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黄旭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但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发生通常对金融机构来说是致命的,无论净资产是否充足,如果在当前时点无法获得充足的流动性来履行应付义务,将引发一连串的风险事件,导致客户、社会公众的恐慌,最终可能导致走向破产的境地。中小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风险管理基础理薄弱,缺少必要资源开展风险管理优化工作,因此应当以“偿二代”为契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的目标、管理模式和主要策略。
2015年,随着原保监会“偿二代”试运行,监管由原来的规模导向逐步变为风险导向,改变以往主要依靠审批、核准等事前管制手段来防范风险的监管方式,形成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新型监管思路,把经营权逐步放还于市场主体。在“偿二代”监管体系下,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七大类,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具体且全面的要求。
目前我国保险业正处在回归风险保障、强化保险监管、维护金融安全的过程中,在保险企业的经营中,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均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事件,而流动性风险事件将对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直接影响。
在普华永道发布的《2018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资产负债管理调查报告》中指出,基于SARMRA评估,“流动性风险”已成为仅次于“目标与工具”的第二大薄弱风险领域。
保险行业主要通过承保活动收取业务保费,以及将自有资本和保费收入获得的资金用于投资来创造价值。因此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何对现金流在负债需求端与投资资产端进行合理分配,确保有充足的流动性支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中小财险公司由于体量小,自有资金少,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如何通过有效手段对流动性风险予以防范、管理成为各中小财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型企业,由于行业和业务特殊性,在经营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重大理赔、投资亏损、重大负面报道、资产负债错配、巨灾赔付、缺少合理融资渠道等问题,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给公司带来流动性风险。
当前财险市场竞争激烈,传统产品市场仍以老三家为主,中小财险公司急于通过创新产品抢占空白市场,在开发产品时可能仅以业务需求为主要标准,忽略监管要求和市场实际情况。
(1)监管风险,如部分公司通过伪装产品名称将监管明令禁止开展的业务予以报备,从而开展业务,导致受到监管处罚,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或监管禁止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停止申报新产品、开设分支机构,间接影响保费收入导致流动性风险事件的产生。
(2)赔付风险,截至2018年11月底,产险行业全险种综合赔付率为60.23%,综合费用率39.66%,综合成本率高达99.89%,保费收入与成本基本持平,但在开发新产品时没有对市场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对产品情况未能形成合理预期,新产品费率厘定偏低,导致现金流倒挂,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事件往往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等特点,重大理赔案件、再保交易对手违约等事件的发生考验着保险公司短时间资金调配的能力。
(1)自留金额过大,未及办理再保险。按照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的自留额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由于中小保险公司体量较小,自留额低,对于接受的大型保险项目,仅有少量保费可以自留其余大部分保费均需分给再保险接受人,为提高公司保费收入,对危险标的进行违规拆分,导致赔付风险集中,如发生大额保险事故,中小财险公司无法履行赔付责任。
(2)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根据保险法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对于已经进行再保险分出的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再保险接受人无法履约导致保险公司在进行全额赔付之后无法收回摊回赔款,导致出现流动性风险事件。
对于中小财险公司,因为缺乏历史经营数据、相关模型及巨灾因子数据等资源,缺少对巨灾累计风险的合理评估,巨灾风险分散、防灾减损机制等尚未建立健全。由于暴雨、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区域内发生集中赔付,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和降低损失,使公司瞬时理赔费用急剧增加,可能缺少有充足的资金予以应对。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主要体现在期限错配、成本收益错配及流动性错配三个方面。在当前宏观经济市场持续低迷,保险市场综合成本率持续走高这两个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保险公司实现价值的增值主要依靠投资收益的取得。中小财险公司由于受到规模等因素的限制,缺少必要的资产负债管理人员及有效模型,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用于对资产端和负债端进行调配,因此在日益复杂的业务环境中,极易处置不当造成流动性风险。
作为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属于公司主要利润的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很可能存在由于交易对手违约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收益甚至本金,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使得公司现金流短缺进而导致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发生。
由于中小财险公司规模较小,且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收紧,公司难以通过合理的融资渠道在资金短缺又面临大额支付义务的情境下,以合理的成本及时获取充足的现金流以满足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风险的来源于负债和资产之间流动性不匹配,具体而言,当负债端流动性超过了资产端流动性的时候,一旦出现集中现金支付等突发事件,保险公司就有可能面临流动性不足。所以当管理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时,核心要点还是关注如何平衡资产端和负债端的流动性。
为切实管理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借助“偿二代”监管规则为契机,在完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框架下,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予以细化,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管理模式和主要政策。明确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报告路线,使得流动性风险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1)公司产品开发部门应当基于产品的实质内容确定产品性质,严防“投机”心态的产生,进而杜绝由于监管处罚对公司声誉及正常经营产生的影响。
(2)在开发产品前要对产品的市场需求、费率厘定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确保新产品保险责任恰当、定价合理、风险可控。
(3)基于中小保险公司历史经营数据、相关模型等资源缺乏,无法对巨灾累积风险进行合理评估,通过外部再保险公司、咨询机构获得相关数据支持自行或直接聘请第三方对巨灾风险进行定期评估。
无论是投资交易对手还是再保险交易对手由于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都会对公司流动性带来严重的影响,交易对手无法按照约定履约,轻则影响公司整体资金的调配,重则发生严重资金损失。因此要建立交易对手选择标准,建立日常项目跟踪机制,及时根据交易对手的外部评级、财务状况、行业波动以及所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局势,对发现的异常现象及时跟踪处理,并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维护公司正常经营。
保险公司绝大多数资金为自有资本和保费收入,因此公司负债主要体现在准备金方面,且由于财险公司产品保险期限短(一般为1年),因此负债端久期与资产端久期的不匹配,引发期限错配,进而导致产生流动性风险。公司应当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利用各类资产负债管理工具开展计算分析(如分析沉淀资金),在确保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1)由于流动性风险的突发性特点,为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效率,公司应当组织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模拟出现重大赔案、重大投资损失等极端情况,检验公司应急处置及资金调配能力。
(2)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模拟压力情景,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确保公司在压力情境下能够持有充足的流动性资产应对给付义务。
为及时识别公司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设定如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流动性投资资产占比、现金头寸占比、流动比率等能切实反映公司资产流动性或现金流情况的关键指标,并根据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偏好设定对应的阈值进行定期检测,对异常指标及时进行处理。
提升承保业务限入门槛,建立销售费用和赔付率的“两率”联动机制,从投保人和业务渠道两个方面对业务质量进行跟踪分析。通过加强对高风险标的审核力度、提高费率等方式实现高风险业务的边际收益。通过对各个业务渠道进行业务质量考核,及时监控保费、赔付率等相关指标,实施“两率”联动机制,即低赔付高费用,高赔付低费用甚至零费用,确保业务品质和实现利润稳步增长。
为确保公司可以用合理的成本及时获取资金,满足流动性需求。中小财险公司可与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获得授信额度或与股东进行资金协商,确保有合适的融资渠道基于资金支持,并保持在其选定的融资渠道中的适当活跃程度,定期检验其在各类融资渠道中的融资能力。
最终,通过有效的分析手段和管理措施,在 满足客户支付结算、公司日常经营、偿还到期债务的前提下,科学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流动性原因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确保公司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