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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企业要加大对廉政建设的重视力度,不论是“大老虎”还是“小贪官”都必须要关进制度的牢笼,这样才能够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干部队伍,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谋福利、谋未来。近年来,企业员工贪污事件屡见不鲜,说明目前为止仍然存在很多贪污腐败的官员还未被抓捕。因此,企业监管部门要及时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将岗位任务明确到个人,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人员廉政意识,确保国有企业更好地发展。
虽然近年来在国家的号召和带领下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很多贪官污吏得到了惩治,然而,我国企业廉政建设发展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很多企业员工廉洁意识较低,无法抵制他人行贿,最终导致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其次,虽然廉政建设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但是仍然有很多企业存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现象,这就容易导致企业员工产生侥幸心理,从而走向贪污腐败。最后,由于企业廉政教育力度的不足,员工没有得到正确的教导和指引,从而缺乏自律意识。
(一)企业员工廉洁意识较低,存在贪污腐败现象。就目前而言,很多企业员工廉洁意识较低,在面对财富、权利的诱惑下缺乏一颗坚定的内心,在利益的层层诱惑下,他们最终走上了贪污腐败的道路。部分企业存在无法正确落实“两个责任”的现象,正由于这种问题的存在,无法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从而让贪污腐败有机可乘。而且,由于企业党员干部自身不能做好积极的带头作用,让很多员工觉得党风廉政建设过于形式,从而无法强化自身廉洁意识。
(二)企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员工缺乏制度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监督机制的建立是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它能够起到一种“总开关”的作用。然而,根据笔者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很多国有企业并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从而导致企业内部存在“留暗门”、“开天窗”的现象。而且,由于制度的不健全,还导致了贪污腐败的惩治力度不严,这就间接地给贪污分子助长了腐败的气焰。
(三)企业廉政教育力度不足,员工缺乏自律意识。虽然目前很多国有企业能够紧跟中央步伐,及时在企业内部开展廉政教育工作,但是由于教育力度的不足,导致所取得的效果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偏差。很多企业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开展没有目的性,针对性,它们只是盲目地注重表面工作,完成任务式的上传下达。而且,很多教育方法过于传统落后,无法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还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同时它也有利于为企业营造安定和谐的发展氛围。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企业监管部门一定要强化企业员工廉洁意识,转变他们的思想,从根本上杜绝员工贪污腐败。其次,有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增大违纪惩治力度,这样才能让员工知道“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最后,一定要加强企业廉政教育力度,提高员工自律意识。
(一)强化企业员工廉洁意识,杜绝员工贪污腐败。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强有力力量,在廉政建设、反贪治贪的工作中更应该起到领导和带头作用。因此,企业在大力发展经济、狠抓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应该强化员工的廉洁意识,让他们做到在理论上保持清醒、在思想上保持一致、在行动上保持自觉。同时,企业要要求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让他们严格遵守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有的行为操守和道德操守。
(二)健全企业员工监督机制,增大违纪惩治力度。企业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必然要求监督机制的建立。监督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同时,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为企业员工敲响警钟,让他们不敢逾越犯罪的鸿沟,让他们不再抱有侥幸心理,有机可乘。当然,监督机制的建立还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地探索与改进,这样才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企业廉政教育力度,提高员工自律意识。为了有效提高员工自律意识,转变其工作态度,端正其工作作风,企业还需要加强廉政教育。廉政教育的开展是廉政建设工作的必然要求,它能够让企业员工认识到贪污的错误性和治理贪污的重要性。在进行廉政教育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从党员干部抓起,让他们树立一个模范带头作用,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廉政教育的学习中,从而将反腐倡廉根植于心。
总而言之,在时代背景的要求下,必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企业腐败预防和治理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还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党性修养,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积极向上、富有朝气的社会氛围。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做到“不伸手”。本文笔者不仅浅析了我国企业廉政建设发展现状,还阐述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希望广大企业管理人员能够借鉴本文,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