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德才 济南西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000
建筑行业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其产业链较长,涉及行业多,同时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就业,因此在我国减税降费改革中是重点调整行业。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前,建筑行业征收的是营业税,营业税的征税目标是以全部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经营费用和税金等均不能抵扣税额。而对于建筑行业上游产业,如水泥、钢材等行业则征收增值税。因此,建筑企业所面临的情况是,在购买水泥、钢材等原材料时已经承担了增值税,但是在企业本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销售的过程中还需缴纳营业税,原材料购买环节承担的增值税并不能抵扣,这样一来,建筑行业就变相承担了上游行业转嫁过来的增值税,形成了建筑行业重复纳税的问题,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税收负担。建筑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计税依据增加了原材料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增值税的抵扣的范围扩展到建筑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企业重复纳税的情况被消除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初颁布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税率由原来的10%被下调为9%,针对增值税一般计税情况,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扣除进项税时,将税率由原来的16%、13%分别下调至13%、9%。从这里可以明显的看出,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得到了很大的减轻,有助于建筑行业轻装前进获得更大的发展。
装配式建设行业与传统建筑行业相比差别明显。装配式建筑行业对于某些传统建筑商品混凝土的需求量较少,但是对于各类建筑组件需求量大,同时对于施工所需的各类模板、脚手架等辅助器材的需求量也多余传统建筑行业,与之配套的运输,仓储等费用也高于传统建筑行业。由于上述的一些生产成本与传统建筑行业有所不同,因此,“营改增”改革对于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影响与传统建筑行业也不尽相同。装配式建筑是我国大力扶持的一种建筑产业形势,但是目前由于其正处在发展初期,其建设成本扔高于传统建筑行业,此外,装配式建筑行业涉及的上下游行业更加广泛,各行业之间税负影响不明确等问题都会对装配式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改革造成影响。
基于之前使用的传统营业税税收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利税前费用、利润和税金,其中利税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费和机具使用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及地方教育附加税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当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费用。营业税体系下,建筑工程的安装造价可以表示为:利税前费用、利润、应纳税额、附加税费之和。
“营改增”后,比较明显的一个变化就是附加税费作为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中。根据这种计算方式,将建筑安装行业工程造价定义为进项业务价款、利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之和。在增值税的计算规则中,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因此,上述公式可以推导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项业务价款+利润+销项税额[2]。
通过以上的公式推导可以发现,传统的营业税税制体系下的应纳税额,通过“营改增”变为了增值税税制下的销项税额。传统的营业税制度下进行工程造价计算应包含进项税额价款,而增值税制度下中的费用项目去除进项税的价款计算。由此可以看出,“营改增”的核心是价税分离。
根据相关国家出台的有关“营改增”政策的规定,“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的计算公式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行业增值税率)。我国现行税务制度规定10%为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但是现实情况是,某些小微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法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采购方采购其产品后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造成了企业税负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却不降反升的情况,并没有达到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税降费的初衷[3]。鉴于这种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将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0%降低至9%,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在计算方法上将税前工程造价规定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和规费之和,上述各类费用均以不包含增值税的可抵扣价格进行计算。
传统式建筑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将大量钢材和混凝土运抵现场后进行钢筋网轧制,之后浇筑洪凝土,在这种施工方式中,钢筋、混凝土、砂石等充当主要建筑材料,作为建筑的主要成本来源。装配式建筑大多由预制构件组装而成,所需的原材料大多来自各地的预制件生产厂商,将大量预制件运抵施工现场后进行组装作业,构件费用,和构件运输费用成为其主要成本。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前,采用装配式构件进行建筑施工适用于17%的增值税税率,而在建筑工程中采用混凝土,砂石等传统建筑行业常用的材料适用于6%的增值税率。这样一来,由于装配式建筑的施工特点,必然导致17%税率的材料被大量采购,17%的税率远高于6%的税率,且此类税负无法抵扣,因此在“营改增”之前,装配式建筑的成本一般高于传统建筑。在进行“营改增”改革之后,建筑原材料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这样一来,无论是以构件为主的装配式建筑还是以水泥、砂石为主的传统建筑,在税负方面都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抵扣,但是由于装配式建筑采用的建筑构件的增值税税率远高于传统建筑的材料,因此,装配式建筑的税负抵扣额度要高于传统建筑,在税负方面大大的降低了装配式建筑的建设成本。随着装配式建筑规模的扩大,在税负抵扣方面主键显现出规模效应,因此,“营改增”对于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税收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特别是装配式建筑行业税收减免成效显著,极大的降低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达到了中央制定的减轻企业负担的初衷,优化了我国的建筑行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