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臻鹏 付云
近年来,随着我国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时而曝光,如湖南的“镉大米”、山东的“毒生姜”、北京的“孔雀石绿”水产品、嘉兴学校暴发的“诺如病毒”感染,严重动摇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恶劣影响,虽然我国各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是从生产、销售到餐桌的整个流程中仍充满危机。如何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让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健康的放心食品,主动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已成为政府及相关监测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目前,通过各方不断地努力,我国食品卫生情况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食品的检测合格率也在不断提高,但食品安全现状仍不容乐观,不乏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假冒伪劣等各种食品品质与安全问题。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主要有:(1)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污染已经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在中毒起数和发病人数方面,所占的比重都在50%以上;(2)环境污染物引起的食品污染,即污染环境的周围物质,主要有病原体、固体颗粒、有机毒物、重金属和有害气体等,由于环境的污染,许多地区的经济作物、粮食、畜产品、饲料作物和水产品等的质量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3)农药引起的食品污染,主要是在现代农业中表现出来,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从源头就带来了隐患;(4)当下还有企业和不良商贩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牺牲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采用各种违法行为人为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由于缺乏对基础法律系统框架的完善,导致监管机构纷繁复杂,交叉重叠,造成监管空白、盲区、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检验机构对区域性食品进行主动性食源性致病菌和有毒有害因素检验,对食品进行评估与预警,以弥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全及监管人员的严重不足。
早在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家卫计委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全面开展,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随着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检验机构技术培训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采样、检验和网报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据统计,2014年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部分相关部门的食品检测技术机构已增加到933 家,监测样品量2014年也增加到29.27 万个,监测内容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等;监测项目也逐年递增,到目前为止,已有包括有毒有害化学元素污染物、农(兽)药残留、致病菌、真菌毒素、非法食品添加剂等上百个指标,国家每年通过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网获取上百万个监测数据,为科学评估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掌握影响食品安全质量潜在因素,以及各政府各监管部门科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为科学合理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奠定了技术基础。
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以来,国家对各级监测机构的理论指导主要是年初的监测计划和工作手册,由于这些指导理论没有牵涉到:(1)如何准确选择食品监测项目; (2)如何做到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3)如何组织开展监测任务;(4)如何统计分析监测数据;(5)如何合理利用监测结果等,导致基层检验机构缺乏对这项工作的深层含义的理解,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机械地按照上级下发的年度监测计划和工作手册作开展监测工作,在具体的监测工作中存在着监测样品覆盖种类多,每种样品采集的份数少,统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科学性和代表性。
近几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工作量不断增加,监测项目的不断扩大,监测工作也逐步从省级层面向地市级以及区县级发展,大部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已开始由具备监测能力的地级、市级疾病预防控制等技术机构承担,多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部分中部省会城市的基层监测技术机构也部分承担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但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起步较晚,还处在发展阶段,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政府财政投入充足,检验环境优越、设备先进和拥有高水平专业检验人员,但存在共同区域的检测机构设备重叠,检验人员重复,造成财力和人力的浪费,而部分地区特别是设立市、县(区)较晚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却又存在财政投入不足,设备老化严重,先进仪器短缺,专业人员缺少严重等问题。通常情况下,整个检验机构的专业技术检验人员只有2~3 人,而且兼职情况严重,不具备全面开展工作的能力,普遍存在县级不能做的送到市(州);市(州)不能做的送至省级等情况。这既导致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成本上升和检测质量下降,而且还不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监测信息,影响了数据的收集、分析、评价和综合利用。
监测工作作为一项国家在食品安全风险方面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由全国众多检验机构共同完成的,然而各个部门是通过独立的方式进行数据库系统上报,彼此之间的监测数据无法得到有效共享,因而各检验机构很难做到对监测数据深入发现和统一分析,监测结果的好坏也无法被地方食品监管部门所采纳,对于地方各监测网点来说意义不太明显,并且容易导致相关人员照本宣科,机械性地应付任务,失去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发挥其重要作用的监测数据也尚未在开展消费者风险交流工作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仅仅在出现相关食品安全事件时,国家才利用监测数据作为依据开展相应的风险交流,例如通常要求相关检验机构在监测上彼此协调和信息通报,利用监测数据向消费者解释污染事件。
一方面,政府不断加大相关检验部门的财政投入以及检验机构领导的重视,各个食品监测机构应遵守联合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程序下制定相应的食品采样、检验以及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激励和保障制度规划风险监测的长远工作。另外,无论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地方相关检验机构可以按照“资源共享、合作共赢、自愿参加”的思路,建立区域检验检测平台。根据各地检测重点方向统筹全市新增仪器设备投入,克服重复建设弊端,把政府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构建全市公共卫生检测技术平台,开展率低的检测项目实行分包;定期开展本区域检验技术骨干培训,针对各地发展方向和重点分别单独带教,随着基层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各地逐步建立起LIMIS 实验室信息系统。具体的优化资源配置主要包括,(1)根据各相关检验机构的优特点采取不同的任务分配方式,既更好地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又提高了仪器的利用率,节省财政投入。(2)适当减少传统的全国性的技术培训,侧重培养一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骨干,通过以点带面的效果,带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整体提升。(3)在现有常规监测的数量基础上,进一步注重食品安全过程监测,通过分析食品问题存在原因、溯源并指导食品生产安全实践。(4)在食品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监测中优先选择多组分、检验时间短、分析结果准确、变异小的分析方法,以缓解现有项目多而造成检验人员短缺。(5)在归纳总结以往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制度我国长期监测计划,并突出监测项目的精准性。
食品安全监测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的一项最为重要工作,监测数据的作用巨大,深入挖掘,可以很好的掌握内在的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虽然相关部门均有参加,但是各部门之间仍然以独立方式开展工作,各部门的数据库结构和上报系 统自成体系,难以进行深入和统一的分析,因此,凭借现有数据掌握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存在难度。可以通过提高基层监测数据分析能力的指导,使基层在处理监测数据中的离散数字时及时发现问题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情隐患的扩大。公开和解读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引导社会舆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提升监测数据的社会价值。深入分析和挖掘监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仍将是今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要思考内容。
食品安全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的大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工作,其涉及的项目随着科技的发展日益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重责任大,我国政府各监管部门和食品风险监测结构需共同努力,向发达国家及相关国际监测组织学习,不断优化完善食品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地上报监测信息,为国家评估和预警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依据。◆
(摘自《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