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龚西征 张 杰
1999年,湖州市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全国地区性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试点市,开展湖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
5月27日,全国第一个地区性地市级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湖州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1999—2015年)》,经浙江省地质矿产厅批准实施。湖州市规划首次提出了“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全新理念,《湖州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1999—2015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科技进步一等奖。
6月9日—11日,全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现场会在湖州市召开。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蒋承菘作重要讲话,要求高度重视规划,通过制定并实施规划推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与会代表考察了湖州市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矿山。湖州市人民政府介绍了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编制做法和经验,会议全面部署全国开展省、市、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6月12日,全省保护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会议在湖州市召开,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姜承菘、浙江省副省长叶荣宝作重要讲话。湖州市人民政府介绍了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编制做法和经验。会议提出了全省两年内全部完成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以及加快培育和构建矿业权市场两大工作。
8月29日,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会议在嵊州市召开,湖州市安吉县、长兴县政府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7月2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州市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7月3日印发了《湖州市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湖州全市范围内无偿、无期限使用矿产资源历史的结束,有偿、有期限使用矿产资源的开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有了一整套可操作的、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湖州市地矿行政管理进入了新阶段。在长兴县进行采矿权有偿使用试点。
8月8日—10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座谈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会上要求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努力开创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新局面。湖州市作为唯一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代表,介绍了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经验,与会代表到湖州市现场考察规划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州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实施办法》。23日,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湖州市矿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实施细则》和《湖州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湖州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有了制度的规范。
8月20日,湖州市、长兴县被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列为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试点市、县。
9月5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市区矿山整治工作动员会,发布了《关于对市区矿产资源开采进行整治的通告》,湖州市政府依照《湖州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1999—2015年)》,全面启动市区矿山整治工作,明确在2003年12月31日前分期收回(关闭)市本级太湖旅游度假区、南郊风景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300 米直观可视范围和城市发展建设需要的仁皇山新区等矿产资源禁采区范围内矿山(采矿权)。
11月17日,湖州市采矿权招标拍卖现场会举行,中组部、国土资源部第七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讨班学员现场观摩。经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联合考察,确定了湖州市东林镇原石母岭建筑石矿为拍卖标的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叶冬松作重要讲话,要求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湖州市长黄坤明讲话,指出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是改革矿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手段,湖州市要以会议为契机扎实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3月5日,湖州市政府召开全市采矿权过渡期协议出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学习了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湖州市普通建筑砂、石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第44 号次常务会议记要》,市政府和市区乡镇政府签订了采矿权过度工作责任书。
5月10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市区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002年5月起全面组织实施采矿权有偿使用,实施意见明确了有偿使用范围、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出让的情形、采矿权不予出让的情形、有偿使用办理程序以及有偿使用收益的分配。
8月30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市区矿山整治工作会议,总结回顾第一阶段矿山关停整治工作情况,布置落实市区第二阶段矿山整治任务。湖州市四大班子领导参加会议,市政府和城区、菱湖、南浔三区签订矿山关停整治责任书。
9月10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湖州市区第二阶段矿山关停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第二阶段矿山关停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市政府与各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有关村和矿山业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确保关停整治矿山工作的顺利实施。
11月12日,湖州市矿业协会成立大会举行。会议通过了《矿业协会章程》和向全市矿山企业发出的《倡议书》,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矿业协会理事、会长。会议号召全体矿山企业响应市政府号召积极参与矿山整治工作。
11月25日,为加强矿山生态治理工作,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湖州市矿山生态治理有限公司。12月20日,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投资组建湖州市矿山生态治理有限公司。公司为企业化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市区废弃矿山治理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市场化运作,该市对废弃矿区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从体制上保证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全面开展,在国内开了先河。
1月27日,湖州市矿山生态治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州新绿源矿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成立矿山生态建设协调组,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矿管处、规划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3月29日,浙江省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湖州市堂子山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举行开工典礼。这是湖州市第一个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标志着湖州市矿山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5月19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吴兴区南浔区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20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吴兴区南浔区规模矿山企业的若干意见》,鼓励矿山企业做强做大,明确每年100 万吨以上开采规模矿山企业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7月30日,湖州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召开,市四大班子领导参加。会议决定成立湖州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第一次提出全市要下定铁的决心、落实铁的措施、采取铁的手段、严守铁的纪律,以“四铁”精神整治矿山,标志着湖州矿山企业全面综合整治的开始。
8月12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文件。13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全面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和无营业执照经营的石料加工厂(场),关闭采矿权出让到期和受让资源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关闭对周边环境影响大又无力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矿山企业等。湖州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开启。
9月3日至4日,湖州市委市政府领导视察了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实地察看了吴兴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县矿山企业,并听取了市矿整办以及视察矿山所在地县(区)乡(镇)前一阶段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9月7日,湖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听取了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后指出:矿山企业综合整治要动真格,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决不手软。强调矿山企业综合整治事关湖州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抓紧时间,掀起一个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的高潮,不达目标,决不罢休。
9月24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各项措施,加快矿山企业综合整治进度,确保整治质量,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9月26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组织开展《湖州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湖州市成为全国首个编制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市。
4月17日,湖州市政府领导调研废弃矿山生态环境建设。考察“百矿示范”仁皇山、堂子山、湾山、肖皇山等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召开废弃矿山生态建设座谈会。要求不断统一对废弃矿山生态建设规划的认识,完善废弃矿山生态建设规划,抓紧工作进度,为建设生态湖州作贡献。
4月23日,湖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露天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制度,调整治理备用金的收取标准为50 元/平方米,对拒不缴纳或无力缴纳备用金的矿山,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关闭矿山并注销采矿许可证。同时,明确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通过提高采矿权出让金中生态修复使用比例、废弃矿区生态治理产出地块出让收益部分资金、政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资金、政府财政补助部分资金、民间资金参与等多途径、多渠道解决。
4月25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陈洲其一行来湖州市调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产业化问题”,考察湖州市仁皇山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现场,听取了湖州市政府关于湖州市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汇报,肯定了湖州市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4月29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在湖州市召开。会议代表参观了湖州市仁皇山、堂子山、肖皇山、湾山等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现场。湖州市人民政府作了典型交流发言。会议分析了当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做了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地借鉴湖州市等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成功经验,扎实推进浙江省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8月2日,湖州市领导对市区矿山生态复绿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市领导一行实地考察了太史湾、肖皇山等矿区,提出要进一步明确矿山整治目标,严格预算,加强长效管理,让废弃矿山永久地披上绿装。
8月20日,《湖州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2—2012年)》批准实施,标志着湖州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将按照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矿山生态保护和废弃矿山治理,对推进湖州“生态市”建设进程有着重大的意义。
9月11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采矿权转让管理的通告》,明确了采矿权转让的条件、程序、权限及非法转让的处罚等。通告对加强采矿权的管理,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维护湖州市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有重要意义。
10月22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有关部门在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中职责的通知》,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在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推进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依法行政、综合整治、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局面。
10月27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对推进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了坚持不审批新矿;压缩矿山开采规模;加大力度调整矿山开采布局;加强采矿权设置管理;完善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采矿权出让期限;坚持按批准规模定量供应炸药;加强对开采量的实测工作;规范矿石加工机组的设置和管理;强化矿车运输管理;加快废弃矿山治理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清理整治矿运码头;依法征缴税费和规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采矿权出让全面市场化运作等十六项意见。
2月6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05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矿山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切实解决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
5月10日,湖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废弃矿山复绿复垦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把握原则、精心实施、市县联动三点要求。
10月8日,浙江省“百矿示范”项目——仁皇山矿区和湾山矿区治理工程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湖州市这两个治理工程在全省具有先行性、典型性、示范性。
12月5日,湖州市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湖州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嘉华石矿(湖州)有限公司东林镇平山矿区、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矿(长兴)四家矿山被列为首批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试点。
12月26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创建绿色矿山,明确了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创建的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五化标准和实施步骤,明确适当增加规模,简化有关手续,提前返还备用金和实施规费补助的扶持政策,明 确2005年12月 至2006年12月为试点阶段,全市选定6—8 家矿山企业进行绿色矿山创建试点;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2月18日,《关于创建市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决定在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省、市级)、嘉华石矿(湖州)有限公司(省、市级)、浙江三狮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省、市级)、湖州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省、市级)、长兴县永城矿业有限公司(市级)、德清县龙头山石料有限公司(市级)、安吉县高禹红庙膨润土矿(市级)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措施和办法,为具有湖州特色的矿业发展新路子提供样板和示范。
4月22日,《湖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5—2015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实施。《湖州日报》刊文解读新一轮湖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5月30日,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方案专家论证会在湖州市召开。全省首批(三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全省12 家绿色矿山试点企业及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近50 人观摩了创建方案专家论证会。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嘉华石矿(湖州)有限公司和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3 家企业创建绿色矿山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是全省第一,标志着浙江省创建绿色矿山进入了实施阶段,绿色矿山的实施全面提升全省矿业开发水平。
10月18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湖州市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废弃矿山治理实施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立项、施工、竣工验收及资金使用等。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开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财务竣工决算制;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残留矿产资源处置收益、不再返还的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废弃矿区复垦产生的部分收益、上级补助等,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2月7日,湖州市政府召开湖州市矿山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总结前四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湖州市基本实现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3月20日—21日,湖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通过省验收。
6月10日,湖州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两家“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试点企业在全省率先通过考核验收,为浙江省的“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提供了样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月,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受到国士资源部表彰,荣获全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先进矿山企业称号。
8月23日,湖州市政府召开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新一届政府继续以“四铁”的精神扎实做好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
9月17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推进矿产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重组,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目标是到2008年,全市矿山年平均生产规模达到25 万吨以上;优化矿山布局结构,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344个以内;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矿山死亡人事故年均下降20%;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成40 个省级“百矿示范”工程,争创省级绿色矿山8家以上,全市应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70%以上。
1月4日,《关于建立矿产资源开采监管责任制的通知》印发,创新建立了“一矿一责任人,两月一监测,半年一报告”矿山开采监管制度,首次引入矿山实测机构监管矿山开采。
1月11日,《湖州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批复实施,确定德清县洛舍镇沙村矿区、吴兴区妙西镇龙泉坞矿区开展矿山集中开采区建设省级试点。
3月14日,湖州市召开全市矿山整治工作会议。会议提出矿山整治的主要目标是优化矿山布局,抓好减点减量;加快废矿治理,抓好生态修复;完善环境治理,改善矿区环境;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加强工作指导,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月19日至20日,湖州丰华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家矿山的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通过了省专家组的论证。湖州市列入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的六家矿山创建方案全部通过论证,进入实施阶段。
6月23日至24日,全省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现场会在湖州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近几年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代表实地考察了湖州市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康城石矿(湖州)有限公司等三家省级绿色矿山企业;对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等10 家首批省级绿色矿山进行了授牌;湖州市、长兴县等国土资源局和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石灰石矿等4 家省级绿色矿山企业分别介绍了在创建绿色矿山过程中的经验体会。会议要求全省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提出到2010年全省建成绿色矿山150 座以上。
8月5日,湖州市杨家埠镇中宝山废弃矿区治理工程、道场扁旦湾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道场乡九里山废弃矿区治理工程三个省“百矿示范”项目通过省“百矿示范”验收。9月3日至5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实地勘査、査阅合帐等方法,对市区道场、埭溪、菱湖、白雀等四个中心所贯彻落实“一矿一监督”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部分矿山企业。
1月10日,湖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通过浙江省政府的考核验收。浙江省政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考核验收组听取汇报,检查吴兴区妙西镇龙泉坞整合矿区省级开发整合试点矿区、东林镇石母岭矿山闭坑矿区及部分省级绿色矿山现场,核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完成情况,通过考核。考核组要求湖州矿产资源管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划为龙头,打造绿色矿业强市,继续保持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
5月20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湖州市鼓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获得省级或市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实施。对绿色矿山企业出让金可按合同分期缴纳;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按应缴总额60%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免交综合保证金,已缴纳的给予退还。政策极大地鼓励了矿山企业加大环保、技改投入,对促进湖州生态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9月10日,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査试点现场会在湖州市长兴县召开。长兴县作为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四个试点区之一,自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完成了县域内矿业权实地核查,彻底査清了辖区的矿业权分布现状,进一步更新完善了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会议认为,长兴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全国推进矿业权核查工作提供了经验、树立了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