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娟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也面临着从原来的传统生产运作方式转型到新型的管理经营模式。这中间需要国家的引导,准则的修订,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会计方面提出了更具体、更完善和更科学的操作要求与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面对与原有收入准则不同的新收入准的同时,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去了解新准则,去解读和实践新准则。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国际环境瞬息万变,中国的企业要应对这种外部挑战,首先需要强健自身。关于新准则的修订,对我国建筑施工期的成长壮大无疑是有利的。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也要从自身出发,积极适应,主动变通,为自身企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新修订的收入准则,首先是符合了《国际财务报告表准则》中关于收入细则的要求。主要是对原有的会计收入的确认模型进行了改变。对于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了新的明确,突出强调了企业与客户在确认收入方面的关系和方式;明确了收入准则可以适应的客户类型以及合同种类。
1.收入确认。新准则具有唯一的模型,且在控制权转移时或者某一时段确认;原准则有两种模型,且仅在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
2.交易价格。新准则按照单向履约义务的分摊价格,并关联企业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计量;原准则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3.会计处理。新准则先按履约进行单项分摊,然后再履约时进行确认;原准则无。
4.合同成本。新准则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的可回收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进行资本化,并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且必须是与一项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原准则无。
5.列报和披露。新准则明确要求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要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且披露更加全面;原准则无相关列报规定,且披露只适合会计政策讨论分析。
针对上述新收入准则较之原收入准则的变化,建筑施工行业应该考虑如下几方面。
1.首先是在成本的资本化,即在合同订立之前成本是否需要资本化。2.其次是关于履约义务,即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能不能作为一项履约义务。3.最后是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在特定的时间点还是在某个合适的时间段进行确认。
1.收入在某时间段进行确认还是某个时间点确认,以及合同取得成本能否资本化。这是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首要问题。2.什么样的建造合同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这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具体的收入业务流程的主要问题3.关于建造合同的修订即企业或者客户进行订单修改会不会影响收入的确认以及如何避免影响与同一客户签订第二次合同时的收取确认的时间。
1.为了将建造合同作为一项履约义务进行核算,企业需要证明和判断建造合同的不同要素之间高度关联,并且企业履行重大的整合服务。2.在新准则的修订中表示在特定的交易情况下某一合同需要直接执行的要按照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收入的确认,废除自动进度收入的确认。3.在新准则的修订中表示,某段时间下进行的收入确认,假如满足要求,企业在进行计量时应表示企业已经履行了履约义务,4.在新准则中,可变对价的部分金额包含到交易价格中,但仅指那些极可能收入不会转回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的金额可能会为以后延迟金额确认和收入延迟埋下隐患。
包括上述所提到的,其要考虑的一些问题:在合同订立之前成本是否需要资本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能不能作为一项履约义务;是收入的确认问题以及合同变更方面的相关操作;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客户签订建造合同时,具体的细节问题以及合同实施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专家往往会以独到的见解结合当前我国现状进行分析,作为新政策的服务对象,除了要熟悉新准则的相关细则,更要根据去收听这些学者专家的分析,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以后实施过程进行响应的准备。
新准则的变化,主要是集中在财务部门,企业要想在新准则的实施过程正从容应对,就要对企业财务部门,特别是会计等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使得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很快的适应新环境的变化。
结语: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细胞,当前中国,有关国内企业的深化改革对于推进经济增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部分带动整体,做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是我国企业改革所能达到的理想状态。新的收入准则的变化,虽然看起来繁琐复杂,但却是为企业的会计收入业务的发展起到了更加强有力的催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