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岁平 汝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引言:供销合作社是我国经济发展特定时期的特殊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是政府进行商业供应的主渠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经企业体制改革后,供销社在基本性质以及资本结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进而对内控制度建设与实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反思,找出其中的原因,探索实施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内控管理的效果,
(一)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缺少有效权力制衡。对于供销社内部治理结构的组建,按照相关章程规定应该通过供销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理事会负责对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做出决策,监事会则需要对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一个是执行机构,一个是监督结构,二者之间有着明确权责划分。但是现在很多供销合作社的理事会都是由地方政府直接任命,监事会没有发挥出独立的监督功能,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相关部门形同虚设,通过理事会全权负责决策、执行和监督,监事会缺失,缺少有效的权力制衡,严重破坏了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1]。
(二)缺乏风险管理意识,风险隐患大。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在自身改革重组的过程中,管理层基本上将所有关注点都放在了拓展经营业务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对于内控风险管理却很少重视,受到传统管理观念的束缚,缺乏风险管理意识,而且不具备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在针对那些重大事件决策的时候,虽然表面上会实施集体决策,但基本上主要按照少数上层领导的意思去办,而且也没有建立风险预防方案,在风险事故发生后才采取被动的补救措施,导致供销社发展陷入困境,各方面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审计监督力度不足。供销社在改革发展过程,对于内部控制工作没有更好的开展,内控制度不完善,存在着许多问题。内部控制强调事后解决,在已经出现违规行为后才去控制,无法获得好的管理效果,一些已经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没有设置专门的内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对于工作职责错误地认为就是对资金往来等会计活动的控制,内控范围不全面,存在一些漏洞疏于管控,系统性和科学性不足[2]。内部审计是对内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是进一步再控制的步骤,现在很多的供销社也都成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由于机构不具备独立性,内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内审范围存在局限性等原因,导致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监督功能。
(一)完善组织结构框架,增强风险意识。由于供销合作社的理事会人员一般由政府任命,所以政府就应该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同时要注重建立完善监事会,可以由政府委派成员,对政府部门直接报告,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切实解决以往职能重叠混乱的问题,强化理事会监督职能。通过完善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框架,使得各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好内控管理工作。另外,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吸引,一些管理者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导致当前供销社在经营改革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对此应该增强风险意识,注重对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的学习,积极引入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对风险的预警、识别和评估报告,全面准确反映在经营及财务上的风险,从而有针对性的应对解决。
(二)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对于供销社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相关制度体系的保障,应该从自身实际出发,考虑组织管理方式、经营业务、规模等相关条件,在坚持全面性、适应性、有效性的原则基础上,探索建立健全供销社内控制度体系。首先,设置专门的内控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内控建设、组织、实施等职能。对于相关内控工作人员也要做好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工作能力,确保能够符合当前内控业务的需要,推行更科学有效的内控管理工作措施;其次,要注重梳理经营管理过程中主要业务的操作流程,把握关键环节,明确风险控制要点,及时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不要在事后才去补救解决,最好进行事前预防,增强事中控制的成效,尽量降低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后,建立严格的内部授权审批及稽核制度,明确岗位权责,岗位相互牵制与监督,同时通过奖惩机制进行奖赏或责任追究,对于一些重大项目应该落实集体决策[3]。另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也是完善内控制度的有效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也同样需要做好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优化内审人员队伍建设,尤其是要重新定义内部审计职能,朝着管理审计的方向转变,要扩大审计范围,充分发挥其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监督的重要作用。
结语:综上所述,供销合作社在推进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关注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与挑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在机构、制度、监督、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改善,从而在强化内控管理效果的基础上,推动供销合作社在新形势下实现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