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张亚钧
小保:
大学毕业后,我被一家烟草公司录用,岗位是烟草配送。在入岗前,公司要求我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以及相关的专业课程,并要求自行承担培训费2000元。公司表示,培训费用将从我的工资中逐月扣除,每月扣200元。我认为公司组织新入职员工培训,是为了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和创造效益,所产生的费用要让员工来承担不合理。
请问:公司收取岗前培训费是否合法?
黄伟旗
黄伟旗:
该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公司将自己应承担的培训费用转嫁给劳动者是违法的,从每月工资中扣除是克扣工资的性质。你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所收取的培训费或所扣工资。
企业安排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同样不能让员工承担培训费,但可以约定服务期。只有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才应当按照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即按照未履行的服务期限折算出应返还的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