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深化产教融合政策的话语分析
——以江苏省为例

2019-01-31 01:51
职教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产教江苏省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振兴和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国先后提出以“联合办学”“产教结合”以及“产教融合”等方式来助推我国产业和教育的合作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产教融合①的发展模式在为企业提供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产教融合发展普遍表现为职业院校“一头热”的局面,企业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对于产教融合发展并没有表现出很大的热情,即使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之下也没能使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产业、师资、教学等方面达到真正的融合。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全球发展新局面以及我国经济“新常态”的现实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以期国内企业可以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加快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为了落实党的十九大的报告精神,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这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综合性文件,表现出国家对产教融合已经从单纯的教育问题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问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徽、河北、山西、江苏、河南等18个省份已陆续发布了具有各省特色的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另有湖南省发布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江苏省作为我国的经济和教育大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人力资源质量,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印发了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 〔2018〕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江苏省产教融合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安排。本文将从话语分析的角度以《实施意见》为例来剖析江苏省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倾斜和实施途径,为地方产教融合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语言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同时语言也深刻地反映着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环境。经过60多年的发展,话语分析已经不仅仅限于单纯的语言学领域,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非语言学领域也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青睐,成为了一种跨学科的、综合性的人文社科研究范式,在各学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语言转向的归宿[2]。话语分析继承了社会建构主义的思想,认为话语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话语不但是社会现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话语也创造性地参与着社会现实的构建。换而言之,话语分析就是研究语篇是怎样获得意义的,它们又是怎样通过表达意义而构建社会现实的[3]。因此,话语分析不仅注重话语的现实社会语境,也关注话语的形成和转化过程,强调话语的创造力量。由于话语权、话语特征、社会地位等方面在不同的社会语境下存在着差异,而这些差异又可以在具体话语形成的过程中得以体现,所以研究话语分析的学者们往往把话语看作是语言表述出来的社会事件,而不仅仅是对社会现象的表述[4]。因此,话语分析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较为理想的分析公共政策文本的思路,公共政策文本无论是基于对政府形象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是由于认知活动的不足,都让人们很难对政策文本中表现的内容有全面准确的认识,而话语分析可以从政策文本形成的社会背景、文本特征等方面来由表入里、由浅入深地向我们展现政策文本背后所隐藏的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本文将从“社会语境——文本内容——话语得失”三个维度对《实施意见》进行分析,社会语境的分析包括对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分析,文本内容的分析将从微观层面对《实施意见》的关照点进行分析,话语得失的分析将重点关注文本取得的成果与不足之处。

一、《实施意见》的社会语境分析

社会语境是指政策话语形成的外部制约力量,它往往受到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根据费尔克拉夫的话语分析理论,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文本以特殊的方式被生产出来,将生产者拆解成一系列的位置,他们也许为同样的人所占有,也许为不同的人所占有[5]。而影响文本生产的重要因素就是社会语境,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都深刻地影响着文本的生产者,对于社会语境的分析更有利于我们了解政策形成的社会大背景,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意义。本文将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两个方面分析《实施意见》形成的社会背景。

(一)政治环境的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强的毅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产教融合也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在政策方面,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表决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6],这是“深化产教融合”第一次正式提出。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到“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7]。2017年,十九大提出了“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要求和任务[8]。为了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同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综合性文件《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我国行政体制的特点是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所以在国家频繁推出产教融合政策的大背景下,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和教育大省,需要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对中央部门的政策文件进行适当的转化,从而保证中央部门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2014年,为了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江苏省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配套。”[9]2018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江苏省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结合江苏省自身特色和条件,对江苏省产教融合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安排。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政治形态的大背景下,江苏省出台《实施意见》一方面是为了落实贯彻国家的大政方针、紧跟国家意志,另一方面是出于自身发展需要而对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有较强的自觉性。《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产教融合新时期深入发展的体现,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江苏省自我能动性的充分反映,发挥经济和教育强省的引领带头作用。除此之外,在我国,政治领导人的观点对基本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他们常常扮演政策议程主要决定者的角色,其政策建议几乎可以自动地提上政府议程[10]。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批示中指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11],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基本保障。江苏省教育厅原厅长沈建和现任厅长葛道凯都曾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尽快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明确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概念、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职业院校权利与义务、学生企业相关各方的权益保障等内容。因此,《实施意见》得以进入政策议程,同时也是政治领导人在对产教融合重要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

(二)经济环境的分析

十八大以后,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政府提出了“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障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江苏省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在过去的几年里虽然经济综合实力得到很大的提升,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江苏省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12]。而现代化经济体系主要的特征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实现重要特征之一是具备“更完善的现代化产业体系”[13]。江苏省现代产业体系主要是指“以加强自主创新、产业集聚和信息化支撑为路径,促进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三次产业间深度融合”[14]。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发展并不是简单的技术层面上的融合,而是需要大量的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交流融合,这就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劳动力供给普遍存在着低学历的劳动者无法适应新的技术技能、高学历的劳动者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应用需求,这使得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供给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问题突出,特别是新增劳动力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更加明显。江苏省要想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就必须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推动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教育和产业的深度融合是实现人力资本精准匹配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也是当前推动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因此,从人力资源供给侧的角度上来说,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江苏省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效途径之一。《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根据江苏省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颁布的,它服务于江苏省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为江苏省优化现代产业结构和现代经济体系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从而促进江苏经济在新时代的可持续性发展,造福江苏乃至全国人民。

二、《实施意见》的文本内容分析

将话语分析引入到政策研究,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了一种常用的人文社科研究范式,通过微观的政策文本内容分析可以让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到政策文本所要达到的目的或目标。本文将借鉴孙绵涛教授关于国家教育政策体系的观点[15],从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员政策和教育体制政策四个方面出发来窥探《实施意见》想要表达的重要内容和思想导向。

(一)产教融合质量政策文本分析

产教融合质量政策所要解决的是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问题。因此,《实施意见》中应该要体现出最基本的学生培养的质量标准,以及实现这些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对学生发展的有关问题和学校课程的标准、体系与结构及课程的实施等方面做出政策规范。众所周知,虽然产教融合已经被提出来很多年,但这些年来其发展并不是很顺利,产教融合的质量并不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产教融合质量政策不清晰。《实施意见》对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在学生政策方面,《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推进学历与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实施意见》还规定对于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给予每人每月200-400元的补助标准,这对于学生参加实训学习的积极性方面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在课程政策方面,《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将劳动实践融入到基础教育中,中小学课程中应该要纳入动手实践内容,将学生职业体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综合素质以及陶冶学生情操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同时,针对江苏产业集群式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施意见》还就学科专业建设方面做出规定,制定重点专业集群建设规划,提出“加快发展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纺织服装、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13个产业集群的相关学科专业”,形成根据社会需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推动产业与教育的深度融合。除此之外,《实施意见》还对考试招生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实习实训等方面做出规定。

(二)产教融合教师政策文本分析

产教融合教师政策所要解决的是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异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所以必须要处理好对教师的严格要求与对教师的优厚待遇之间的关系,包括职业教育教师聘任政策、职业教育教师薪酬政策、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政策等方面。相较于国务院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其它省份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教师问题的表述而言,江苏省《实施意见》中专门列出一节来阐述建设产教融合教师队伍的政策,可见江苏省政府对于产教融合教师队伍的建设颇为重视。在职业教育教师聘任政策方面,提出要“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表现出江苏省政府对于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视,而不仅仅是教师只掌握学校教学技能,这对职业学校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实施意见》中还对职业学校教师聘任的“绿色通道”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扩大了进入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途径;在推进高校和职业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中,《实施意见》提出“允许职业学校和高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要“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这无疑对于那些特定领域的专业人才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可以优化教师队伍,吸引更多的社会人才加入到产教融合的大发展中;在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方面,提出“双师型”“一体化”的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专业课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由此可以看出,江苏省对于产教融合教师队伍的建设方面给予了很大的重视,意图通过吸引和培养特定领域优秀的职业教育教师来推动教育和产业的深度融合,让教师成为深化产教融合的“中介人”。

(三)产教融合财政政策文本分析

产教融合财政政策所要解决的是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所涉及的资金问题,即如何筹措资金、如何分配资金和如何使用资金。在如何筹措资金方面,《实施意见》指出“省财政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群)、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试点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省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的方式来推动产教融合的发展,不仅缓解了企业和学校在深度融合过程中所涉及的资金方面的压力,而且省财政对于特定项目的资金支持也给予了市场正确的导向,从而推动特定产业领域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服务于本省发展战略。除此之外,《实施意见》中还提出“在产教融合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及给予兴办教育的非营利性组织等社会力量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措施,引入社会力量不仅极大地缓解了政府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在“营改增”改革后以及经济新常态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不佳的情况下,PPP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同时PPP模式也能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的优势。在资金的分配方面,《实施意见》中也做出了一定的说明,如“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以及“对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在国家和省产教融合发展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的资金支持。在资金的使用方面,《实施意见》在“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改革”中提出“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在“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中提出“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实训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标准,补助其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成本”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用于校企共建的实训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经费奖励”等等,这些资金的使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企业和学校的利益诉求,提高了学生参与实习实训、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以及学校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对于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通过对财政政策文本的分析可以看出江苏省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在资金的支持方面相较于其他省份而言表现出更大的力度以及在资金的分配使用方面也具有更强的规范性。

(四)产教融合体制政策文本分析

产教融合体制政策主要解决的是深化产教融合行政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企业和学校职责权限制度和体制管理制度等。从《实施意见》上看,江苏省政府重视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的作用,如在拓宽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途径、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技术转移、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和奖励等方面,都将企业放在中心位置,希望企业能够在深化产教融合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除了重视企业的主体作用,学校作为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实施意见》中对于企业和学校合作发展的表述也较多,比如“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等工作,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支持职业学校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开展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班级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建立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等等,虽然这些表述都较为笼统,并没有阐述企业和学校具体的责权分配以及管理的问题,但这与不同专业领域在校企合作中的侧重点不同有关,专业领域的不同决定着学校和企业合作的方式,也决定着学校和企业责权分配。总体上来看,在深化产教融合中,江苏省政府比较注重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如“人事管理制度”“招生制度”“考试制度”“评价制度”“实践制度”等等都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体现出省政府希望通过制度的框架来推动产教融合的发展,规范企业和学校的行为,达到政府管理的最简化,这也是政府重视制度保障的原因之一。

三、《实施意见》的话语得失分析

无论是由于自身认知活动的不足,还是出于政府形象的考虑,任何政策文本都不可能在所有方面表现的尽善尽美。虽然一直以来江苏省对政策文本的制定颇为重视,也取得很多成果,得到其他省份的纷纷效仿,但也仍然有其不足的方面。分析话语的成果与不足,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政策文本,为以后政策文本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话语成果

1.重视产教融合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作为知识、技能的传授者以及现代文明的传播者,肩负着培养国家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一直以来都是产教融合发展的重点,江苏省政府对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也格外重视,对比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设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意见,会发现江苏省政府在《实施意见》中用了更大的篇幅来详细地阐述建设产教融合教师队伍的实施措施,对于职业学校教师的聘任、薪酬待遇以及“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都作出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2.重视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完善的制度内容是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的基础。在我国,产教融合发展的保障制度普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尤其是在激励政策、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都难以为产教融合的深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江苏省政府在《实施意见》中19次提到“制度”,涉及到的制度有“人事管理制度”“招生制度”“考试制度”“评价制度”“实践制度”等等,涉及的范围较广,展现出江苏省政府试图努力通过各个方面的制度保障来为产教融合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并且在与这些话语的搭配动词方面选择了诸如 “完善”“探索”“推进”“落实”“建立”这些表示积极性的动词,显示出江苏省政府对于制度保障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的积极态度。

3.重视产教融合政策的本土适切性。《实施意见》内容的制定对于江苏省的现实情况有着很强的针对性,根据省内的经济情况以及发展战略制定出相应的深化产教融合的措施。面对江苏在高等教育上的优势,省政府提出要统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发挥高等教育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引导一批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从而为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面对产业链、创新链和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江苏省产业集群式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省政府提出要统筹产教融合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发展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等13个产业集群相关的学科专业。

(二)话语不足

费尔克拉夫在他的话语分析理论中认为,文本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被以不同的方式加以消费,这部分是一个被运用于他们的解释工作的种类问题,部分是可获得的解释方式的样式问题[16]。因此,政策文本必须要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才能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不被误解和随意消费。相较于国家性的政策文件,地方性的政策文件更应该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具体说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的措施和步骤,促进产教融合发展的保障机制,帮助人们认识政府在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企业和学校在推进产教融合发展中的利益问题。但《实施意见》中却出现了空话、套话等话语现象,原则性的条文多,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的条文少。比如,在拓展产教供需对接渠道中,出现“鼓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教育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和企业”,这里面出现了“鼓励”“积极培育”等模糊笼统的词汇,虽然这些词汇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政府的积极态度,但却看不到进一步的具体举措,造成《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约束力、规范性不强,容易导致不同身份、不同社会背景的人对《实施意见》中的有关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使企业和学校在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中不能明确自己的定位。相比较而言,国外的政策文件在内容上详尽具体,可操作性强,如2018年美国颁布的《职业技术教育法》在提到“政府向符合资格的企业发放奖励补助金”时,并不是像江苏省《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将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奖励”后就没有再阐述跟进措施,没有对产教融合型企业作出基本的判断,相反,在美国法案中却进一步规定受奖励的企业应该要满足什么样的基本要求,如被奖励的企业在发展中等教育以及与中学的关系方面、企业在和学校合作中技术和学术的融合方面等等都作出了细致的规定,这对于教育企业和行政部门来说都有很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为受奖励的企业的评定和资助提供明确的方向。所以,国内的政策文件应该要尽量减少一些笼统模糊的话语,多增加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保证政策可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四、《实施意见》的话语建议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地方经济发展遇到一定的瓶颈,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对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和教育强省,在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方面有着许多宝贵的经验,《实施意见》中的“话语成果”对于其他尚未发布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意见的省份而言有着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但对于其中的不足之处,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要注重政策内容的可操作性

一份有较强执行力的政策文件首先一定要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利益关系,保证各方在切实了解文件内涵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政策文件的执行。同时,政策文件中还应该要注意政策话语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明确政策文件的禁止性、命令性、指导性等话语内容,明确可作为和不可作为的行为、支持和禁止的行为,给政策执行者充分的行动依据,以便解决实际问题。就省级产教融合政策而言需要尽量减少那些叙事宏大的空话、套话,适当增加内容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明确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话语的表达方式清晰明了。

(二)要注重政策文本落实的整体性

从哲学的角度上来说,整体是构成事物的诸多要素的有机统一,部分是整体的某个或某些要素,整体与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所以我们在关注部分的同时也要重视从整体的角度去对待问题。江苏省《实施意见》中提出了许多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的措施,从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协同创新和技术转移到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从强化产教融合教师队伍建设到加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等等,这些措施都是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的“部分”,这些“部分”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如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可以将教师队伍建设融入进去,既可以发挥教师队伍在人才培养改革中的作用,也可以使人才培养改革的成果惠及教师队伍。所以,政府一方面要保证这些措施(即部分)能够不打折扣地顺利落实,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注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这些措施放在“整体”中去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推进产教融合的发展。

(三)要注重政策内容的法律保障

完善的保障机制是落实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的关键要素,关乎着产教融合发展的质量问题。虽然江苏省《实施意见》中对于很多方面的制度保障颇为重视,但却缺乏明显的法律保障。产教融合在我国发展不尽如人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导致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遇到纠纷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在产教融合中,企业和学校都是产教融合的主要付出者,也是直接的受益者,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就会存在一些利益无法得到保证的问题,从而使学校和企业之间产生矛盾和不信任,不利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因此,各省在制定产教融合实施意见中应该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支持产教融合的发展,巩固产教融合在本省发展中的特殊性质及地位。

注释:

①为了便于表述,这里的“产教融合”是广义的、历史上的产业和教育之间的合作发展,不特指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产教融合”。

猜你喜欢
产教江苏省意见
江苏省常州市第一中学
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产教融合 商以富国
基于产教结合下的中职电子教学研究
评“小创”,送好礼
江苏省南就市鼓楼区第一中心小学
没有反对意见
评“小创”,送好礼
产教融合:时尚产业的蜕变之路
抽丝剥茧 层层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