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2019-01-29 03:10程诚
消费导刊 2019年49期
关键词:金融

程诚

1.南开大学经济学院;2.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目前,伴随社会经济的飞速增长,互联网金融也呈现出越来越快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属于全新的金融类型之一,存在的风险远高于以前金融界的风险。加之互联网金融尚未发展成熟、法律体制等也不够健全、互联网专业技术也不完善,所以,唯有认真分析互联金融中隐含着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则势必会营造一个更好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

一、互联网金融

伴随传统业务的创新变革以及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我国金融机构也开始在互联网上做业务。而目前云计算、社交平台等技术也发展得越来越快,随之第三方业务也广泛兴起。虽然互联网金融经由传统金融逐步衍生而来,但是存在交易简单、快捷、简化定价风险等特征,而减小了交易成本,以致推动了传统金融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此外,互联网金融业还能很好地彰显“平等、共享、团结、开放”之精髓,故此更加具有“普惠金融”的基本特点,且具有诸多模式,大大丰富了我国的金融业系统,但却又有一定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真假难辨

通俗来说,金融其实是和钱打交道。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银行即为常见的金融场所。实际上,除此以外,还包含多种形式,比如,基金、证券、保险等。金融融入互联网后,引发的变化除了在交易媒介方面,更明显的是多样化的形式,比如,网贷、第三方支付、众筹等。

在互联网金融中,金融交易、资本经营在网络上进行即可,甲乙双方无需见面。这样消费者,根本不知晓所选金融平台的具体背景、资质、实力、合法性等,仅仅从平台上的资料才有所了解。这么一来,消费者或者投资者常常在片面信息或者高利润的影响下,误选一家并投资资质不完备的非健全公司,而不得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二)专门钻法律空子

1.非法投资理财

(1)假冒正规平台谋骗消费者的钱财

某家互惠金融理财网,其实是相当正规的。但却有人假冒这个平台,捏造了一个不真实的域名(在正规域名后有增添字母、数字),以诱人的日均收益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并谋骗资金。在假平台上以高额日收益,在一个月内即有15万人以上的注册,且总金额达79亿以上。如此这样的平台,一般会席卷一定量的投资金后,即会关闭平台并“人间蒸发”。但鉴于属于网上交易,一旦关闭平台后,保留信息往往太少,故此很难讨回损失。

(2)非法传销集资

有这样一种非法金融,在平台注册后,每天都可以按比例拿回一定的分红即静态收入。而邀请好友来投资,还能按1%~3%的比例,拿投资额的收益即动态收入。然后,好友再引进好友……这其实是传销。如此这样,当平台吸金一定后即会关闭,并卷走投资者的所有资金。

2.众筹

在大肆制造舆论,博取网民同情心,来谋骗人们的捐赠。在网络上流行着这样的众筹平台,旨在帮助面临自然灾害,又或病魔折磨的病人度过难关,而建立的爱心捐赠平台。但是其中不乏谎称自己是弱者,来骗取社会人士的同情,并筹集爱心款,然后大肆挥霍、享受。以致不惜捏造父母、子女患有绝症的谎言,来谋骗善良人士来捐赠,而真正需要的病人却没有得到这样的帮助。

3.借贷

在互联网上也不乏非法经营的借贷平台,并时有爆发了骇人听闻的借贷事件:某大学生在网贷平台上,以没有抵押的方式进行高利息借款,以致累计达到数十万元,最后无力偿还而选择自杀身亡……。

(三)技术限制酿造弊端

1.窃取并售卖个人信息

在互联网金融界,用户信息必须保密。但很多投资平台却没有支付功能,要借力于网上的第三方支付达成交易。所以,在交易环节,又或履行交易环节,出现泄漏用户信息的问题,最终,导致责任、处理方案均不甚明确,以致平台间均推卸自己的责任,并且拒不负责,而带给消费者一些麻烦。

2.黑客“问候”

在互联网上,一直都盛行着病毒感染电脑,又或黑客攻击网络的风险。有时网站甚至被黑客恶意篡改地域名而消失,而引发难于估量的巨大损失。

(四)信用风险

在合约到期后,交易者却拒绝履行义务;以他人信息来借贷,而令他人蒙受财产、信誉方面的损失。在网络上的虚拟性交易,并不需要双方见面。这样便很难确认对方信息,无法判断交易的真正目的。此外,在履行合约方面,约束性也不强。譬如,在合约到期后,借贷者不愿意还款。加之网络金融交易平台、相应的执法机关系统还有待健全,以致难以严格监督合约。在征信体系中也有欠缺、漏洞存在着,以致平添了信用风险水平。

三、完善风险监管的建议

(一)大力宣传互联网金融基础知识

在互联网金融中,全民能够很方便地参与,且注册条件相当简单,投资门槛不高,现已发展成为一种民众首选金融理财模式。所以,迫切需要快速普及基本的投资知识与网络经营经验,以引导民众准确辨别金融平台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譬如,可以通过微信期刊、问卷、视频、热线电话、知识竞赛等模式,借助手机、网络、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介,来对全国人民快速普及金融投资基本常识,为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创建一个好的环境。

(二)健全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机构,应在证监会的监控下发展,而互联网金融属于特殊性媒介性质的载体,并不为证监会所管理约束。在法律规范缺失下,才会表现出泛滥金融手段,比如,变相补贴资金、抽奖基金销售等。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已经很大,行业动态往往会影响全国的金融性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保障金融发展的安全与健康,创建国家的发展。则国家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颁布一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互联网金融界。然后,还应协调、衔接不同部门,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来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与合法性。最后,强化区域通力协助,在网络平台上的金融交易,一般没有地域限制。所以,需要完善监督,由国家来颁布政策法规,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界的监管系统发展,营造结合纵横、一起联动上下的全新监管格局环境。

(三)大力研发计算机技术

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为了健全互联网金融等行业,需要强大的技术来大力支持。我国应大力研发计算机技术,培养创新型电子技术与信息化高端人才。在互联网上的所有金融平台,各环节均需要专业的优秀IT人才。为了维持网站的健康、稳定运行,避免恶意攻击,则还需要采取防火墙等保护措施,这便要求更尖端的专业人才。而为了在众多金融平台之中,得以长期存活,又或脱颖而出,则更加需要科技创新,而一切科技手段均需要依托科技人才。所以,计算机技术研发的扶持与支持,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意义非凡。

(四)进一步健全征信机制

在互联网金融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其中最关键的核心所在,即为信用报告与系统。但我国当下的征信系统却还有待完善,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鉴于个人征信并不载入记录中,故此,不能管制借款人,而造成平台坏账率急剧上升。例如,在小额信贷方面,因为中国个人征信方面的服务系统尚未健全建设,有大量的信用风险,如借款人出现多重负债、逃避债务、拖欠还款等。在互联网金融中,不需交易双方会面,导致信息严重不对称,以致引发更严重的信用风险,所以,应快速完善征信系统。

结语:综上所述,作为一种全新的产品,互联网金融属于我国金融界创新改革的一条必经途径,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互联网金融却有风险存在着,急需全面大力分析研究,健全监管方面,以维护大家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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