮用水安全”的议案提交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将渔农村安全问题纳入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3年解决了20.3万人的饮水困难。

2012年,刚换届不久,市六届人大就接过了接力棒。人大全面发力治水,让社会各界看到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力量,治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对此,人大早已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2014年2月,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清河净水工程全面推进五水共治的决定》,明确提出:“治城先治水”的发展理念,要求政府加快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污水治理、建立多水源多渠道的供水保障系统。

当年10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对该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说起这次评议,虽已时隔多年,但那天参与测评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仍记忆犹新。“这是舟山市人大首次开展专项评议,首次以‘视频形式反映常委会调查情况,首次通过电视和网络同步直播常委会会议。”时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郑耿德回忆道。同时,“自来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一个项目连续两次被评为“不满意”,这在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还是头一回,也着实给市政府部门敲响了警钟,令人欣慰的是,“建成虹桥水厂深度水处理工程”被写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并列为当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

又时隔3年,2017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第二次“评水”,对全市“开展剿灭劣V类水”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不过,与过去的怨声载道不同,与会人员更多的是肯定与期待,希望“清河净水”常驻舟山。

“对于舟山这个长期严重缺水的海岛城市来说,我们体会是刻骨铭心的,舟山发展水为先,现在我们已经基本保障全市生产生活用水,但百姓用水质为上,常委会要围绕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发挥监督韧劲,久久为功,有效改善和提高水质”,对于新时期的治水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达有着更高的期待。

做实人大决定权  积极推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体现,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行动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抓住重大事项决定权难以落地的“痛点”,就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让决定权看得到、抓得住、好操作。

生機勃勃的舟山新城、宜居宜游的海上花园,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重要港口枢纽。

谁曾想,在过去几十年,去过舟山的人,或许有过这样的经历:因船小颠簸晕船吐得死去活来,登陆小岛码头时险象环生,去偏远海岛望尘莫及,或者在台风季节受困海岛……

岛际交通难题曾经是压在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心中的一块块“礁石”,如何让“蓝色公路”更快捷化、舒适化,成了舟山各级代表长期以来最关注的焦点。

1997年至2005年在全国、省、市历届人代会上,舟山市的各级人大代表们频频提议,要求建舟山大陆连岛工程的呼声强烈。

2005年3月,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出《大力推进大桥经济谋求舟山新发展》议案的决议,提出市政府要着眼长远,立足大桥经济对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和推动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实现舟山人民的第二次解放。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各级人大代表的呼吁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岑港大桥、桃夭门大桥、西堠门大桥和金塘大桥组成的连岛大桥,向世人宣告:从2009年起,舟山人民靠舟楫相渡的唯一出行方式将成为历史,一个崭新的大桥时代从此开始。

“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势在必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话犹在耳边。近年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落地,为舟山的发展带来无限可能。

新区要腾飞,人大在行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职能优势,聚焦国家战略和省重大战略落地开花,主动作为,精心选题,加强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助力“舟山号”大船高歌猛进,持续驶出发展“加速度”。

“赞成,27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大会主持人话音刚落,全场顿时响起长时间的掌声。2015年2月7日,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274名参会代表全体通过了《关于积极实施国家战略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决定》。号召全市上下紧抓“一号工程”,当仁不让地担当起长江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作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坚决排除各种杂音,汇聚强大的发展力量。

2017年4月1日,浙江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它是中国唯一一个由陆域和海洋锚地组成的自由贸易园区,这无疑为舟山扩大开放创造了新契机,也为舟山加快“二次创业”注入了新动力。

2019年2月18日,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力加快推进中国(浙江)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决定》,要求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自贸试验区建设事业,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如今,浙江自贸试验区已满“两周岁”,发展成果喜人:累计探索形成83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34项属全国首创,6项被国务院向全国复制推广,走在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前列。 这张亮眼成绩单背后,也体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份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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