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欣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伴随农村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等废弃物的排放量逐渐增大,“脏、乱、差”的环境正日趋严峻,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和环境破坏造成的突发事件的机率也在增加。而环境审计是防范和控制环境污染、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的有效监管措施之一。因此,加强对农村环境的审计势在必行。
审计主体参加审计工作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依法审计,同理,农村环境审计的实施必须要有法可依。由于农村环境具有不同于常规审计的特殊性,所以农村环境审计并不能完全适用一般审计准则。针对农村环境审计自身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审计准则,方能让农村环境审计工作依法规范地开展,让审计工作人员在执行农村环境审计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完善农村环境审计法律体系,有必要从上而下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上至审计法,下至具体审计实施办法。首先将农村环境审计上升至法律层面,写入审计法,再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制订《农村环境审计准则》,进而制定《农村环境审计指南》,作为对准则的补充解释,并将农村审计标准统一化,将农村审计范围具体化,将农村审计方法可行化,最后配套颁布《农村环境审计操作指南》,提供具体可行的农村环境审计操作方法。
农村环境审计涉及的知识面宽且内容深,需要复合型审计人才来完成。因此,必须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培养一支能胜任农村环境审计工作的审计队伍。第一,内部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在现有审计队伍中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聘请环境专家授课,不断扩充农村环境审计人员在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工程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丰富完善专业人员知识结构。第二,外部引进复合型审计人才。在各行政部门间实行人才资源共享,建立部门间专业人才引进制度,通过人才资源共享平台审计部门能够从相关职能部门借调所需的特定专业人才。第三,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联合审计。环保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等不少相关部门都承担着农村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审计部门可以与这些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不同专业的人才各司其职,优化审计人员的配置,开展联合审计,提高农村环境审计工作的效率。
在实务中,农村环境审计不再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和合规性审计,而应当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评价项目的收益性,注重各专项资金的利用率及项目发挥的效益性。同时还应当整合三种审计方式,财务收支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三者在工作中可以相互促进。只有财务收支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为绩效审计提供完整、可靠、真实的环境信息,农村环境绩效审计方能有效地开展。
由于对农村环境的绩效评价不是随着项目结束就能体现的,一般是随着项目结束后渐渐体现,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只有对项目结束后再实施后续审计才能达到真正的审计评价目的。也就是说,审计机关有必要对完成的审计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实时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能够减轻出于未及时查出漏洞而导致的重大损失。在农村环境审计中引入全过程跟踪环境审计,便于在环保工程项目的开始阶段就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适时调整项目计划,这就可以防止决策的偏差,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同时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从2018年起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开阶段。这意味着,借助经济责任审计的力量,全方位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来考核环境治理效果,势在必行。第一,要聚焦“重点”。把精力主要放在重点区域、重点资源、重点问题这三大重点上面,逐个突破。第二,要借力技术手段,创新收集和分析数据的办法,借助大数据、无人机以及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来收集审计所需的数据。第三,要完善评价指标。从农村环保责任的履行情况、农村环保资金投入的绩效情况、农村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这三个要点出发,完善各项目评价指标,力求客观、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
从内部看,应进一步推进问责制,强化干部的环保责任,加大对审计结果的执法力度。把地方环境责任纳入到干部的经济责任考核中,改变过去单一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党政干部政绩的方式,督促党政干部认真扎实地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农村环境问题的发生具有滞后性,一般都是在决策和行为实施后很长一段时间才会凸显出来,为了防止党政干部在任期内对环保不重视,应当实行农村环境破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从外部看,完善农村环境审计结果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环境审计报告公开的形式和程序,为提高环境问题的透明度,可以在审计机构的官网等平台公开审计报告,这样能够对被审对象形成压力,督促其根据审计建议整改相关项目,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功能。通过完善农村环境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使社会公众有权利查看农村环境审计报告,保障信息公开透明。
环境问题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谁损害环境,谁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因此,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2018年两会上,宪法中首次写入了生态文明,这寓意着生态文明从此有了更高的法律地位。这一历史性的变化推动了绿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如何更好地治理环境,关键在于党政机关的执行力度,根本在于各行各业的遵纪守法,基础在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因此,开展农村环境审计,一是需要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一方面,企事业等相关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加创新,减陈腐,加长远,减功利;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农村环境审计的防范和监督作用。二是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审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环保观念。三是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利用舆论监督企事业等相关部门执行环保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走好乡村振兴之路,是党中央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相信通过共同努力,绿水青山不再是梦,美丽中国终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