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发展40年:基于演化视角的分析

2019-01-28 15:15:22张明喜郭滕达张俊芳
中国软科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金融科技发展

张明喜,郭滕达,张俊芳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

1978年以来,我国科技金融[注]在学术界,有关科技金融的内涵有多种。本文采用官方定义,科技金融指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发展经历了40年历程,系统梳理我国科技金融演进脉络,深入总结其改革特征,着眼长远探讨科技金融发展的方向与战略重点,对谋划新时代科技金融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引言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源泉。如何为创新提供动力,熊彼特对这个问题提供的解决方案以金融系统为中心。具体地说,他认为创新通过信誉的建立来获得资助。企业家所需要的从环流中调离资源以进行新组合的购买力是从无到有产生的。信誉建立不需要现有积累的资金和货物的支持[1]。Miller-Modigliani定理指出,资金来源(来自任何行为者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对企业无关紧要,因此不影响实体经济(Modigliani和Miller,1958)[2],这进一步分散了人们对区分创新中融资类型的注意力。在随后的文献中,唯一被挑选出来的行为者类型是“政府”和“风险资本家” (Hall, 2002)[3]。前者的工作是克服由于知识的正外部性而导致的研究投资不足(Arrow, 1962)[4],后者的目的是克服导致新公司或“企业”对产品开发进行投资的信息不对称(Hall and Lerner, 2010)[5]。在融资方面,金融扮演着被动的角色。基于技术经济范式的一种方法直接建立在熊彼特关于商业周期的研究之上(Freeman and Louçã 2001)[6]。第二种方法——国家创新系统框架——在过去25年中已经形成用来解释经济发展的比较—历史模式(Nelson,1993)[7]。

两种方法都遵循了熊彼特经济学说的主张,在分析经济发展中强调结构组成和经济演化方面。可是,这两种方法对资源配置的分析是不同的。在国家创新系统的著作中,很少讨论劳动力和资本被配置到创新过程的途径,即使其重要性已经被认可。相反,关于技术经济范式的著作已经长期研究了创新活动和劳动力配置之间的交互作用(Nelson & Winter,1977)[8]。金融和技术经济范式之间的关系也已得到了系统的研究(Carlota Perez,2002)[9]。

国外学者最近的工作更加强调不同类型的金融行为者以及它们如何影响它们所资助的公司和技术。公共部门在空间、卫生和低碳技术等领域的研发阶段之外(Mazzucato, 2013)[10]提供的资金,往往会通过资金提供者积极决定的以任务为导向的项目,创造全新的部门。在一些国家,资金是通过创新机构提供的,如DARPA;或者通过采购为企业融资的工具,如美国的SBIC计划。在巴西、中国、德国、日本和欧洲联盟等国,重要的金融行为体是公共银行,与其他公共机构网络合作,为旨在应对“重大挑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的项目提供耐心融资,并促进某些行业的发展。在私营部门,某些行为者也在推动特定部门或技术;事实上,像化学银行这样的银行之所以得名,是因为它们在为化学行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Mazzucato and Wray, 2015)[11]。但是,获得资金的因素可能同样受到某些行为者忽视的因素的影响:人们注意到,风险资本往往不会选择过早的种子投资,而且还偏向于IT和生物技术等特定领域,直到最近才对绿色技术产生兴趣(Lerner等, 2012)[12]。一些研究审查了短期投机金融行为体如何影响以科学为基础的产业(Lazonick and Tulum, 2011)[13]。还有人研究了不同类型资金之间的相互作用如何影响部门发展。例如,Owen和Hopkins (2016)[14]研究了风险资本与股票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美国和英国生物技术产业的不同影响。尽管之前分析不同类型的特征,但尚未研究这些特征如何影响创新的方向。而且,有关创新方向的文献很少关注金融在确定这些方向方面的作用。

我国学者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系构建已经给出较为完整的研究。对“科技金融”所蕴含的巨大价值,中央决策层早已形成共识,并较早开始实践,如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设立创业投资、开办科技贷款,以有效提升金融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关联性,切实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王元(2007)等研究,认为科技创新和金融发展之间具有很强的耦合关系,因此,要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投融资方式。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和落实以及中央领导的关注,科技部与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启动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前后,科技金融研究产生大量成果[15]。赵昌文等(2009)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6]。房汉廷(2010)的研究,则在总结已有理论研究及科技金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科技创新活动与金融创新活动的深度融合界定为“科技金融”,并认为科技金融工作首先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落脚点则是由科技创新活动引发的一系列金融创新行为[17]。郭戎(2011)认为金融系统对知识型无形资产配置效率很可能是科技金融的重要命题,在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设计与评价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对无形资产投资及积累的作用和绩效[18]。房汉廷(2015)进一步论述到,科技金融是以培育高附加值产业、创造高薪就业岗位、提升经济整体竞争力为目标,促进技术资本、创新资本与企业家资本等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深度聚集的一种新经济范式[19]。

王龑、史永东(2017)研究了各省科技金融对区域性银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20]。钱水土 、张宇(2017)运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对地区科技金融发展对于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效应、作用渠道及其企业异质性特征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科技金融发展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正向激励效应;科技金融发展对于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存在研发融资约束缓解效应、产品市场竞争效应以及非融资渠道效应等作用渠道[21]。张玉华、张涛(2018)研究发现,科技金融主要通过研发经费投入和政府科技投入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集聚发展[22]。张明喜(2018)等初步构建科技金融理论体系,包括科技金融理论的本体论基础、本质、功能等[23]。

有关演化经济理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以斯密、马克思、马歇尔和凡勃伦为代表的萌芽期;以熊彼特为代表的用演化思想来研究资本主义的旧演化经济时代;以纳尔逊和温特《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24]为标志的现代演化经济学时期。近年来,国外有关演化的理论研究进展主要集中在[25]:一是遵循并拓展综合达尔文主义对“变异、选择和保留”的分析机制,强调制度演化过程中参与者认知和能动性的作用,从参与者间互动学习的视角,考察作为共同知识的制度生成和演变[26]。二是考察个体偏好与制度的内生互动,主要集中于制度互补性和不同类型制度间的相互嵌套与协同演化,以及从基因和文化协同演化的视角去研究社会制度变迁[27]。三是将新熊彼特主义与凡勃仑主义结合,并且吸收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观点,考察技术与制度的共同演化[28]。技术与制度主要通过影响参与主体的适应度形成演化的复杂关系[29]。四是探索制度演化过程中多层级的协调过程和制度多样性,揭示制度形式变化与经济危机的内在关联[30],在研究过程中运用调节方式、结构形式和积累体制等术语。例如法国调节学派。

本文借鉴演化经济学的思想方法,将创新作为科技金融表象后的根本因素,以演化的理论分析和理解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进展,从而初步形成研究科技金融理论的新范式。

二、演化分析的基本假设

针对新古典经济学假设条件与经济现实不一致的短板,演化经济提出更具现实性并符合演化逻辑的基本假设。

(一)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

有限理性指人的行为“既是有意识地理性的,而此种理性又是有限的”[31]。Simon认为,有限理性表现为:决策者无法寻找到全部备选方案,也无法完全预测全部备选方案的后果,还不具有一套明确的、完全一致的偏好体系以使其能在多样的决策环境中选择最优决策方案。从企业融资而言,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企业,尤其是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能不能得到优质的信息,是科技金融发展的核心内容。相对于传统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的信息收集成本很低,而且收集到的信息非常连贯。企业应当更加注重信息搜集,有了正确的信息,投资者才能作出正确评估。

(二)不确定性和多样性

不确定性主要指未知的新奇不断突现。多样性被看作分析的基本起点。在Andersen、Nelson和Witt看来,演化的社会经济系统中,新事物和创造性是多样性的主要来源,也正是系统的多样性推动了演化进程[32]。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难中之难”即为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金融创新本身也深深地内生于我国金融创新不断产生的新奇:在短时间内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服务)、金融制度建设等从无到有,从粗线条到细线条,从大一统到专业化,形成了丰富的现实投融资渠道。

(三)时间的不可逆性

时间不可逆认为,演化过程中的事件是唯一的,社会经济系统是不可逆的历史演化过程。Winter 和Dosi[33]、Metcalfe[34]认为:个人或组织行为者的当前行动将对未来决策过程或系统的结构及其变化过程产生重大影响,时间不可逆、结构转变与滞后概念密切相关,系统如果发生了变化,虽然导致这种变化的力量弱化或已经消失,系统也不会完全回到最初状态。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短周期视角),科技金融的规模、强度和机制不断发生变化并且具有不可逆性。在社会总投资运动的不同阶段,技术创新配置资源的重点与方式都带有明显的不可逆性特征,从低(技术)层次的经济活动转变为中(技术)层次再到高(技术)层次的经济活动,金融与投资机制必须发生渐次加大的变化,从而完成对不同性质资源和要素的配置任务。投资机制的变化过程并不能够完全依靠简单的连续性积累而自然完成,从配置低技术含量的资源到高技术含量的资源,其演变的“拐点”也越来越明显。

三、我国科技金融的演进历程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发展的过程,离不开宏观经济背景,更离不开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进程。从1978年至今的周期观察,我国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演进应该从某种程度上是权变式的,即我国的宏观环境对两者的结合程度具有决定性影响,而决定创新环境优劣的是两者结合的适宜性。这种权变式演进的影响是从局部到整体,从被动到主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科技实力,这种具有权变色泽的制度创新,不断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厘清科技金融发展的研究脉络,基于科技金融政策的重大调整,本文以如下五个阶段的划分对科技金融发展历程进行再梳理。

(一)萌芽阶段(1978—1984年)

1978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新时期基本方针,在全国科技大会上,邓小平明确指出“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这是新中国第一次把现代化与科学技术紧密联系起来,也是科学春天的开始。在这一时期,科技金融开始萌芽。1979年10月,邓小平在中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只是算账、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10月8日,邓小平再次指出:“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的、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革新技术的杠杆,就隐含科技金融的内涵。1982年10月,全国科技奖励大会提出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1984年,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组织“新的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研究,提出了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同年,中国工商银行率先突破传统业务领域,正式开办科技开发贷款业务。

(二)起步阶段(1985—1993年)

通过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科技组织方式,实施跟踪、模仿的科技发展战略。科技金融政策再次做出调整和创新:

——“广开经费来源,鼓励部门、企业和社会集团向科学技术投资”、“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1985年9月,以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为依托,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境内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国家科委占40%股份,财政部占23%股份。

——“银行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信贷业务,并对科学技术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85〕银发字第379号),正式开展科技贷款。

——国务院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可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创办中国第一家以促进科技进步为主要目标,以人民币经济担保为主业的全国性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

——1993年深圳科技局第一次把“科技与金融”缩写为“科技金融”。这一时期科技金融的重点是信贷市场,主要形式是科技贷款,政策抓手是财政贷款贴息。在10年时间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累计发放科技贷款700多亿元,支持了近7万个科技开发项目,联想、海尔、华为、远大、同方这些企业都是靠科技贷款完成了技术资本化和产业规模化。

(三)探索阶段(1994—1999年)

1994年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元年,市场成为组织经济活动的基本的和核心的机制。科技必须进一步加强与经济结合成为新的科技发展方针。在这个历史背景下,1994年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首届理事会上正式采纳“科技金融”一词。1995年时任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理事长谢绍明把科技金融称为“一项具有生命力的尝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提出“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1998年,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提出一号提案《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的提案》。同年,首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成功发行。1999年正式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为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挥重要作用。

(四)推进阶段(2000—2005年)

这个权变周期的特点是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快速成长时期,也是科技融入经济,经济逐步全球化的阶段。归纳起来,这一时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规范外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第二,实行打包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签署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并在北京、上海、成都、重庆四个城市进行试点,当年打包贷款总额达3亿元。第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中小企业板,首批“新八股”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第四,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重点,通过孵化器与创业投资对接,加强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

(五)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

随着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科技制度创新开始进入新阶段。在这个周期内,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分工更加清晰,前者在资源配置上逐步从基础作用上升为决定性作用,后者逐步从决定性作用转变为规划、引导、监管、服务的综合作用。科技金融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牛鼻子”,政府资源配置、市场资源引导、创新创业激发,无不需要科技金融唱主角,科技金融成为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共同的事业,政策层面有科技部与“一行两会”的密切合作,操作层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创业板、互联网金融等多种创新同时发力。

1.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工作。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科技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35]。2014年,科技部会同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2017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更是进一步明确,“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

科技部先后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建立了部行(会)合作机制。科技部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等十余家银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开展了合作。此外,地方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与金融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科技金融合作全面展开,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奠定了基础。

为支持地方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实践,科技部与“一行两会”分别于2011年和2016年开展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先后确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郑州市、厦门市等25个城市(区域)作为试点区域。试点地区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实践,涌现出了许多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成效显著,发挥出了试点的示范作用。

2.财政投入方式不断优化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进一步优化了中央层面的专项和基金。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共448支,累计出资518.65亿元,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带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合计2393.38亿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已出资设立了9支创业投资子基金,总规模173.5亿元,引导放大比例1:4.5;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委托3家单位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设立4支直投基金,总规模达195亿元。浙江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黑龙江省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地方引导基金也相继成立。

3.创业风险投资活动更加活跃

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环境逐步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规模逐步壮大,投资更加关注兼具高风险与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为增强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重要作用。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从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政策扶持等方面完善政策体系。

2017年,我国创业投资总量持续增长,活跃的创投机构数达到2173家,较上年增长6.3%。其中,创业投资基金1539家,创业投资管理机构634家。

从资金规模来看,2017年,全国创业投资管理资本总量达到8872.5亿元,较2016年增加595.4亿元,增幅为7.2%,较前两年明显放缓。此外,基金两极分化的现象较为严重,管理资本规模超过5亿元的机构虽然仅占10.2%,但掌握了72.1%的管理资本总量。从行业规模而言,中国创业投资仅次于美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创业投资大国。

4.银行信贷不断丰富

2013年,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要求商业银行深入落实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并将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列入银行考核指标。2014年,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并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2016年,制定《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选择10家银行在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启动“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成立的科技支行超过200家,由用友网络等发起设立的中关村银行开业运营。先后成立了逾百家科技担保机构,并启动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工作。“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在国内稳步开展。此外,还探索建立了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5.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

2013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向全国推广,服务对象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展到全国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各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也纷纷设立,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基本成型。

资本市场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截至2017年底,境内上市公司数(A、B股)348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1630家。2017年A股新上市公司家数创历史新高,但融资规模并不大。Wind数据显示,以上市日期来统计,2017年共有434家公司在A股上市,平均每个月达36家,较2016年227家出现大幅上升,居历史最高位;而融资规模上,400多家IPO合计募资2283亿元,较2016年募资1496亿增长52.6%,但远不及于2007年4770亿和2010年4885亿的庞大融资。

近年来推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双创公司债等新产品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工具选择。

6.科技保险不断取得新突破

2012年,人保财险苏州科技支公司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科技保险专营机构。2013年,保监会确定在苏州高新区开展全国首家“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要求“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2015年,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2016年,太平科技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地方建立“保险+双创孵化器+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1+1+N”的“双创”平台运营模式,推广小额信贷保险,发展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

截至2016年底,公司政策性科技保险共为5326家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逾9500亿元,已支付赔款2.25亿元,有效地支持了科技企业的正常运转;专利保险在63家地市进行推广,累计为4450家科技企业的10346件专利提供风险保障逾93.83亿元。

7.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更加完善

在实践中,我国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依托政府资源建立的公共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以及依托市场机构、企业建立的市场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28家,市场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17家。

备注:这些安排牵涉到诸多麻烦之事。要给许多机构写很多封信,并与许多官员进行会谈。他最初是以残疾军人的身份被送入协和医院,后来他又收到50美元遣散费,并被告知自行回家。因为他无家可归,病人予以拒绝。因此,通过社会服务部的转介,他被送到贫民院。

科技金融服务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兴业态。天津、武汉、成都等开发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陕西创新开展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科技金融专员服务和科技金融服务热线等;中关村科技园区实施瞪羚计划,将信用评价、政府资助和企业融资相结合。

四、科技金融演化的核心范畴

以惯例、新奇与搜寻、选择过程为核心范畴,分析科技金融演化的核心范畴。

(一)惯例

Veblen观察到制度和惯例具有相对稳定和惰性的品质,发挥着生物学中基因进化的作用[36]。Nelson和Winter基于有限理性和知识分散性明确提出了“惯例”的概念,指出惯例为一种“组织基因”[37]。Feldman则认为惯例是研究组织和经济变迁的中心分析单元[38]。

就我国而言,在改革开放初期,财政金融不分家,之后银行从财政系统分离出来,其功能主要是吸储和按照国家计划放贷,少量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才刚刚开始发育,功能简单。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此阶段我国还保持着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科学技术活动,其贡献主要表现在知识的超前储备以及国防力量的建构等方面,对社会生产力的总作用力较小,对科技的投资主要依靠财政性拨款,而且投资对象局限于政府附属科研院所。

随着改革的深入,开始形成政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共同对基础设施联合投入、补助的机制;为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而实施了大量税收政策、外汇管制政策;服务于大型企业股权、债权流动的证券市场开始出现,交易量不断上升;金融机构的兴趣也主要集中在先进技术型机器、设备引进以及在本国(地区)的配套硬件设施投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开始成长,金融工具种类开始增多。由于技术密集度增加,经济运行复杂程度上升,各国(地区)发展的持久动力和表现也高度的离散和差异化。在这一阶段,很多国家(地区)运用财政性工具和政策性金融工具开始部署“技术研究与开发性投资”,政府资金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份额较大,一般超过50%以上,而对企业的资助多聚焦于技术模仿,特别是对关键机器设备的进口替代。因此,在各类科技投资中主要以技术反向工程研究、科技园区基建和先进技术开发条件(研究基地、大型科研仪器和设备)建设等“硬件型”投资为主,此类投资在结果上也多表现为有形资产。有的国家(地区)在此阶段开始追求更大幅度的跨越,旨在掌握技术源头以尽快摆脱技术依附地位。如1981 年日本确立了“技术立国”的新经济发展战略,该年也被称为日本的“技术立国元年”,实际上日本在此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就已进行了大量的赶超活动。20 世纪70 年代,韩国、中国台湾也开始进行高强度的技术消化吸收投资,兴建科技工业园等。中国大陆在1985 年开始全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1988 年提出发展新兴产业,实现高科技产业化,1999 年提出“科教兴国”战略,2006 年提出“自主创新”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因此,经济社会中与技术创新相关的交易费用强度较低,因而对降低交易成本的机制创新的需求不高。

(二)新奇与搜寻

惯例决定了行为主体的日常性习惯化行为,而新奇主要强调变异性和多样性,是遗传基因的变异并导致行为的变化。Nelson和Winter指出变异是对惯例的破坏,搜寻过程可以看作企业发生变异的过程[37]。Witt认为新奇创造取决于个体认知模式的不同和社会制度是否鼓励创新,前者来自于个体偏好或知识的主观性质,而后者则是“流行的思想习惯”[39]。

从科技金融演化机制来看,随着金融市场效率大幅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成本降低,实际长期利率进入持续下行通道,但以科技创新为基础的无形投资活动将不可避免地产生高技术交易费用。科技金融已经或正在形成企业自有资金、金融资金、政府资金、跨国资金等有效联动的科技投融资体系,金融机构更加多元化,新兴金融和投资业态不断出现;灵活多变的债权、股权、新型混合权益工具和新兴金融市场更加有力地支持了长期、高风险的科学和技术创新投资。在实施严格保护制度的基础上,知识产权的资本化运营活跃程度大大提高,成为投资或并购的最重要资产;金融投资机构、金融产品、专业投资管理人与大量的技术和信息传播、评价机构和人才共同繁荣发展,保证了无形资产交易成本的相对降低。政府对科技投资的方式也较为灵活和间接,直接科技支出进一步向高无形性和外溢性的基础和前沿领域推进;政府对于技术的产业化和商业开发的投入则强调与金融市场和私人部门的紧密衔接,公私合作模式(PPP)在共性技术开发、引导技术创新投入方面开始大量实践,灵活的税收工具和其他杠杆性政策制度也不断出现。

(三)选择过程

科技金融体系在支撑经济启动、起飞的过程中,其资源动员力量和模式也得到自我强化。选择过程的重要体现在于:一是从低生产率阶段向技术吸收阶段迈进过程中,一些产业部门在金融和投资机构的支持下获得成功,两者之间建立了显性或隐性的长期交易关系,资金分配主要在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网络”中进行,创新部门获得资金难度较大。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规模迅速变大,管理层级增多,科技金融对高知识、高技术密集型资产的信息处理成本上升。

二是金融和投资机构对资本运作风险偏好趋同,不仅同一业态内投融资服务同质化,不同业态的投融资服务之间也出现同质化。

三是由于金融业的标准化进程和安全性约束,传统金融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排斥现有体系内的创新和竞争或排斥新的投融资业态的出现和壮大。

四是当有形要素,如土地、钢铁、矿石等被过度动员时,资源价格在短期内迅速上涨,这时一般的生产活动都会让位于投机活动,比一般生产活动还要“迂回”、“艰难”的创新活动就会更加稀少。

五是把知识密集型无形资产作为经济收益的主要源泉,所经过的道路相对较长,不确定性较大,前期花费的学习成本也较大,但能带来后期持续较高的收益率。而依靠有形资产的经济模式,虽然收益率低,但投入风险小、见效快。这个特点使得当事投资决策者难以下定决心。

最后,形成无形资产的科技投资对外部的信用条件和法律制度的依赖性较高,同时科技投资所产生的终端产品进入市场一般还会面临另外一些壁垒,这也会影响前期的投资决策。

五、科技金融演化的动因

科技金融演化具有连续性,它是人类长期积累继承与创新的矛盾统一。科技金融作为公共服务供给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创新,社会需求、经济基础、金融自身、制度环境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变革推动着科技金融演化发展。正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指出的,“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42]。

作为我国科技和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改革既有与科技和经济改革相同的历史逻辑和发展脉络,也呈现一定的独有特征。

(一)经济基础

1.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邓小平同志曾提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国内外经济研究表明,各国都将实体经济以及以金融业为主要代表的金融(虚拟)经济作为现代经济的有机组成,二者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协调发展促进作用,特别是以金融业为代表的金融(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和催化剂,金融创新发展伴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变化。当前,我国实体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变化迅速,面临着主动性减速,同时,对于新兴经济的快速发展极为迫切,急需发挥金融机制优化配置资源推动实体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当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当前时期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创新经济也对传统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创新经济不确定性强,高成长性、高科技性等特征明显,较之以往计划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有着更广泛和个性化的需要,特别是当前新时期、新阶段,小微金融、创新金融等对金融服务的细分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更具挑战。伴随创新经济的深入发展,金融创新也必须与时俱进。

2.以注重提升资金供给能力的供给侧改革

过去科技金融变革基本上是从供给方面展开的,其前提假设是科技金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是由于供给能力不足所致,因此改革的关键是提升供给能力和完善供给体系,主要包括:

一是供给形式的改革。改革初期,脱胎于计划体制的金融体系主要通过开设科技贷款科目的形式提供资金。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科技贷款科目取消。改革中更多采用了贷款贴息、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供给形式。

二是供给方式的创新。从宏观层面看,供给方法的创新体现在不同类型的供给主体出现。科技金融供给源主要以政策性、商业性与合作性三种形式为主,其他多种金融供给形式作为补充。从中观层面看,除传统信贷外,其他多种类型的机构和业态的出现,丰富了科技金融供给形式。证券融资、融资租赁、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融资模式表现出巨大发展潜力。从微观层面看,供给方式的创新体现在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之设计。例如围绕抵押形式、担保模式和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改变着传统的供给结构;围绕新型技术的应用,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不断涌现。

(二)金融自身发展

1.金融资本优化配置的通道

众所周知,金融体系的重要作用就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将不同风险—收益禀赋的社会资本配置到实体经济当中,特别是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社会民间资本,但与此同时,有效的、长期的投资渠道却并不多,这也导致了社会民间资本在一定时期内涌入某些产业领域和金融领域,造成产能过剩和金融泡沫等问题,部分资金甚至外流,这对于配置社会金融资源的手段和效率要求更高。因此,这对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2.金融资本逐利性始终存在

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资本的逐利性始终存在,不会由于科技金融的政策性禀赋而改变,这一内在动因促使科技金融演化。因此,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的逐利本性必然是短期眼光,有时其表现与国家利益不一致,构建激励—约束机制是值得长期解决和优化的课题。制定利用引导金融向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方向走的措施,加强科技金融治理等,都亟需破题。

(三)体制与制度原因

1.所有制改革因素的需要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所有制改革也从传统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向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方向不断探索和改革。其中,中国所有制改革的主体部分,是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特别是当前推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国有企业政企分开,为资金大规模聚合运作以及生产要素最优配置以及国有企业顺利转制提供了机会。在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需要金融体系创新服务的支持和配合,如大量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变化所间接引发的金融服务创新,以及通过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和股权流转功能等实现国资产权的合理流通、转制等。

2.试错性的渐进式改革

从时间维度上看,改革面临的问题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允许在改革进程中犯错误,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更多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思路与方向。例如,率先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主要发起股东为国家科委(持股40%)、财政部(持股23%)等,成立时资金只有约1000万美元。成立初期,对中国创业投资业做出了贡献,但后来因违规炒作房地产和期货而于1998年6月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终止金融业务并进行清算。

从空间维度看,我国各地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禀赋差异巨大,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只能通过地方试点后,或总结推广或因地制宜地吸收借鉴,并允许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权限进行试错,鼓励地方政府对科技金融创新有一定的容忍度,通过对试点结果的评价来确定改革路径,以最大限度降低改革的阻力和成本。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共同开展了两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融合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多元化金融资源,共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对突破企业融资瓶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3.科技金融的从属性改革

科技金融发展过程无论是功能定位,还是路径上都从属于科技体制改革,受科技体制整体改革的驱动。

一是功能定位上的从属性。科技金融承担着资金要素配置的重要任务,但从产业属性上属于现代服务业,这种属性决定了金融改革在功能定位上的从属性。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科技金融的功能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本,逐步转变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

二是改革路径的从属性。科技金融发展路径的选择紧密围绕科技体制整体改革设计。一方面,科技体制改革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决定了科技金融发展的路径必然以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驱动,以结构调整、功能调整为具体措施,形成自上而下的改革主体路径。例如,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以创业投资的方式支持具有较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科技体制改革中,对科技金融自发创新及地方改革探索的容忍和吸收,形成了科技金融诱致性制度改革路径。

六、未来科技金融发展的方向与重点

基于对改革进程和特征的梳理以及改革复杂形势的分析,未来的科技金融发展应进一步以市场化改革为大方向和主基调,着眼科技金融需求结构的重大变迁,前瞻性地设计好改革的目标、路径和措施。

(一)市场化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大方向与主基调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仍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大方向和主基调。同时应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要更加尊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大幅度减少政府对科技创新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依据市场机制实现最优化。在新一轮的科技金融发展中,建立健全在市场参与主体理性决策基础上实现均衡和出清的市场机制仍是主要任务。市场化改革应当解决市场内在活力不足的问题,重点厘清解决风险与收益不平衡问题。创造与风险收益匹配的市场结构,通过市场拉力来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进而提高科技金融绩效。

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弥补科技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加强统筹协调。政府引导需要更加精准,根据创新规律和特点、科技型企业的成长阶段、产业发展的规律等选择支持的侧重点。

(二)助力创新是科技金融发展的核心目标

根据经济要素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判断,迄今为止人类经济发展方式从低级到高级依次经过斯密发展——库兹涅茨发展——熊彼特发展等几个阶段。熊彼特发展,是创新在经济增长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形成根本的驱动力。熊彼特发展阶段,需要更加突出金融对创新的支持作用。

按照金融与创新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科技金融的本质,科技金融发展的核心是助力创新驱动,无疑具有紧迫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高创新活动有效性。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提高创新资源配置精准性。通过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形成巨大的创新、创业和创富叠加效应,从而实现资源优化再生、企业技术提升、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方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产品附加值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文明形态从低级向高级演化。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金融不能包打天下,其有适用的领域和范围。

(三)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科技金融发展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科技金融发展的战略任务。

我国科技投入近年来持续增长,但是存在总量不足、结构失衡、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政府投入要聚焦基础前沿和重大项目设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大力发展投贷联动、完善资本市场,促进科技创新与资本的有机结合。

(四)加快构建新产业体系是科技金融发展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四大支柱”。无论是实体经济发展还是实体经济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都离不开现代金融的服务和支持。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在加快构建新产业体系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围绕实体经济发展这个着力点,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更加高效便捷、成本合理的融资服务。二是围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产生的新经济、新业态、新创业发展,提供更好的风险和创业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普惠的金融服务。三是为传统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供更便利和价格低廉的融资服务,为去杠杆提供更好的股权融资服务。

(五)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基本要求

引导金融资本、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不断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从创新的角度而言,资本型融资比较债务型融资而言,更具优势。因此,建立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体系迫在眉睫。同时,要引导资本投资前移,这意味着不仅要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更要使高净值人群成为机构投资者。

(六)完善科技金融工作体系是科技金融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科技金融推进机制。完善科技金融工作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科技部与“一行两会”、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将科技金融纳入宏观经济政策框架体系中加以统筹考虑。二是健全央地联动、政金协同的科技金融工作体系。加强中央和地方联动,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强化政府与金融部门(机构)协调,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协同,形成功能互补、良性互动的科技金融新格局,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三是完善科技金融研究网络体系。构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研究网络,开展科技金融理论研讨,强化科技金融前瞻性研究,为深化科技金融发展做好理论储备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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