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周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上海 200070)
小微企业主要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目前小微企业所创造的产值、增加值、利润、税收占有绝对比重。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具有规模小、经营决策权集中、产品和服务种类单一、生产产值小、工作人员少等特点,其不开放性比较明显,主要原因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够完善。小微企业普遍缺少正式的组织方式,其工作管理制度相对比较缺乏,且无法落实到企业管理、经营和财务等工作中;其次,小微企业的业务范围比较小,工作流程比较简单,经营方式简便,这就为小微企业创造了很多经济效益,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小微企业自身竞争实力的提升、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再次,小微企业受自身规模的影响,发展中的资源相对比较缺乏,如必需的人力资源、资金、机械设备等;最后,政府部门未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和运营等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且部分政策无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现阶段,政府部门推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和文件规定,但小微企业无法将相应的政策和操作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金融产业日益扩大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在传统的金融行业发展中,其核心内容是存款、贷款以及结算,而互联网具备开放性、共享性等特点,这就要求金融业优化并创新新型的业务,并开辟出新的发展渠道。在新时期的发展中,互联网技术已融入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中,有效地改善了传统的金融模式。但是,在金融行业的发展中,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不够明确,相关人员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在金融行业的发展中能够体现互联网精神的金融模式[1]。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我国的经济体制缺乏一定的完善性,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难以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的市场问题。并且,小微企业的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够健全,在资本市场需求大于风险投资供给程度的情况下,很多小微企业无法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进行融资,且很多融资方式未被应用,且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社会发展中的相关服务制度不完善,严重缺乏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业机构和担保机构。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很多小微企业的经营模式缺乏稳定性,企业内部的融资水平较低,缺少固定资产,且借贷风险比较大。同时,小微企业的整体规模较小,无法在信息收集、市场分析等过程中投入大量的成本,且在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金融大环境、金融行业变化的大背景下,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银行还款的不确定性,而银行往往遵循稳健性的经营原则,少贷或不贷给小微企业资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影响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很多小微企业的信用度较低,影响着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得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债务人不遵循诚信的原则,存在大量违约赖账的问题;第二,很多小微企业为了应对银行、财务、税务问题,往往会准备两套或三套账,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之间的关系,极易引发小微企业的恐贷问题。为了减少投资风险,金融机构在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应该支付额外的账户管理费、融资顾问费、承诺费、信息咨询费、业务手续费以及担保费等,这就增加了融资的整体成本。
近几年,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有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贡献了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以及80%的城镇就业岗位,小微企业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在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趋势下,大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量越来越大,利率议价能力越来越强,各银行对小微企业业务也越来越重视,这就使得银行系统线上模式应运而生。银行系统线上模式有利于银行表内授信扩张,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有着重要作用。另外,“四大行”、网商银行产品、信贷支持规模是现阶段比较流行的形式。据统计,四大行支持小微企业发行的产品主要有工商银行推出的小企业便利贷、循环贷、网络贷;交通银行推出的“E贷卡”;建设银行推出的“成长之路”和“信用贷”;农业银行推出的“智动贷”“厂房贷”等。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P2P网贷模式逐渐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融资模式,其本质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是由借方和借款方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具备合适利率的贷款人,并向出借人寻找资源承担合适利率的借款人,借款人和出借人进行直接联系,完成资金借贷。同时,出借方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中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详细信息、资金流向等情况,在出借方提供的金额较大的情况下,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会将其进行分散,并与不同的借款人进行匹配,进而分散风险[2]。
众筹又被称为群众筹集,这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小微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平台,自主地发布并筹集项目,向公众进行资金筹集。与P2P融资模式不同的是,众筹融资模式不需要进行信用经济审核,在项目创意性较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都可以在众筹平台完成项目发布情况,筹集资金情况主要取决于项目的吸引力,在吸引力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就能够众筹成功。除此之外,小微企业应该向投资者提供项目成果、项目产品等作为回报,而众筹融资模式具有门槛低、灵活性强等优势,不仅易于获取更多的资金,还能够完成项目推广宣传等工作。
小额贷款融资指的是电子商务小额贷款,主要是由电商发起并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了适应电商领域的小微企业发展,在审核后向电商进行快速融资的贷款模式。网络小额贷款融资模式是应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由小额贷款公司向电商平台提供交易数据,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完成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自动确定贷款金额和放贷,并设立自动还款制度,其具有自动化、网络化和灵活性等特点,主要被分为两类,分别是阿里小贷和京东商城[3]。
第三方支付指的是具备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向公众开放网络支付、转账等业务,这种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了借方和借款方的相互监管。同时,第三方支付方式有助于小微企业整合企业内部的资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明确融资方式和杠杆比率,推动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互联网技术已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中,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在金融行业的发展中,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的有效融合,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多优势,优化并完善了传统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因此,在小微企业的发展中,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的优势,创新传统的融资模式,扩大融资范围,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提高小微企业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