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怡 李宏涛 陈茜琳
1.华北理工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2.华北理工大学药学院;3.大连大学医学院
医生和病人通常不被视为对手。事实上,医生通常被视为医治者和救命者。同时,医生的生计也取决于病人。换句话说,医生在那里是因为病人需要他们。但随着商业化,这种关系并没有保留住它的神圣性,这是医学界非常关心的问题。当认为医疗界提供的服务受《消费者保护法》保护时,医疗专业人员非常激动。原因之一无疑是,尽管谨慎再谨慎,但治疗还是会有小比例的失败正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样,一小部分不成功的病例可能会导致大量的不满意的病人和大量的案件,对医院或医生辛苦赢得的声誉造成毁灭性的影响。第二,消费者案件的受理容易,可能会鼓励利用消费者的投机性来进行投诉。最高法院已承认这一事实,并裁定除非确定重大过失,否则不对医生进行刑事起诉。在高风险的情况下,意外事件不可能总是被控制,因此不能得出医疗服务有缺陷的结论。国家委员会除其他外指出:缺乏证据也被认为是过失没有得到证明的理由之一。我们看到了记录在案的材料,发现虽然上诉人没有出示或检查任何专家证据,但我们必须从“现实基础”的角度来看待这一点,很少有其他医生(如果有的话)亲自或以证据的方式来为其他医生作证。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差距是通过对所有争议点进行文献研究而弥补的。
交易的透明度总是有助于诉讼。由于医学界不习惯详细记录在案,在诉讼过程中确实会产生疑问。即使没有确凿的证据,医院和医生也可能因疏忽或其他原因被视为事实和情况。消费者论坛在处理投诉人检查医生或医疗专业人员的请求时必须考虑周到。法院可设计一种方便的方法,例如委任专员,或指示申请人以质询书的方式提出问题,而有关医生则以誓章的方式提交答辩。当收到一份法律通知,或是一个声称服务不足的消费者对医生提起诉讼时,由于多年来通过艰苦的工作、专业知识和通过艰苦的培训和投资获得的技能才有了医疗专业人员的声誉,这会造成很多情绪上的不安。尽管如此,医院和医生必须牢记,根据最高法院在一系列案件中的裁决,医疗行业最终被认定是受保护的,不可能以技术理由而轻易逃脱。他们必须顾及法律要求,直面现实势。大家不应忘记,以正确的方式来面对法律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消费者对医院提出投诉,一定要准备充分的答复作为书面陈述的基础。通常情况下,一份准备充分的申请会让人明白,医院和医生不会屈服于压力,这样一来投机案件也会受到严厉打击。我们个人的经验是,在许多情况下,一份准备充分的申请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对无理、虚假、投机性的消费者案件,以医院、医生提供的服务存在不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及时提交书面陈述、宣誓书等,并在开庭时提出良好的抗辩。最重要的是,病历、室内病历、临床记录、调查报告(如果有的话)、经办医生的宣誓书、X光片、检查结果等,将有极大的帮助。
还有就是必须要特别注意合格和独立的医学专业人员的专家证据。最重要的是要记住,申诉人必须证明治疗的方式和性质(包括术前和术后护理)存在一定的缺乏性,以致于达不到一般医生所期望的标准,而不是一个高度合格和特别有天赋的人的标准。在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的同时,消费者论坛必须记住在这样一个地方可以获得的资格、基础设施和设施。辩护医生或医院必须向消费者论坛通报公认的治疗方法、患者在及时获得治疗方面的疏忽、或遵循医嘱等。更不用说,医疗专业人员需要与他们的同行保持良好的关系。必须注意这方面的确凿医学文献。最后,有关这一问题的判例法也将有所帮助。如果一家医院或一名医生如果不能发现自己的错误,这种行为很可能属于医疗疏忽的范畴,例如,一个错误的肢体或器官被治疗、手术、截肢或被感染的血液或资格被错误地书写等,例如一个案件不需要任何特殊的证据来证明,在使保险人相信后,这样的索赔是可取的。此外,医院有权聘请律师代表他们处理此事。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长期的诉讼会对医生或医院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即使最终胜诉。医学界关心的是防范投机性和无理取闹的索赔。虽然不能否认,确实存在涉及医疗过失的案件,但困扰医疗界的问题是,由于大量投机性投诉,往往给医生或医院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总而言之,一个好的辩护必须由医生提出包括以下内容:利用好律师的服务。医院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服务。根据需要及时提交书面陈述、宣誓书和所有其他文件。妥善保存病历、临床记录、所有治疗医生的宣誓书、X光片、实验室检查结果等非常重要对支持医生的要求有极大的帮助。必须特别注意提供一个合格且独立的医学专业的专家证据。最好也提交一份专家的宣誓书,提交有关该主题的确凿医学文献,有关该主题的判例法也会有所帮助,在听证会时提出良好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