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在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前是随时可以撤销的。
我和丈夫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因为当时都属于大龄青年了,相处一段时间后彼此谈得来,我们就走进了婚姻。婚前,丈夫有一套房产,婚后我们就把家安在了那里。
丈夫为了表示对婚姻的忠诚,曾在婚前主动和我约定,如果他做了对不起我的事情,就把他的房产赠予我。当时我很感动,还怪他不该说这些话,在我看来,结婚了就踏实过日子,彼此信任,相亲相爱。
刚开始,日子过得比较顺心。可是5年后,丈夫参加一次同学聚会遇到初恋女友,渐渐地就有些变了,经常晚归,手机也换了密码。直到有一天,丈夫的一个同学好心在微信里提醒我,我才知道丈夫和初恋女友旧情复燃了。
我问丈夫,他承认了,但是表示很后悔,希望我能原谅他。说实话,我并不信他的忏悔,我想到了婚前丈夫说的赠予房产的话,突然觉得这样的承诺是那么虚伪。如果丈夫继续和初恋女友交往,我真的可以让他履行承诺吗?
橘子
橘子:
你好。婚姻突然遇到威胁,你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你丈夫的这个承诺却如你所担心的,不那么靠谱。
婚姻法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予另外一方。如果赠予方在房产的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予,另外一方请求履行,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虽然赠予了,但是不动产在变更登记之前是随时可以撤销的。这种情况,如果女方是受赠方,赠予不算,还要去做变更登记。