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为远 刘博 张琴仙
中国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
保险是一类专业性要求极强的商业活动,保单条款中涉及到保险、法律、医学专业,因此对保险代理人专业技能、职业素质高标准严要求更符合常理。2003年之前,保险代理人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一直是中国银保监会之规定,然而自2003 年 1月 9日起,银保监会反而对代理人的准入门槛有所调低,保险代理资格变更为初中学历即可报考,合格率由起初的 60%左右提高至90%以上。一个学历仅为初中的人进行专业性要求极强的保险代理活动,其能否清楚释明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待商榷。实践中,很多代理人自身都未能理解透所售保单的险种条款,无法专业诚信地为客户剖析保单内容。且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是一个难以掌控的变量,虚假宣传,误导欺诈行为屡禁不绝,保险代理人准入门槛低导致代理人良莠不齐,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
在保险代理活动中,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比如,在保险条款熟悉程度上,相对于投保人,代理人信息优势明显。保单由专业性的保险条款组成,投保人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不熟条款,且理解上存在偏差,出险时易认为可得到赔付,最后因不符合条款约定拒付,达不到预期保障。调查表明,只有14.5%的人“明白”“保险既往症”的涵义;“稍微明白”的占37.5%,“不明白”的占48.0%;此外“不明白”“什么是现金价值”的人占比达到61.5%。而代理人在答复“是否知道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这一问题时,“知道”的占87.2%,“大概知道”的占10.5%,二者合计97.7%。如此鲜明对比,可见保险双方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当交易主体存在信息不对等时,容易诱发 “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此时如果对保险代理人监管力度薄弱,容易致使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欺诈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也容易导致客户逆选择骗保。在广西,保险代理人的社会形象是扭曲的,民众听到保险业务员首先想到的是传销骗子,离正大光明形象的距离甚远。
在市场交易中,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难以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存在欠缺,主要凭借个体的道德约束去保证信用, 未有强有力的信用体系可以依托,当社会道德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容易导致保险代理人做出违反诚信原则的不良行为,比如为了业绩隐瞒客户病情违规出单、唆使客户不实告知、出了几个大单就离职,将后续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此恶劣行为也是保险领域产生诚信缺失的重要根源。
民众对保险代理人的社会认同度极低,提到保险代理人,首先想到的是骗财的传销人员。造成此种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买保险时代理人夸大产品功能、未详尽解释风险点,理赔的时候得不到赔付;买保险时代理人殷勤无比、鞍前马后,服务的时候拖延推诿、态度恶劣。对代理人职业不了解,媒体过多的负面宣传等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 侵害了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 使保险业信誉受到严重损坏,民众会愈发抵触保险。因此提高保险代理人准入门槛,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刻不容缓。中国寿险行业历经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市场的开发已由浅入深、多方发展,对保险代理人的综合素质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与“劣币驱逐良币”同理,劣等客户也会驱逐优等客户,为避免广西保险业下落,加强行业自控,规范代理人行为是推动广西保险业腾飞的必经之路。仅依靠监管部门难以取得最好的监督管理效果,而充分利用行业自控组织,延伸保险监管触角,对保险代理人进行间接监管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监管机构能够通过行业组织落实国家关于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组织可以通过自律机制有效地解决保险活动中的各种问题,从而弥补国家在宏观管理上的不足,协助政府提高保险行业管理力度。
社会信用体系核心功能是警示社会人员的信用风险,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美日等发达国家,企业和个体均有信用值,保险消费者可以获知代理人的信用值。而中国,保险消费者无法获知代理人的真实信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极易被一些道德败坏者利用,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因此需要建立面向业内外的保险信息网络,目前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正在建立完善“广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投保单印制内容,各保险公司应以适当方式在投保单醒目位置引导消费者查询销售人员信息。此举增加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消费者之间、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之间信息的透明度,使信用恶劣、职业道德败坏的保险代理人无所藏身。此项举措符合保险监管发展趋势,是有前瞻性的,科学的,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广西的保险环境,营造良好的保险职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