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阳
(扶余市卫生监督所,吉林 松原 1 3 8 0 0 0)
公共场所泛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共同性活动或者能满足某种需求的具有围护性结构的场所。据流行病学统计发现,公共场所传染病发生的概率是其他场所的2~3倍,且是传染性疾病的最重要传播途径[1]。而究其原因无外乎为非健康人员使用公共用具后,将其病菌残留于上,而健康人员再次使用则有几率受到病菌侵袭,进而诱发疾病,甚至造成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以及社会恐慌等。为此,如何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对于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有着重要意义[2]。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缺陷,并根据其原因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以此不断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举了八个门类二十八个行业,分别是①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⑦候诊室、候车(机、船)室;⑧公共交通工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是公共住宿场所、公共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文化交流场所、购物交易场所、公共候诊与交通场所,公园、体育场(馆)不再单独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园、体育场(馆)区域内的独立公共场所须按规定办理上述相应类别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同省份纳入公共场所管理的也有所不同。
公共场所卫生学特点:①人口集中、彼此之间接触相对频繁,流动性较强;②设备物品重复使用率高,容易污染;③健康和非健康个体混杂,增加疾病特别是传染性疾病的传播;④从业人员素质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等。我国幅员辽阔,社会经济水平差异较大,不同阶层人群经济收入、生活方式和消费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异,为此导致公共场所规模、卫生设施以及从业人员卫生意识相差悬殊,但不论何种公共场所都必须保证能够确保使用者的健康,减少疾病的传播,以此满足人们的美好愿望[3]。
我国对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对于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公共场所也有处罚措施。但当前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强制控制措施,导致形成一种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过高的现象。此外,执法程序复杂,工作强度较大,在此背景下导致我国目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效力低下[4]。另外,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以及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但疾病预防中心的检测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出具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导致监督人员无法第一时间掌握环境卫生状态。公共场所多为个体经营,情况比较复杂,给监督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可以适时对管理辖区内的用户做好基础性调查,并按照公共场所的性质和行业特点将其分类归档,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科学化管理[5]。例如:美发美容店占比较大,则需要提高对该行业的监督管理,并针对部分变化较快的行业在管理档案上填注卡片,将死档案变成活档案,以此利于管理和监督[6]。
由于公共场所涉及范围较大,若仅依靠卫生监督部门对数量如此之多的公共场所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是不现实的。为此,应由政府出面,召开相关部门协作会,将各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邀请参加,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7]。
通过培训和考核,使从业人员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性、污染的危害性以及如何做好卫生管理等业务知识,可以采取分层培训方式,即由卫生监督所对负责人进行培训,然后再由负责人对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8]。通过全面建立管理培训制度,不断地提高从业人员认知,可以有效提高卫生监督管理效率。
明确监管职责,卫生监督机构需要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本地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卫生监督要点,如重点加强对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旅游景区的宾馆等场所进行清查,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的公共场所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制定并落实岗位责任制,确定责任监督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
需要加强对人员流量相对较大的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其饮用水卫生、内外环境和卫生设施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公共场所日常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中,由基层卫生院的协管员来完成日常巡查,发现违法信息立即报告卫生监督机构[9]。
卫生监督机构需要树立新的监管观念,并寻找新型的执法方式,巩固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10]。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延续时采取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构当场做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人在其公共场所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卫生监督机构在被许可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 d内,应当对公共场所及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申请人因做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被撤销许可的,应当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对不诚信、不守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准入限制。
公共场所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活动的重要场所,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仅能够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还能直接地展示一个城市的经济水平和精神风貌。而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可以极大减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对于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