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源于澳大利亚的“竞争中立”规则在美国的推动下成为TPP12国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未来世界贸易的核心规则之一。“竞争中立”规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企深化改革,提升国有企业在域外的竞争能力,通过分析“竞争中立”规则的应有之义及对中国国企乃至经济、政治层面的冲击,指出“竞争中立”规则所带来的挑战及机遇,并给出积极参与“竞争中立”规则制定活动、争夺规则制定话语主动权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竞争中立;国企改革;启示
一、规则的起源
(一)“竞争中立”的起源及发展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发达国家进入了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阶段,改革的目的之一即为平衡因政府扶持而享有资源优势的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间的不平等,保障市场竞争公平,促进市场有序发展。基于上述目的,九十年代澳大利亚为消除国有企业因政策扶持或补贴而优于私人企业的竞争优势以及清除国有企业种种弊端提出了“竞争中立”的概念,并在后续通过一些的立法及政策性文件中使之作为重要的国企经营原则确定下来。“竞争中立”规则出台之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企的不正当竞争优势,规范了市场秩序。随后这一规则被欧美发达国家陆续采纳。进入到21世纪,在美国的大力推动下,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将“竞争中立”正式引入国有企业制度框架,并倡导各成员国建立“国有企业竞争中立政策框架”(Competitive Neutrality Framework)。“竞争中立”规则逐渐成为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中的通用规范。i
(二)规则的原因分析
上世纪末,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面对日益勃兴的新型经济体,经济复苏缓慢的美国为保护国内产业、阻止下滑就业率,迫切需要更多的贸易保护方式。传统的“国家安全审查”等市场准入限制手段已难以遏制新興经济体在国际市场中的高歌猛进,这些国家给予国企的垄断性优势是其他企业难以比拟的。面对新兴经济的威胁,美国拥有话语权的WTO贸易规则并未能很好的将诸如国有企业等问题纳入在内。而TPP作为新一代贸易规则以其严格的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国有企业等标准很好的承接了美国继续压制新兴经济体的重任,并有利于美国对发展中国家市场中的出口和投资。另一方面随着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崛起,传统发达国家经济却长期低迷,以欧美为首的传统国际贸易规则遭遇了极大挑战。美国前副国务卿罗伯特·霍马茨曾表示:“国家资本主义(State Capitalism)是对美国经济的最大挑战之一,该模式下的他国国有企业借助背后的政府支持,无须提高自身的生产效率或研究创新能力便能在美国市场或第三国市场获得竞争优势。” ii
二、应然与必然
因前文因素,TPP从四国协议发展到现在的12国多边贸易协定,美国起了主导和推手的作用。也正因为此,TPP第十七章国有企业与指定垄断就被指为保护美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乃至中国市场中与中国国企的竞争优势。
(一)市场经济和国企改革的必然趋势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贸易体系的全局性与牵连性日益凸显,维护市场有序稳定和保障竞争行为的公平成为每个参与国际贸易活动政府的共同责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TPP协定中提出的“竞争中立”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也是国际贸易投资市场的未来朝向,更是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一极参与国际竞争无法逾越的规则。iii于中国而言,遵循市场规律,创建公平竞争环境必然要求国企的改革深化,这也是中国政府一直以来的努力方向。从改革目标看,国企改革与“竞争中立”有重叠之处,并非完全冲突。两者都试图以公平竞争为驱动,通过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可持续模式。通过贸易协定谈判,适度稳健的接受“竞争中立”规则,将对目前步履维艰的国企改革发挥良性的倒逼作用,培养出具有真正竞争活力的市场主体,而非依赖政府政策庇护的畸形怪胎。
(二)助推中国经济发展
TPP12国GDP总量占全球40%、人口覆盖范围是全球的12%、贸易额更是占全球贸易的三分之一。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估算,如果TPP成型,中国年贸易出口额将因贸易转移而损失1000亿美元,占中国2014年出口总额2.34万亿美元的约4.3%;与此同时,美国的出口因TPP增加1910亿美元。当然这只是对国际贸易的直接打击,间接打击则包括企业倒闭、人员失业等在内的宏观方面。研究表明,“TPP正式启动后美国的收益增幅约为GDP的0.4%,其他TPP国家更可获得高达GDP0.9%的收益,但是由于贸易和投资的转移,中国和韩国等国家将会蒙受损失。iv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和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肖明智建立可计算的一般均衡(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CGE)模型后发现在“大TPP”的其他15个潜在成员国(大TPP包括中国、韩国、泰国、印尼潜在加入国共16个国家)达成了TPP协定,但中国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加入TPP,或者在其他15国达成TPP协定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如我们前面假设的四年过渡期内)不加入TPP的假设下计算了相关影响,如果中国不加入TPP-15,中国会因此损失2.2%的GDP。而欧盟、新加坡、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则会由于中国不加入而受益。v
三、条款的现实冲击
(一)对中国宏观调控模式的冲击
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的经济制度决定了中国国企的天然优势,基于其天然或当然的功能,国家在各个方面给予国有企业远超私有企业更优资源。这些明显倾向性的资源支持包括并不限于:优先获取如土地、矿产等资源;基础建设如公路、铁路等专项支持;税率优惠;经营性补贴;更优的融资担保及更优惠的融资成本;信息获取先机优势;政府采购优势;监管类法律如公司法、竞争法、反垄断法的例外;市场准入特许;垄断利益的维持和对竞争对手的行政压制等。“竞争中立”规则的全面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乃至清除上述优势,从而对短期内国企账目业绩产生显著影响。
(二)对中国国企海外投资的冲击
美国主导的“竞争中立”的国际化进程意即削弱国企在对外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进而阻遏中国经济发展势头。vi “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 vii作为中国政府的经济战略,从“世界工厂”向投资输出国转变是保障中国经济下一个三十年继续快速发展的不二法门。尤其在当下中国产业机构不尽合理,产业升级和改造迫在眉睫,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于中国转移过剩的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突破贸易壁垒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欧债危机蔓延,世界对外投资不振的情况下,中国对外投资额达878亿美元,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viii尽管中国私人企业迅猛发展,投资项目数和参与企业数都超过国企,但在投资总额上国企仍占据绝对优势。一直以來,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国家安全”等理由否决中国国企参与海外投资并购案,严重阻碍了国企海外投资及业务拓展。ix随着近年来国企在法人治理及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完善,“国家安全”这套说辞日渐失去正当性。“竞争中立适”逢其会,恰可以成为美国政府继续阻碍中国国企进入美国市场的新的挡箭牌。
(三)对中国政治层面的冲击
中国政治语境下国企和国有经济是深异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x中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及“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xi也反映了中国现实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博弈。从这个角度讲,国企的发展及国有经济的体量从来都是中国政府领导层极为重视的经济问题乃至政治问题,TPP“竞争中立”条款短期对中国国有经济的冲击必须在可控的范围内,这也是中国加入TPP的底线所在,究根结底在于国有经济的动摇会产生对国家基本制度和党执政正当性的怀疑。
四、从积极谈判到国内法衔接
虽然TPP很多苛刻全新的规则并不适用当下国情,但其所代表的未来世贸朝向决定了中国若想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正视规则的提前构建。深入解析TPP规则,积极主动寻求适当方式参与规则讨论;选择适当时机进行TPP谈判可以最大程度上将不利于自身的规则转变为中性、公平的制度;谈判中,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发展原则,给予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适度的宽限和缓冲,使TPP规则能得到实质公平和全面实施的可能,否则,刻意忽视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的具体国情和特点,“竞争中立”将会沦陷为贸易投资保护的工具;同时,坚持提出平衡诉求,“竞争中立”要讲,防止矫枉过正对国有经济的歧视也要讲。TPP透明度条款要求成员国提交国有企业完备的年度披露报告,以期为“竞争中立”实施提供完整详尽的准备。中国现有披露制度离TPP年度信息披露标准差距很大,加之执行不力,使得国企在人事、投资及财务信息方面的披露成为饱受质疑的痛点之一。因此,未来应比照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国企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平台,对包括税收、贷款、技术创新、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进行信息公开,充分披露国企财务、经营成本、利润等重要信息,进一步规范国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注释:
i 唐宜红,姚曦.竞争中立:国际市场新规则[J]. 国际贸易,2013,3:54-59.
ii 毛志远.美国TPP国企条款提案对投资国民待遇的减损[J]. 国际贸易探索,2014,30(1):92-100.
iii 张琳,东艳.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新变化:竞争中立原则的应用与实践[J]. 国际贸易,2014,6:48-51.
iv 伯格斯滕(C.Fred Bergsten).联接亚太:通往美中自由贸易和投资(Bridging the Pacific:Toward?Free Trade and Investment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J].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发布,2014年10月22日.
v马骏,肖明智.TPP影响之量化分析[N].上海证券报,2015-10-9(A08).
vi 汤婧.“竞争中立”规则_国有企业的新挑战[J]. 国际经济合作,2014,3:46-51.
vii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R].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2007-10-15.
viii 中国国家统计局.201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R]. 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9月版.
ix 2010年9月15日签署的中国钢铁行业首个在美投资参建钢铁生产项目——中国鞍钢集团与美国钢发展公司合资建厂项目在筹备谈判过程中遭遇美国国会52名议员联名致信议会及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以危及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调查这一项目。
x 习近平.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R],2014年8月18日.
xi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条、第7条.
【参考文献】
[1]赵学清,温寒.欧美竞争中立政策对我国国有企业影响研究[J].河北法学,2013,31(1):33-37.
[2] 赵海乐.是国际造法还是国家间契约——“竞争中立”国际规则形成之惑[J].安徽大学学报.
作者简介:王馨(1986—),女,四川宜宾人,助教、硕士,宜宾学院法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