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浩然 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 北京 100071
新时期,国家政府逐渐朝着标准化、透明化的方向转变。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强调政府采购法,05年之后发表军队物资统一采购管理制度,军队统一采购进入新阶段。当前,国内军队物资统一采购依旧存在诸多风险控制问题,2014年12月国家审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实行条例,新时期,强化对军队统一采购的探究具有显著的现实作用。
从国内军队物资统一采购的内部与外部环境着手,统一采购风险能够分成战略风险、经营风险为主的内部风险,以及以市场风险为主的外界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军队统一采购方面的战略风险主要指军队在购置物资时,因为对事物本质不了解进而引起的全局性风险,其关键原因是军队领导者的思想意识不高。因为统一采购属于一种新鲜事物,有些军队管理者针对统一采购的本质含义缺少深刻认识,只是将之看作一种采购形式,未认识到军队统一采购针对深化军队经济变革、强化军队管理等所起到的重要推动意义,在思想认识方面未将军队统一采购控制上升至战略层面,这样造成有些军队未严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军队资料采购控制等指导文件,合理设置统一采购中心及岗位,统一采购风险预警制度、全面预算控制等内部控制及管理体系不完善。
军队统一采购方面的经营风险主要指军队在购置物资时,因为缺少机制等因素造成实际执行状况和预定计划不统一,而给军队统一采购造成风险。经营风险的重要原因包括两点:第一,军队统一采购过程缺少系统完整的全面预算控制制度,有些军队在统一采购之前未展开事前可行性探究,预算编制不合理实际,执行阶段未严格落实经费限额控制,任意追加、调整采购项目与经费,随意采购现象比较常见。第二,军队统一采购过程缺少科学的财务监督制度,尽管现行采购法要求财务中心、纪检中心、审计中心等若干个部门监督军队统一采购,但是多方管理极易导致很难把采购责任分配到人,有些动机不简单的军队财务工作者借助监督漏洞获取私利,违反法律法规。
军队统一采购方面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军队在采购物资时,因为不清楚市场行情而引起的风险。引起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原因是因为军队统一采购的专业性采购团队建设不够。受到传统思想的限制,军队管理比较注重对军事能力的控制,军队经济控制比较落后。就当前情况来说,国内军队在物资统一采购方面员工素质大都较低,采购者大都是从各级财政机关临时调用的员工,有些员工针对统一采购管理缺乏一定的操作认识,未及时重视采购物资市场供需状况以及价格变化,采购阶段未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对供货商资格以及产品数据不了解等,都会造成军队在统一采购物资时遇到巨大的市场风险,例如物资采购成本偏高、采购商品性能不满足应用要求等。
对统一采购目录的约束管理合理分类,且以标准次序排列得到的条目。在《军队物资采购控制规定》上详细指出,凡是录进采购目录上的物资购置业务,需要通过军队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采购目录属于扩大统一采购范畴、完善采购物资顺序以及调高物资购置收益的核心途径。
一方面,在编制调整采购目录时,应科学确定物资统一采购的范畴。首先,保证针对性以及可行性,避免产生不做市场调查、不根据单位实际、单纯套用和修改原来的或是其他企业的采购目录,将修整目录流于形式[1]。其次,要科学规范分类。物资应对物资名称、种类精准定位,不能混淆难判,尽量与上级物资统一采购目录上的名称以及分类相统一,方便制定统一采购方案与统一分析物资耗损的特征、规律。最后,严格执行采购数量多与单价价值高的材料需要实施统一采购标准。针对通用物资,不管价值高低、数量大小均要引入统一采购目录。针对少数需求企业采用的物资,满足标准的也应统一购置。
另一方面,在执行采购目录时,应落实保障目录执行的方针政策。为提高物资统一采购目录的管束力以及权威性,需要严格遵循规定。首先,强调任何企业与个人都不能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避免统一采购的标准。其次,不根据目录随意采购的,财务中心不能结算货款,并严肃追责采购资金支付关。最后,起到物资采购控制职责的功效,确定对违反物资统一采购目录控制规定的企业及个人的惩处措施,并加强纪检、审计一同加大监管与执行力度。
供货商属于军队物资的供应对象,属于物资购置的市场对象。强化对供货商的约束管理,是为了确保物资性能。
一方面,优化供货商评估指标机制。首先,实施登记注册体系。登记注册属于对供货商评估的基础,要规定供货商参加军队物资统一采购的资质及条件,并建立供货商资质申报与审核的管理方法,对供货商准入资质加以审批、备案与年检。其次,制定供货商准入评估指标机制。从供货商要具有的资质条件着手,整体采用频度统计法、理论研究法以及专家咨询法等手段选择评估指标,对准入供货商实行全面、多层、权重科学的评估[2]。指标要涉及生产产品规模、产品性能、价格水平、物资整个生命周期成本等定量指标,还要涉及售后服务以及诚实守信、经济科技环境与保密方法等定性指标。最后,制定供货商绩效考评指标制度。采用实时分析和考核的办法,架构包含质量指标、供货指标、经济指标以及支撑配合和服务指标等,以客观体现供货商供货项目的运营状况,由此促使供货商提高服务能力,且为供货商奖惩带来依据。
另一方面,完善供货商分级分类控制制度。要结合对供货商评价的结果分类筛选供货商。第一,要根据业务要求与方便管理的原则明确分类标准,把同种供货商划分成不同等级来集中控制。能根据评价结果的整体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把供货商分成A、B、C、D 4 类。与A级供货商形成协作伙伴关系,核心任务的供货商要由A 级供货商中筛选;普通任务能够选取B 级及其以上的供货商;C 级供货商用作后备;D 级供货商纳入供货商库黑名单,制约其参与军队物资统一采购业务,并对于不同种类的供货商建立合适的管理措施,实行严格的管理。第二,创建供货商数据库,做好供货商履约状况记录,动态研究双方协作关系状态,制定完善的运营业绩考评资料,并以经常性的交流多方面变化状况,如立即在档案上添加新内容,修改变化的内容,结合实时绩效评价结果修改变化等办法,动态维持与军队的合作同步。第三,制定供货商奖惩机制[3]。奖惩内容涉及同等状态下给予合同的优先权、资质年审的赦免、给予军队供货商荣誉等;奖罚内容能够体现过失程度,建立警告、罚款、取消准入资质、长时间进入等多种惩戒级别。由此形成对供货商动力不够、压力缺失、良莠不齐等现象的严格约束。
首先,优化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专家库应保证数量质量并重,理论和实践并重,将懂政策、晓业务、通市场、高品德的专家引入专家库。第一,建立完善的审查标准。主要对专家专业水平职称、科研成效、资质认证、评审经验、物资质量标准了解程度、采购规定了解程度以及采购市场掌握程度展开审核。基于专家兼职、难以管理等特征,要特别留意对专家品德素质以及廉洁自律等层面的考评。第二,专业结构应完整[4]。伴随军队物资统一采购范畴的拓展,决定着物资采购评审人员的专业类别也会随之变化,包含诸多专家的专业类型。其次,强化对评审人员在庭审环节的监督。通过纪检、审计者构成的采购监督小组管理在评审场地评审专家评审。一方面,避免评审专家和供货商串通现象。专家进场后,监督者应负责管理其全部通讯设施,且避免专家在评审阶段和供货商见面与联系。另一方面,保证评审场地纪律。监督专家工作,避免评审人员产生干扰其他人员评审独立性的现象。
总之,采用基于统一采购程序的风险管理与基于核心采购控制元素的约束管理,该种面的管控、点的管控相统一的形式,必定可以有效的控制整个采购过程及核心管理要素的形成。然后,为持续提升新时期军队物资统一采购风险控制能力,建议军队有关单位可以增强先进风险控制思想在军队物资采购方面的使用,形成采购风险控制思想,学习国外比较先进的风险控制理论,根据实际状况,集智公关,探究风险控制在物资统一采购方面的使用,制定充满中国军队特点以及时代特征的物资采购风险控制机制以及标准,保证军队物资统一采购风险控制体系一直处在高效运行的状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